明朝為什麼沒能控制西藏?

灰常不屑


本來沒興趣回答這個問題,但是看到有人自嗨那我就沒辦法了。


阿斗先生上來就說明朝控制西藏,只不過是統治當時不同而已。那麼問題來了,統治

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政府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地區和人口進行管理、支配。既然如此,那麼我很想問一下,為何《大明一統志》把西蕃(西藏)列為外夷。

當然,不僅僅是《大明一統志
》,還有不少歷史檔案可以作為論據。
《皇明大一統地理之圖》當中也很明顯把西蕃(西藏)畫在明朝之外。
不過阿斗先生認為,明朝是以冊封土司的形式來統治西藏。那麼問題來了,為何明朝中央沒有派遣流官、駐軍去幹涉西藏地方事務?為了明朝不以統治者的身份去調停西藏的部矛盾?
好了,《皇明經世
文編》以及交代了為何明朝要冊封土司,不過因而命之空名虛秩,居其本土藉以撫化番眾,使無擾我邊境而已。說白了就是明朝沒有能力去幹預西藏,所以只能通過冊封的形式,給與其一定的政治經濟利益,讓其不拿明朝當提款機而已。

統治的一個條件就是要實際控制,滿足實際控制的標準就是中央政府派遣的官吏、駐軍、發行貨幣、稅收以及其他行政活動。那麼羈縻、封貢算不算實際控制?我國著名邊疆史學者譚其驤先生在《歷史上的中國和中國曆代疆域》一文中說的很明白。

我們知道,府、州的長官是流官,是中央政府可以隨時調動的。府、州秉承中央政府的政令進行統治,向中央繳賦稅,服徭役。但羈縻府、州只是給當地少數民族首領一個都督或刺史的名義,實際上是當地基本上自主的統治者,他的地位是世襲的。王朝動不了它,它只是歸附而已,你要動他他就會舉兵叛亂。羈縻府州和正式府州完全是兩回事。因為正式的找不出來,所以硬要把羈縻府州算正式府州。這在實際上是違反歷史事實的。有些地區連羈縻府州也沒有設置過,這些同志就去找稱臣納貢的關係,只要稱過臣、納過貢,就算是歸入中原正朝的版圖了。或者是曾經接受過中原王朝封贈的爵位,中原王朝曾經封過這一部族的首領什麼王,什麼侯,或者是曾經授予一點什麼官銜,那就把它說成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納入中國的版圖了。搞來搞去無非就是要跟中原王朝拉上一點關係,好象只有跟中原正朝扯上關係以後才能算中國,否則就不能算中國。這是講不通的。我們知道,朝鮮、越南是歷代向中原正朝稱臣納貢,接受中原王朝的封爵的,但我們能把朝鮮、越南算作中國的一部分嗎?不行。它們跟明朝和清朝的關係只是小國與大國的關係、藩屬國和宗主國的關係,它們不是明朝的地方、清朝的地方。尤其明顯的是日本有一顆被奉為國寶的印,叫做漢倭奴國王印,按照這些同志的說法,日本已接受了中國給他的這顆印,豈不是日本也要算中國的了嗎?可見把有沒有封爵納貢這種關係看作在不在歷史上的中國範圍以內這種說法,是絕對講不通的。

緊接著,阿斗先生又祭出了另一個大招,就是所謂的征馬,說這是收稅。
那麼問題
來了,稅收從來都具備強制性以及無償性,那麼這個征馬為何會得到經濟補償,所以這根本不是徵收的不是實物稅,而是朝貢貿易。另外這個征馬只存在於明朝控制的甘青藏區,根本不是整個藏區,也不是西藏。《從“西番諸衛”看明朝對甘青藏區的統治措施》

阿斗先生還質疑清朝對西藏的統治,說是和明朝差不多,還說是明朝留下的便利。

好吧,那麼清朝在西藏核查人口、發行貨幣、徵稅、駐軍、成立噶廈、派遣駐藏大臣指導行政活動,這也是明朝留下的便利?

總結,明朝只是控制了部分藏區,並沒有控制全部藏區,也沒有控制西藏。

全文完


北洋海軍炮手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1247年,蒙古宗王闊端代表蒙古汗廷與西藏薩迦派活佛薩迦·班智達在涼州舉行會盟,擬定了《薩迦·班智達致蕃人書》,標誌著西藏地區正式納入中原王朝版圖。

忽必烈執政後,繼承了蒙古汗國對西藏的統治政策,1264年,忽必烈建立總制院,管理吐蕃事務,八思巴喇嘛成了這個新機構的總領。

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忽必烈委任吐蕃薩迦派八思巴喇嘛為“帝師”,密切了元朝和西藏的關係;

1288年,總制院改稱宣政院,管理青藏高原全境;

另外,通過對藏傳佛教的扶持,忽必烈開始接受佛教,元朝開始走向“政教合一”,忽必烈得到了西藏宗教界的衷心擁護,元朝對西藏的統治更加深入。

忽必烈時期,在青藏地區進行人口普查,建立站赤系統,為青藏地區設計了一個稅收體系和兵役體系。並且在西藏駐軍和派駐官員。

可以說元朝對西藏的統治是有效而深刻的!

但是,元朝滅亡後,明朝卻沒有能夠有效控制西藏,這是為什麼呢?“靜夜史”認為有以下原因:

1、漢家王朝領土擴張的侷限性

和蒙古汗國以及元帝國不同,朱元璋建立的明朝是真正的漢家王朝。

明朝的建立使漢人揚眉吐氣,但是在領土的擴張上,明朝和之前的元朝以及之後的清朝相比,則由很大的差距。

因為明朝是典型的以農業立國的國家,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廢除了宋元以來的重商主義政策,重新推行“重農抑商”,農業成為帝國的支柱產業,這使得明朝對於中原之外的不適應耕種的土地天然地缺乏興趣,所以明朝在中原之外的擴張非常有限,且不穩定。

在明朝建立,驅逐了元朝統治後,明朝不斷向蒙古草原上的北元發起進攻,終於在1388年消滅北元,但是對於草原上殘存的蒙古部落,明朝沒有辦法將其徹底肅清,而且明朝對於佔領的漠北土地也缺乏有效的統治手段。

在長城以北,雖然明朝設置了開平、東勝、大寧等衛所,但是也只是鞏固了長城以北的土地,對更遠的漠北之地則無能為力。

而且,靖難之役後,明朝逐漸撤消了長城以北的衛所,長城成為國界,明朝疆域大幅度縮水。

作為漢家王朝,明朝始終沒有找到有效統治少數民族地區的手段。這決定了明朝對西藏乃至青藏高原的統治始終不是穩固的。

相比於蒙古高原,平均海拔4000米的青藏高原更加不入明朝的法眼,因為這片土地的農業價值更小。如果在青藏高原駐軍,意味著明朝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這對於明朝來說是一項沉重的負擔。

最重要的是青藏高原相比於蒙古高原威脅更小,所以明朝更沒有必要佔領西藏。

2、天下共主的世界觀

和蒙古汗國馬不停蹄地跑馬圈地不同,作為漢家王朝的皇帝,朱元璋更喜歡當天下之主。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周邊的政權只要承認明朝的宗主國地位,定期嚮明朝朝貢就行。這和蒙元帝國每征服一地就進行直接的統治管理完全不同。

一直以來,漢家王朝都是這樣的天下觀,明朝繼承了這一趨勢。這意味著明朝對領土沒有特別強的概念,將鴨綠江割讓給李成桂就是最好的證明。

在這樣的條件下,明朝對於西藏的控制自然不如元朝。

明初,在西藏實行的是羈縻統治形式,朱元璋冊封原地方世襲首領為衛所的官員進行管理,對於官員沒有提名權,只有確認權,不設正式行政機構推行中央的政治經濟政策,也不駐軍。

因為沒有在西藏設置流官,不能對當地進行直接的行政管理;沒有駐軍,沒有能力維持中央在西藏的權威,所以明朝在西藏的實際統治是很脆弱的。

果然,到明朝中期後,和西藏地方形成朝貢關係,地方政權已經開始吞併其他羈縻單位,明顯軍令不通,同時有臣屬架空地方首領,甚至操縱首領廢立的情況,而中央政府對此束手無策,只能以冊封的方式追認勝利者,明朝中央在西藏的遣使毫無地位,連名義上的宗主權都徹底失去。

明初,朱元璋設置了朵甘、烏斯藏都指揮使司、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等羈縻機構。還冊封了大寶法王(噶瑪派)、大乘法王(薩迦派)、大慈法王(格魯派)三個宗教領袖和闡化王、護教王、贊善王、輔教王、闡教王五個地方領袖。其中三法王沒有定規,五王三年一貢。

這說明此時的西藏地位和朝鮮、交趾等藩屬國的地位相類似,並不是明朝直接進行行政統治的區域!

可以說,正是由於漢家王朝天下共主的觀念,導致明朝沒有對西藏加強統治的動力。

另外,由於明朝是漢家王朝,不可能像元朝那樣將佛教奉為國教,因此明朝中央始終和西藏地方無法建立宗教上的緊密聯繫,要知道,元朝統治西藏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政教合一。每個元朝皇帝都有佛教法號,並且西藏薩迦派活佛還被聘為元朝帝師,這保證了西藏和中央的緊密聯繫。

明朝對西藏“名義”上統治的弊端在中後期暴露出來,明朝中後期,國力衰落,對邊疆的影響力微乎其微。

蒙古韃靼部俺答汗晚年皈依藏傳佛教的格魯派,1578年,他赴青海修建了仰華寺,贈索南嘉措以達賴喇嘛的尊號,同時,索南嘉措,即三世達賴為俺答上尊號為“轉千金法輪咱克喇瓦爾第徹辰汗”,承認他為成吉思汗的化身,為全蒙古的大汗;

1588年,三世達賴索南嘉措圓寂。藏傳佛教達賴四世的轉世靈童雲丹嘉措誕生在土默特部。這是歷史上唯一的蒙古族宗教領袖;

1639年,蒙古的顧實汗進軍西藏,消滅了藏巴汗,建立了統治青藏高原的和碩特汗廷,對此明朝無力干涉!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我是“靜夜史”,一枚酷愛歷史的妹紙,期待關注!


靜夜史


這要從三個個方面來說明明朝失去對西藏的控制

民族性

明朝是整個中國曆代王朝裡非常特別的朝代,第一個以南方為根據地統一全國,建立了強大的中央集權的朝代,明朝也是漢族人建立的最後一個強大帝國。

明朝以南方漢族人為主體建立的朝代,在對北方少數民族的控制和包容上不如其他所有的朝代,這不但是民族特徵的表現,更是因為大明地處南方,他們的意識形態和民族意識要弱與北方人。

西藏在元朝時期就徹底的歸屬於大元中央政權的官署,明朝朱元璋起兵反元后,一直針對蒙古族人的大元作戰,其實更深層次的是民族之戰,中原漢族對北方遊牧政權的民族之爭。

明朝對少數民族的政策與元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特別是針對西藏更是如此,元對西藏的控制不但從宗教上,更是從政治上進行了嚴密的掌控。明朝由於民族的排他性,而且由於地域原因,始終缺乏對西藏的強勢影響力。


宗教性

大明的建立是以中原漢人為基礎的,而中原漢族的宗教其實以道教為主,佛教又以禪宗為主,西藏地區是藏傳佛教為主,他們在宗教形式和信仰基礎上有很大的區別。

大元能統治西藏,甚至並西藏入大元版圖,有個重要因素就是政、教合一,在西藏統治上利用西藏的高層宗教人士、活佛喇嘛等,比忽必烈使用帝師八思巴喇嘛在西藏地區進行宗教、政治改革,推行大元的政治管理,加強了中央政權對西藏的有效管理。

明朝的上層建築及民族宗教形態更推崇漢文化建立起來的道家宗教形態,而統治者們無意用宗教融合的形式來施加對西藏的影響。

宗教的差異性以及明朝對宗教的態度決定了西藏與明朝發生了思想和信仰的隔閡,這也是不利於明對西藏的統治的。

文化性

明朝是一個非常標準的農耕文明王朝,這和朱元璋出身農民有莫大的關係,明朝初建江南,地處土地肥沃,易於耕種的地區,統一全國後,更是非常注重農業發展。

明對領土的擴張其實更多的是建立在土地是否適合耕種的基礎上的,比如大元王朝建立起來漠北領地,都被明朝直接放棄,因為那些都是不利於農民定居耕種的地區。

那麼針對青藏高原的西藏地區,明朝同樣是不怎麼感興趣的,西藏海拔高,可耕土地面積少,語言不通,氣候惡劣等等條件,都讓明朝有了放棄的念頭。

最重要的是明朝統治繼承了漢族文明的天下共主的統治精髓,也就是隻要四周藩地能承認中原王朝天下之主的地位,對中原政權進貢稱臣,中央統治者們是可以接受以附屬國和藩國來存在的。西藏地區的政教合一體制非常樂意接納這種體制,於是明和西藏都樂於改原來的統治關係為從屬關係。

明朝對西藏的影響有限,根源的原因在於中原王朝統治者的小農意識強烈,無論從民族、宗教、文化性上都缺乏對少數民族的控制力。


沉墨I方之城


明朝對西藏的管理被形容為“多封眾建、因俗而治”。明朝對於西藏的治理主要是明太祖洪武時代設立了羈縻州府性質的衛所、都司,冊封當地的僧侶、俗眾擔任相關官職。從洪武五年到崇禎三年,不斷有西藏僧侶入京朝貢,歷時200多年。


然而西藏地區,由元朝蒙古人扶持的薩迦政權不斷衰弱、帕竹地方政權不斷壯大、後期格魯派在固始汗的支持下不斷髮展起來,而西藏內部勢力的明爭暗鬥此消彼長,都極少有明朝介入。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次年派遣使臣前往西藏讓各部族首領率眾臣服;1372年,故元帝師喃加吧藏布率眾前去應天府南京朝覲明太祖,被明太祖敕封為國師。

明朝與後來的清朝不同,對於西藏採取的態度更多的還是溫和寬鬆,如同唐朝的羈縻制度一樣,雖然在西藏大規模冊封,但是當地僧俗擁有極大的自治權力。明朝後期內憂外患,國力衰微,自然也就喪失了對青藏的控制。



澹奕


就連明朝自己,對是不是能控制住西藏也不十分在意,後人想要替明朝找補,其實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做法。

我們就看《大明一統志》中的記載,這是明朝官方修編的地理總志,記述了明朝的行政情況。其中,西蕃(吐蕃)出現在外夷卷,與朝鮮、日本等朝貢國並列而論。

《大明一統志》還明確提到洪武六年(1373年),明朝冊封故元烏斯藏薩迦派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以及其他諸如灌頂國師、贊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法王、如來大寶王等事蹟。

這說明在當時明朝官方的眼中,對西藏地區宗教領袖的冊封活動,與他們冊封朝鮮國王沒有本質區別。那麼,請問有人覺得明朝對朝鮮有實質意義的控制嗎?

明朝很顯然並不在意自己能不能實際控制西藏,他們只在意西藏與明朝的封貢活動。

因此,當17世紀明末和碩特汗國佔領青藏高原後,明朝沒有采取什麼軍事行動。對比清朝乾隆年間的廓爾喀戰爭,廓爾喀派兵洗劫扎什倫布寺後,乾隆當即派兵攻打廓爾喀,直至兵臨其首都加德滿都。這種行為上的區別已經說明了一切。

替明朝委屈前,要先問問明朝自己的想法。


HuiNanHistory


這要看怎麼定義明朝之於西藏的影響。

如果是現代意義上的統治,即新中國建立的民族區域自治,那是西藏社會改革以後的事,也才幾十年。

如果是有效控制,那是清朝設置駐藏大臣之後,乾隆時期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標誌清朝對西藏的管控達到最高水準,但也不強,駐軍少,只是個威懾,清朝滅亡後,西藏輕而易舉就進入到半獨立狀態,直到解放軍入藏。

如果是羈縻統治,毫無疑問從元朝開始西藏就被納入中央政府管轄,明朝繼承了這一地位,繼續實行羈縻統治。

那麼,羈縻統治算不上控制?我認為,還是算的。

中央集權制度是我國實行了數千年的政治制度,直到現在仍然在用,但不能說沒有在中央集權制下的領地就不是中央領土,並非只有流官統治才是真正的統治,就是如雲貴,明朝也沿用了兩百來年的土司制度,即便改土歸流,也是到清朝時期才完成的,但沒有人會質疑明朝沒有控制雲貴。

當然,相比雲貴,明朝對西藏的控制要弱得多,原因很明顯,西藏的海拔太高,交通非常不便,而且不適宜農耕,對以農業為根基的明朝並無多大吸引力,如果沒有元朝開個頭,明朝估計也是把西藏當屬國,而不是進一步的羈縻統治。

元朝從蒙古汗國窩闊臺時期就把手伸進了青藏高原,薩迦派教主薩迦班智達號召吐蕃各部歸順蒙古。到了忽必烈時期,更是尊薩迦派教主八思巴為帝師大寶法王,在西藏戶口普查,設十三萬戶,作為灌頂的供奉獻給了八思巴。

隨後元朝設立了宣政院,《元史·百官志》記載:“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至元)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

元朝由於遊牧民族出身,很是喜歡跑馬圈地,一圈就把歷代農耕民族看不上的西藏圈了進來,並且元朝君主對宗教非常寬容,承認藏傳佛教的地位,以宗教紐帶拉住西藏,比起單獨的羈縻統治要強得多。

農耕民族雖然對青藏高原興趣不大,但圈都圈進來了,怎能讓你出去,明朝以元朝繼承者自居,自然獲得元朝所有領地。

明朝對西藏的統治基本上繼承元朝,但是比元朝要弱很多,畢竟沒有帝師身份加成,西藏的地位要弱很多。

明朝前期在西藏冊封了大寶法王(噶瑪派)、大乘法王(薩迦派)、大慈法王(格魯派)三個宗教領袖和闡化王(帕竹政權)、護教王、贊善王、輔教王、闡教王五個地方領袖。

三法王沒有定規,五王三年一貢,明朝上貢往往是賺錢買賣,所以即便危險重重,貢使的人數還是經常超標,一路上吃喝招待,地方上不堪重負,還不時有各種假貨騙吃騙喝。

不過明朝只管收貢品給賞賜,對西藏的事務基本不插手,西藏內部五王明爭暗鬥,明朝根本不管。

到了嘉靖年間,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出兵青海,佔領了青海草原和柴達木盆地一帶。晚年的俺答汗尊奉格魯派,與格魯派領袖索南嘉措互贈封號,俺答汗尊索南嘉措為三世達賴喇嘛(一世、二世為追贈),索南嘉措為俺答上尊號為"轉千金法輪咱克喇瓦爾第徹辰汗",承認他為成吉思汗的化身,為全蒙古的大汗。

後來,俺答汗的曾孫雲丹嘉措成為轉世的四世達賴喇嘛,蒙古接受藏傳佛教。

基本上打這起西藏和明朝的羈縻統治也結束了,因為西藏有好長時間沒去進貢了,明朝自顧不暇,也沒空管它。到1642年以後,固始汗建立了和碩特汗國,贈與羅桑卻吉堅贊四世班禪尊號(前三世為追贈),並向遠在瀋陽的皇太極稱臣納貢,和明朝徹底沒關係了


平沙趣說歷史


公元1247年蒙古大汗窩闊臺之子闊端邀請西藏薩迦派活佛薩迦·班智達在涼州同自己會盟,這次會盟最重要的產物就是《薩迦·班智達致蕃人書》——正是這一文件向歷史宣告、向世界宣告:西藏從此正式劃入蒙元版圖,西藏屬於中國。公元1260年十二月蒙古忽必烈可汗冊封吐蕃薩迦派的八思巴為“國師”並命其率吐蕃語言文學者重新創制蒙古文字。1269年二月由八思巴創制的蒙古新字製成,由忽必烈正式頒行,同時忽必烈為獎勵八思巴的功績加封八思巴為“帝師”、“大寶法王”,統領全國佛教。與此同時忽必烈設總制院管領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內事務,由“帝師”八思巴統領。1271年忽必烈在自己的漢族幕僚建議下仿照中原漢制建元稱帝,與此同時忽必烈對全國各地的行政區劃進行了重大調整:包括今天河北、山東、山西,以及河南和內蒙古的一部分由中書省直轄,在地方上設置有遼陽、嶺北、甘肅、陝西、四川、雲南、湖廣、江西、江浙和河南江北十個行省,與此同時吐蕃舊地由宣政院管轄,同行省平級。

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派遣徐達、常遇春等人率軍北伐併成功攻克元大都(今北京),元順帝逃回漠北草原。此後明朝和北元政權長期對峙,這使明朝的疆域版圖比起元朝少了蒙古草原和西伯利亞,然而相比傳統的中原漢族王朝而言:明朝的版圖是有所擴張的,這在某種程度上而言是繼承了元朝的版圖的——雲貴高原自唐代起就脫離中原版圖,成為獨立的南詔政權,後為大理政權取代,唐、五代、兩宋皆不曾管轄此地,然而1381年12月明軍攻入雲南並最終使這一地區永遠保留在了華夏版圖之中;燕雲地區在此之前已有四百餘年的胡化歷史,然而明王朝收復了這一地區並於洪武二十年迫使遼東元將納哈出降明,永樂年間又遣亦失哈巡視黑龍江下游,設遼東都司和奴兒干都司兩大行政機構管轄東北地區。至於題主所說的西藏實際上也在明王朝的控制之下:

公元1370年明軍攻取洮州、岷州並進克元朝的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脫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遂降明。元順帝病歿後原先忠於元朝的西北藏族首領陸續歸附明朝。1371年西藏的世襲封主鎮西武靖王卜納剌(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的五世孫)攜帶元朝頒發的印信,率吐蕃諸部首領到南京嚮明朝納款,表示歸順。明朝收繳了元朝授予他們的印信,分別授予他們為河州衛指揮同知、靖南衛指揮同知,並准予其子孫世襲。屬下官吏也授千戶、所鎮撫等職。1372年元朝冊封的帝師喃加巴藏卜降明並接受明太祖朱元璋的冊封。1374年明朝正式在藏區設置烏思藏都司和朵甘都司兩大地方行政機構。

明朝在確定藏區的都指揮使司、衛、所的行政體制後陸續委任藏族首領擔任都指揮使司和衛所的官職。最初明朝是封蔡巴、羊卓、止貢、嘉瑪等故元萬戶府首領為烏思藏的行都指揮使或都指揮僉事等職,然而元朝扶持的薩迦政權已不可逆轉地走上衰敗之路,而噶舉派的帕木竹家族的勢力卻日漸發展壯大。在對帕木竹政權的情況有較為充分的瞭解後明朝就開始任命帕木竹政權的主要宗本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的官員,並且進一步在內鄔宗和仁蚌宗這兩個最大的宗設立了行都指揮使司。明朝在藏族地區封授的指揮使、都指揮使僉事、千戶、百戶等官職都准予世襲,但是重要官職的襲職要經過皇帝的批准,並換髮敕書和印信。崇禎三年(1630年)烏思藏僧人三旦多隻等十五人入朝班貢,這是藏區領袖最後一次入貢明朝。

據《明史·志第十六》記載:“計明初封略,東起朝鮮,西據吐番,南包安南(越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零九百四里“。文中“西據吐番”的“吐番”是宋、元、明等時期的史籍中對青藏高原及當地土著的慣稱。明朝先後在西北藏區設立洮、河、岷、西寧四衛,在今甘、青、川部分藏區以及衛、藏地區設置“朵甘衛”和“烏思藏衛”。藏區各部族首領均被明朝委任為同中原官職相同的指揮使、都指揮使僉事、千戶、百戶等職,所不同的是內地官員是通過科舉選拔,而藏區官吏則允許世襲,但新任官吏承襲官爵時必須經北京的大明朝廷批准並換髮敕書和印信。

鑑於藏區政教合一的格局,明朝除了在當地設立衛所、封以官爵之外,也加強了對藏傳佛教各派首領的管控——明朝在藏區建立一套僧官制度:僧官分教王、西天佛子、大國師、國師、禪師、都綱、喇嘛等,每級依受封者的身份、地位進行分封。各級僧官按明王朝制定的規則定期入京朝貢,各級僧官的承襲同地方衛所官吏的承襲一樣必須獲得朝廷的認可。明朝對西藏的管理因此被形容為“多封眾建、因俗而治”。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這個問題問的別有陰謀,對於西藏,明朝是控制的,採取的方法是漢人朝代的通用方式,羈靡統治,明朝把西藏劃分成幾個區域,分別授予各個區域首領為指揮使,歸四川(好象是),後來將西藏首領提拔為都指揮使級別。西藏各個首領由明朝冊封,下轄各千戶等級別。這就是典型的羈靡統治。明朝對西藏的統治是繼承元朝的,西藏首領來明朝納土歸降是有明確記載的。也許有人會說羈靡統治和番屬國有什麼不同,第一,番屬過有明確的國號政府,第二番屬於國的國王受宗主國冊封,但是宗主國不干預番屬國的內政。打個比方吧,比如朝鮮,作為明朝的番屬國,如何才能把朝鮮便為明朝的呢,首先朝鮮國王受封於明朝,第二,朝鮮的各個行政區採取和明朝相同的方式,並且只能是衛和所,各個衛所的指揮使可以是當地人,但是必須由明朝冊封,並且衛所下邊的千戶百戶都由明朝冊封。看到差距了嗎?一個有主權,一個完全沒有主權,這就是羈靡統治和番屬國的區別。西藏被明朝劃分成各個區域,各地受明朝冊封,沒有國號,如何能說不是明朝的呢?當然羈靡統治的統治力度不強。但是這種統治形式在領土認可上強於漢朝的西域都護府,畢竟都護府下邊是各個獨立的王國。最後,再打個比方,如果吉林省的省長繼承是省長的兒子,如果吉林省的軍隊都是師級,而司令部在遼寧,並且軍隊的師長都是兒子繼承,並且各個市長也是兒子繼承,請問吉林是不是中國的?當然是了啊,因為你繼承了必須中央承認啊。一個地區是不是這個國家的,不在於這個地方的領導是不是當地人,而在於他受到誰的指派,比如韓國總統,如果韓國把總統改名為州長,並且上任的州長必須美國下任命書,而且市長也是美國任命,那韓國不就是美國領土嗎,至於這個州長以及下邊的市長是民主選舉出來的,還是繼承的有關係嗎?當然如果州長自行任命下邊的市長那就是番屬國,如果市長也的美國下任命書那就是羈靡統治,一個是不完整的主權,一個是沒有主權。對於沒有主權的地方,其軍隊的司令部在美國還是在韓國有區別嗎?你只能說美國對這個地區的統治力比較薄弱,你不能說這個地方不是美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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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明朝沒有控制西藏,只不過是統治的方式不同而已,元明清時期,對於西藏的控制其實是一步步加強的,沒有明朝的貢獻,西藏能在清朝成中國領土?

一天到晚說清朝領土貢獻,真實夠了!

道理很簡單:吃頓飯,不能說最後一口吃飽了就說之前吃的不算數吧?

在古代社會條件下,如果非要說實質統治源自於下派官員,才是實際佔有那就是詭辯,當時中原王朝對於邊疆的統治都是基於封建貴族地方分權自治,這不僅是中國如此,世界各國都是如此!原因很簡單統治的半徑侷限了統治力,清朝時候不也是如此嗎?有什麼區別!

只不過時代不同了而已,1648年的《威士特伐利亞條約》給了無數國家近代領土觀念,要不清朝和明朝沒多大區別。

那麼明朝對西藏的統治到底如何,其實也是一種封建制度,明朝做法是封建分離,政教分離,將帝師地位貶低,增加三法王和五王,在西藏封建階層內部人為製造制衡局面,一次增加中央干預力和影響力,限制宗教勢力的發展!

最後結果就是,西藏在整個明朝時代幾乎沒有大的叛亂髮生!

這種統治方式,可以理解為土司制度,即明朝並不完全參與西藏封建主之間的戰爭,反而樂見其成,在他們戰鬥中發揮自己影響力,聯合弱小封建主,壓迫打擊強大封建主,達到看似沒有發兵,卻依舊達成戰略意圖,瓦解西藏強權的目標。

以下是這種手法的文獻截圖!

那麼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手段治理西藏咧!

無數人都說,西藏沒有駐軍只有冊封,那有統治力,其實也是中誤讀,明朝對西藏的冊封很有效果。特別是對於西藏的封建勢力而言更是如此,獲得冊封的他們才有自立的實力,也是他們法理性存在的基礎!

那麼明朝對西藏的統治給後世清朝統治西藏帶來的便利體現在哪裡!

這算延伸閱讀吧,明朝給清朝統治西藏帶來了法理性!

因為明朝是對西藏擁有稅收的,明朝於洪武十六年在西藏地區按戶征馬,征馬分兩種方式。

一:西藏番僧入貢。

二:直接徵收至茶馬司和衛所。

針對這些地區邊緣,經濟不發達的情況,明朝還襲承了元朝在西藏設立驛站的制度。驛站由西藏當地供應,以維持稅收還有統治的穩定!

明朝除了在政治上經濟上加強對藏地控制力外,還成功推動藏地噶瑪噶舉派發展,其教派獨特的轉世靈童制,在永樂時開始受到中央重視。

這也是後來清朝能通過轉世靈童制穩定西藏的宗教源頭!

此後的明朝諸帝,因西藏相對穩定,對西藏影響在於繼續維持封建體制。

宣德九年封格魯派的釋迦也失為大慈法王后明廷在西藏地區就沒有再封僧王一級的高級僧官(班丹扎釋屬於甘肅)。對於藏區本土內的法王、教王、西天佛子、大國師、國師等堅持在承襲時按明朝規定需要明廷重新冊封的需要審核,即使在父子、叔侄、兄弟、師徒間承襲也從嚴掌握。

事實上,三世達賴不僅對黃教傳入蒙古有巨大的功勞(惡意)。

而且他還作為明廷的使者負責緩和明朝和俺答汗之間的關係。需要注意的一點的是,明末時期格魯派已經開始崛起,大有壓服其他諸派的氣象,明朝由於自身深陷周邊戰爭泥潭而無力干預。

而到清朝時期,由於準噶爾勢力和西藏勢力合流,存在著一個更加具有威脅性政權誕生的可能,對西藏的強化控制便提上了日程。

而這就是清朝時代給予他的機會而已!


阿斗不傻


有一個很有趣的歷史現象,那就是能對各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有效統治和管理的,往往都是少數民族政權。

元朝是這樣,清朝也是這樣。

西藏地區就是一個典型代表,元朝時期,西藏第一次被納入到中央王朝的管轄之內,元朝設立宣政院,管轄全國的佛教事物及西藏的軍政事物。除丞相擔任的主管官員以外,副使一般由帝師推薦的僧人擔任。


元朝政府在西藏清查民戶、設置驛站、徵收賦稅、駐紮軍隊、任命官員,並將元朝刑法、曆法在西藏頒行,實現了對西藏真正意義上的統治。

清朝時期,清政府制定了金瓶掣籤制度,此後歷世達賴、班禪須經中央政府冊封遂成定製。1727年,雍正皇帝正式設立駐藏大臣處理西藏事務,在元朝的基礎上,清朝對西藏的統治更加徹底。

而明朝時期,雖然繼承了元朝對西藏的國家主權,也規定了西藏官員受中央政府任命,但其各級軍政機構的官員,均是封委當地的僧俗首領出任,中央政府並沒有派駐官員到西藏地方。


相比元清,明朝對西藏的統治,其實就是後來說的羈糜統治,只要你承認我這個中央政府,那麼我就封你做官,自行管理域內一切軍政要務。

因此,明朝對西藏地區的統治力,其實更多的是存在於名義上的統治,並沒有做到向西藏派遣官吏,並進行有效管理。

這就很像是東漢皇帝賜給日本的“漢倭奴國王印”是一樣,難道日本就真的成為東漢的國土了嗎?

嚴格來說,並不算。


那麼明朝為何沒能有效控制西藏呢?其實答案大家比誰都熟悉,那就是大家天天都在喊的:“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

不錯,這就是明朝,大家仔細理解一下,是否可以這樣解讀:明朝的國力並不足以開疆拓土,因此只能被動地防守,守住國門就很不錯了。

拿西北來說,新疆就不說了,原本吐魯番等地都是明王朝的疆土,可是後來明朝也最終退回了嘉峪關,嘉峪關以外的領土都丟給了別人。

這就是明朝很尷尬的地方,國力並不是很強盛,唯一強盛的時候,卻把國力用到下西洋去了,全世界炫耀了一番,貌似並沒有得到太多的好處。

因此,說一千道一萬,還是國力的問題,我並不是說下西洋不好,個人只是覺得,如果把國力用到其他地方,或許對明朝的意義更大一些。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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