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古代誅九族,嫁出去的女兒也誅嗎?女婿誅不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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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開始有夷三族的酷刑。

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後漢書·楊終傳》

古代時候的刑法很嚴厲,有各種各樣的酷刑,例如湯鑊、黥、斬、刖、刺配、笞、謫戍、杖、宮刑、凌遲等等,而秦始皇是有名的暴君,殘刑酷法,秦朝就開始了族誅的刑法,一人有罪,夷三族。意思就是說一個人有罪,要牽連到和他有關係的三族人都獲罪都被殺。

有哪三族了?一種說法是父母、兄弟、妻子;一種說法是父親、兒子、孫子;還有一種說法是很重的父族、母族、妻族。不管哪種說法其實都是很殘酷的,而之後的刑法更是越來越嚴厲,還有了誅九族的酷刑。誅滅九族的目的是為了斬草除根,永絕後患,把當事人的九族都殺了,不僅女兒女婿要被殺,就連岳父母都要殺了。

九族有哪些人?

誅九族是一種酷刑,把和這個人有一丁點血緣關係的人都殺了,不留下一絲一毫的後患。先去看看九族包括哪些人,一般來說,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和妻族二。

父族四,指的是當事者自己家裡的一族,出嫁的女兒以及外孫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族、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族、一共四族;母族三,指的是當事者外祖父的全家一族、外祖母的孃家一族、姨母及其兒子一族,一共三族。妻族二,指的是岳父全家人一族和岳母的孃家一族,一共兩族。

從解釋中我們就可以看出來,只要和當事者有一丁點血緣關係的人都要被牽連都會被殺,別說女兒女婿了,岳父母和岳母的孃家一家都要被殺了,這是一種酷刑。

方孝孺被誅十族。

誅九族是酷刑,雖然電視劇中經常見到有人被誅九族,其實在歷史上還是不多見的,不過雖然不多見,但是卻還是有人惹怒帝王犯事了,明朝的大臣方孝孺甚至被誅了十族。

靖難之變後,燕帝朱棣登基做了皇帝也就是明成祖,朱棣讓方孝孺起草即位詔書,但是方孝孺卻罵他是篡位才做的皇帝,氣得朱棣說要誅他九族,但是方孝孺然卻大義凜然地說道:“即使誅我十族又怎樣?”朱棣凌遲處死了方孝孺,也誅殺了他十族一共873人。除了他的父族四、母族三和妻族二這九族被誅殺,還把他的門生朋友劃為第十族殺了。

如何看待這件事?

被滅族是酷刑,但是古時候的律法都是為帝王和統治階級服務的,帝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老百姓的生命則如草芥,惹怒了帝王即使被滅族也是無處伸冤的。

一人犯事,女兒女婿被誅殺很冤,方孝孺被誅十族更冤,但是在當時都是沒地方喊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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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九族與血緣關係掛鉤,面對的是整個家族,九族基本上涵蓋了一個家族的所有人。從九族的範圍來看,女兒和女婿同屬於九族的範圍,自然是會受到波及。

而且女兒出嫁的一家都屬於九族的範圍,也是會受到牽連,這一刑罰面對的是整個家族,讓整個家族被徹底抹除,也是一種防止報復和斬草除根的方式,。


九族的範圍

誅九族是古代中非常嚴重的一種刑罰,一般用於叛國等重大罪名。想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先了解一下九族都包括哪些人。

九族中一是被懲罰者自己一家,二是被懲罰者姑母一家,三是被懲罰者已經嫁人的姐妹、外甥一家,四是被懲罰者出嫁的女兒一家,五是被懲罰者外祖父一家,六是被懲罰者外祖母一家,七是被懲罰者外祖母姐妹一家,八是被懲罰者岳父一家,九是被懲罰者岳母的孃家一家。

誅九族的來源

那麼這麼殘酷的刑罰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據記載,誅九族來自於秦變法時候的夷三族法。在我們印象中,秦朝的刑罰一直都非常殘酷,秦朝信奉法家思想,講究重壓,於是採取了許多嚴酷的刑罰來鞏固統治,而嚴重的刑罰也使人民壓迫心裡很嚴重,最後逐漸反抗推翻了暴秦的統治。


秦朝開啟了誅三族、五族和七族的刑罰以後,後世一直沿用,不過到了隋文帝時候被廢除了,隋煬帝時候又開始啟用,並且擴大了範圍,發展為誅九族。

歷史上唯一的“誅十族”

歷史中最為著名的就是明朝方孝孺的“誅十族”,在1402年,明成祖朱棣攻陷南京以後,為了自己的統治,命令方孝孺起早繼位詔書。

不過方孝孺誓死不從,還破口大罵,最終惹怒了朱棣,下令誅九族,而且還包括了方孝孺的朋友和門生,所以也被稱為誅十族。

方孝孺


這個事件共有873人被處死,而且被流放充軍的人數也在2000人以上,方孝孺一家就此覆滅。他的衝動不僅招致了殺人之禍,而且也牽連了許多人,成為歷史上非常血腥的一個案件。

雖然這個案件的細節史書中記載的不是很一致,但是它的影響力非常廣,將誅九族的概念深入人心,讓人聽起來聞風喪膽。

誅九族的恐怖威懾力

與凌遲、車裂比起來,誅九族最為恐怖的是它的範圍。其餘刑罰只是針對個人,而古代宗族人口眾多,一旦引發誅九族,就是幾百人甚至幾千人的喪命。殘酷的名聲和威懾力也讓誅九族被稱為刑法中的核彈,它的使用次數雖然不多,但是威懾效果十足,稱為統治者鞏固統治的一大利器。

在古代社會中,宗族血緣關係比較緊密,而誅九族這一殘酷刑罰可以很好的殺雞儆猴和防止報復。

在歷代統治者鞏固統治的需要下,誅九族也就流傳了下來。一旦涉及誅九族,就基本意味著整個家族的覆滅,往日輝煌的家族在這一刑罰下就會瞬間覆滅,留給世人巨大的警醒和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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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得殺了!皇帝下詔誅九族的目的不是為了罰罪,而是為了防止被報復。成吉思汗征討塔塔兒人部落的時候,成吉思汗下令誅滅塔塔兒人首領的九族,結果他的長子朱赤在塔塔兒人首領的孫子裡找到一個可以把第二支箭射到第一支箭裡的箭術高手並請求成吉思汗賜其免死。結果成吉思汗斥責朱赤說,難道你想看到兩杆箭同時射中大汗的心臟嗎?這就足以說明問題了。在皇帝進行滅族的時候都是要麼不殺,要麼全殺,既然仇結下了那就一定要做到雞犬不留。

滅族的類型主要分為三種,一種是滅三族,父子孫三代全滅(包含兄弟跟侄子)。這種情況屬於比較輕的,犯的是貪汙腐敗等罪。這種情況下一般女兒女婿,侄女侄女婿是沒事的,不會被誅連。大部分人被判的誅族都是這種。

第二種是滅六族,除了三族中的父子孫三代外還得加丈人夫婦、女兒女婿以及外孫外孫女。其他人則搭配。這種情況屬於中等,犯的一般是附逆罪(跟隨造反)。但是歷史上幾乎沒這麼執行過,主要是皇帝會避免影響太大特赦這些人。

第三種是滅九族。這是屬於重犯不可饒恕的,都是謀反或者得罪皇帝的事,這種情況怎麼可能得到特赦。未出五服的人全部殺光,基本上就是屠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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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裡可能不包括外嫁的女兒、女婿。

但是,誅九族這種大罪的時候,哪兒還管你嫁不嫁啊,照樣會殺乾淨的。

看這張《本宗九族五服圖》。

必須要指出,這是清朝時期的法律規定,女兒不屬於九族的範圍內,並不能推廣到其他時期。例如,南宋的王應麟就認為女兒是算在九族內的,他認為: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紫梅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也就是說凡是跟你有親戚關係的,不管是姻親還是血親,都是九族以內。清朝的九族顯然是縮小了範圍。

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連九族這種大罪,都是謀反那個級別的,你覺得能放過外嫁的女兒嗎?

當然是不能的,正所謂斬草除根,凡是有親緣關係的人都難逃一死。就算是不死,也有至於這麼殺下去,滿朝文武還有幾個人的問題,我覺得你真是小看了皇帝們。聽說過朱元璋嗎?洪武四大案殺了多少萬人,你看朱元璋猶豫過嗎?

總而言之,株連九族的事就不要有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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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九族是一種連帶的罪名,一人犯錯,全家都要受牽連。在秦漢時期,謀反者,誅三族,既“父族,兄族,子族”。後來到了隋唐,隋煬帝楊廣開創了中國史上第一個誅九族。當時,楊玄感起兵謀反,雖然最後被平定了。但是楊廣覺得讓楊玄感就這樣死了,太便宜他了,於是就把他的家人抓起來,誅了九族。


那九族具體是那九族呢?

九族有兩種說法:

一種是祖輩上四代,既“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加上“自己”,然後就是後輩四代,既“子、孫、曾孫、玄孫 ”,為九族。

另一種說法是:自己的家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父族(姑姑的子女、外甥、外孫),母族(外祖父、外祖母、孃舅),妻族(岳父、岳母)。


歷史上,有滅九族的,還出現過一個滅十族的。那就是“方儒士”,當年朱棣謀反,奪得皇位,本想叫方儒士給自己寫詔書,奈何,方儒士不僅不寫,還大罵朱棣 。一氣之下,朱棣就把方儒士滅了十族。當時,朱棣把方儒士抓了起來,然後把他的族人也抓了過去,之後朱棣命人當著方儒士的面,一個一個的殺害他的親人,折磨方儒士。而誅十族就是在九族的基礎上加了“門生”這一族。


從介紹中我們可以瞭解到,一般誅九族,出嫁的女兒肯定是要誅的,至於女婿,那就看統治者的心情了,心情好,就不誅,心情不好,那就一起殺了。

誅九族本來目的就是“防止報復”,如果,統治者覺得留女婿有被報復的可能,那女婿就會被殺,如果統治者覺得沒關係,女婿就免於一死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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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古代誅九族,嫁出去的女兒也誅嗎?女婿誅不誅?

  在咱們的古書裡,有不少地方可以找到九族這個詞,比如說:“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尚書堯典》),“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詩·王風·葛荔序》),在這個句子裡,有大儒鄭玄的批註,即“九族者,由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就是咱們說的,從自己開始,往上數四代,往下數四代,加上自己這一代,一共九代人的親屬,稱為九族。

  為什麼不多不少剛好都是算四代呢?因為古人認為,喪服只有五服,自己往上數四代,需要服喪服,而含自己往下再數四代,也是需要服喪服,這樣,五服之內的親,就都包括了進來。後來的九族,也指宗族,比如說《漢書·高帝紀》裡“置宗正官以序九族”,這個九族,指的就是皇帝的宗族了。

  所謂誅九族,其實在咱們古代,沒有相關的條文。咱們現在說的誅九族,應該是從秦朝變法以後的夷三族變化而來。九族呢,也變成了親屬。

  哪九族?

  說法一: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已身,子,孫,曾孫,玄孫。(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這種說法的代表人物是孔安國,鄭玄等人,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是古代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國家律法正式確認,明清兩朝規定,九族專指父宗。

  ——如果是這種說法的話,出嫁的女兒就不在此列了,女婿自然不用算。

  說法一: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這種說法的代表人物是許慎。他們認為九族應該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里麵包括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其子),出嫁的姐妹(其子),出嫁的女兒(其子),母族即外祖父一家,外祖母孃家,姨母(其子),妻族即指岳父一家,岳母孃家。

  這種說法,滿足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

  ——如果是這種說法,出嫁的女兒也要倒黴了,女婿應該是不算的。

  不過呢,因為咱們歷史上關於九族的範圍,並沒有統一的定論。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是以父系為宗族,已經出嫁的女兒,早就不屬於她自己的家族了,須知人家連姓都改了,還怎麼追究?她生是某家人,死是某家鬼,與父族無干了。既然沒有享受利益,責任自然也不用扛了。

  咱們歷史上族誅的事情,常有。事情也都是人幹出來的,真要連根拔,可以找各種名目。真正族誅而不牽連出嫁女,大約是從晉朝開始的。所以,從那以後,碰上可能會族誅,有人就會趕緊把女兒嫁出去,以求活命。當然了,特別忠孝的女兒,跟著父系一起死,那也可以。

  奴僕雖不是家人,但是卻是活著的財產,是附屬品,所以誅九族時,也在被殺之列,當然,因為奴僕是財產,所以有許多的時候,不和主人一樣被盯著嚴格執行,逃跑的機會還是有的。所以影視劇裡,趙氏孤兒這樣的事情,還是有可能發生的。

  為什麼要誅九族?其實這個不用想太多都能明白,除了狠狠地打擊報復以儆效尤之外,更多的是斬草除根,以防將來。要是真的族誅成功,也沒有少康中興,吳子胥伐楚了。

  一般而言,為了顯示帝君的仁德,特別是佔有絕對優勢的話,帝君也會溫和一些。比如只殺15歲以上的男丁(各朝最低年齡不同),未成年的男丁一律流放或成為官奴,女的淪為官妓,如果是少數民族造反的,男丁成年的殺頭,未成年的割掉那什麼然後賣為官奴,除此之外,還對其殘餘勢力,進行分化,打壓的打壓,抬高的抬高,造成他們內部的瓦解,總之各種防範。——最厲害的就是明成祖朱棣,誅方孝孺十族之說創歷史紀錄,一道聖旨下去,連方的學生都性命不保,873人頭落地,入獄充軍的,幾千之多。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文/宛如清揚 網絡圖)


宛如清揚


討論這個話題其實很殘忍,雖然株連九族這個詞在小說、電視劇頻繁出現,其實在中國的歷史上真正被誅殺九族的例子還真不多。

滅族最早出現在商朝,當時商朝一個叫盤庚的君主想要遷都,卻遭到很多貴族和大臣的強烈反對。盤庚一怒之,下令將拒絕遷都的貴族全家處死。在這種酷刑面前,大家都不敢反對了。

到了秦朝的時候,族刑被正式的列入了法典。由於族刑的震懾力巨大,所以古時候都喜歡用。甚至在此基礎上,衍生了“夷三族”、“誅九族”等。

漢唐時期,情況有所改觀,限定只有謀反及大逆不道的罪犯才會判處族刑。未年滿十四歲可不殺。東晉的時候規定,滅族時,可以不殺婦女,之後的宋元明清,基本都沿用了唐朝這一規定,不過未殺者還是要被罰為奴隸。

到了明朝初期,燕王朱棣起兵打敗了建文帝朱允炆,奪得了皇位。大學士方孝孺拒絕為燕王朱棣草擬即位詔書,被朱棣下令“滅十族”,僅僅因為一個人,卻要處死近一千人。可見當時有多慘烈,真是一人犯罪,全族都受牽連被誅滅,真正的斬草除根。

而清朝時期族刑完全照搬明律,而且在執行上出現更加寬範的趨勢,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獄,使用族刑處死過很多無的家族,極盡慘無人道之致。直到1905年,族刑終於最宣佈廢除。

由此可見,歷朝歷代對株九族的實施是不一樣的,主要還是看當時朝代的制度、民風以及帝王的殘暴程度。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連九族這種大罪,都是謀反那個級別的,你覺得能放過外嫁的女兒嗎?既然是滅根就是防止被誅的後人或者親戚日後報仇,如果當時誅不乾淨,豈不是為統治者以後埋下隱患。就算活下來也被罰為奴隸或流放,這和處死有什麼區別,最可憐的就是女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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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古代的誅九族,這種刑罰是一種相當殘酷的刑罰,一人犯罪,要禍及家人還不止,還要禍及那些有血緣關係的人,所以說,誅九族的刑罰是相當殘酷的。

在歷史中,只有犯了大罪的人,就要被誅連九族了,比如造反,這是不可饒恕的罪,對於造反的人來說,必須是要誅連九族的。

但對於不同朝代,君王不同,對於這種誅九族的刑罰,也會據具體情況而定。

所謂的誅九族這種刑罰,其實是包括:

  • 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其中的父四族,是包括自己家一族,姑與其子,姐妹與其子,女兒與外孫。

  • 母族三包括孃家,外祖母的孃家,姐妹與其子。

  • 妻族二包括岳父一家、岳母一家。


所以說,誅九族這種刑罰是包括嫁出去的女兒的,因是女兒一家,所以自然包括女婿,就連女兒的孩子都會受到牽連。

但是歷史中真正誅九族的人,在記載中只有一人。

  • 楊玄感造反被誅九族

楊玄感的父親楊素,對於隋煬帝是有功之臣,但楊玄感還是被隋煬帝誅了九族。楊玄感父親楊素,幫助隋煬帝滅了陳國並且奪取了皇位。之後楊玄感自然為隋煬帝建功立業了。

而隋煬帝是出了名的暴君,在他即位期間,他頻繁發動戰爭。以至於最後隋朝滅亡,其實跟隋煬帝的暴政有關。

楊玄感一直隨父親之願輔佐隋煬帝,然而因為隋煬帝不斷爭戰,引得百姓民不聊生。他不但不知道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就在隋煬帝第二次東征高麗的時候,楊玄感終於反醒,他不再助紂為虐。

於是楊玄感起兵造反,然而楊玄感雖然驍勇善戰,但憑他一幾之力,想要成功戰勝隋煬帝,還是不夠。終於楊玄感兵敗自殺,然而隋煬帝卻連他的屍體都不放過,先是將他分屍,然而掛在城牆暴曬。昭告天下,這就是與他為敵的下場,除此之外,還下令對楊玄感誅九族。

  • 上官婉兒父親上官儀因造反被“誅九族”

上官婉兒能在武則天身邊得到發展,也是跟自己的父親上官儀有關。上官儀博學多才,然而卻因得罪了武則天,招來了殺身之禍。

其實上官儀對武則天一直都持不滿態度,上官儀是一個忠臣,他忠於大唐,他上諫唐高宗,廢除武后。也是因此,上官儀徹徹底底得罪了武則天,於是武則天就誣陷了上官儀。

上官儀與王伏勝被誣陷造反,自古以來,造反這個罪名非同小可,造反是要誅連九族的。於是上官儀一家本來是要受誅九族的罪的,然而上官儀是被誣陷的,所以只判了抄家。

當時的上官婉兒尚在襁褓中,所以連同母親一起被赦免。雖然死罪被免,但還是要受到一定的刑罰的,於是上官婉兒與母親一同被送入掖庭當官婢。所以說,對於一些不同的朝代,誅九族這種刑罰不是輕易就實施的。

  • 荊軻刺秦王被誅七族

荊軻本是戰國末期衛國朝歌人,因他喜愛讀書與擊劍,他的擊劍是非常有名的。因此,他還有一個刺客的稱呼,他喜歡四處遊歷,在去燕國的時候,就被田光發現,並且把他介紹給了燕子丹。

於是兩人就結下了不解之緣,在秦國統一後,燕子丹不甘心,於是荊軻為燕子丹籌謀劃策,並且親自去實行計劃。

於是就有了荊軻刺秦王,然而刺秦王並沒有成功,於是荊軻成了秦王震懾天下的一個例子,秦王判荊軻誅七族,以儆效尤。

誅十族

歷史中所謂的誅九族太過慘烈,一般君王不會真用,但歷史上還有個被誅了十族的人,此人就是方孝孺。

或許是愚忠,也或許是自己的倔脾氣,當朱棣問他怕不怕被誅九族的時候,他大義凜然回答,就算誅我十族又如何。

最後朱棣完成了他的“心願”,誅了他的十族,而明朝刑法上並沒有誅十族的說法,於是就把方孝孺的學生朋友都給算了進去,最後誅了方孝孺的十族。

因此說,古代的律法都是上位者定的,他們視生命如草芥,只要天子一怒,必定血流漂杵,而作為方孝孺的學生和朋友也是夠冤枉的,就因為他的硬氣一堆人也糊里糊塗的跟著步了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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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是肯定的。

對於誅殺九族,歷來有幾種說法,但無論哪種說法,家裡嫁出去的女兒是必殺不可的,歷史上真正被誅殺九族的例子還真不多,大家不要被小說、電視劇誤導了。


對於中國古代刑法中對於誅殺九族的定義是父四族,母三族,妻兩族。為什麼不是我們倫理定義上的什麼曾祖,祖父,孫,玄孫這類的呢?那是因為對於封建政權來說,刑法最大的功能不是懲罰,而是震懾。

對於誅滅九族來講,罪犯的罪行肯定不是一般,肯定是威脅朝廷安全,至少是謀逆之罪,才會有資格享受誅滅九族之刑,而當朝者對罪犯處於如此絕戶滅種的處罰,有兩個原因:

1、防止該罪犯的近親報復,2、給其他人以警告和震懾。

<strong>

那麼回到題目,嫁出去的女兒和女婿誅不誅呢?女兒屬於父族類,肯定是要殺的,那麼作為女兒的配偶,絕對也是在劫難逃的。

當然歷史上很少真有誅九族的案例,就連大明王朝被朱棣誅殺了十族的方孝孺都還是有近親存活下來,所以對於誅九族,並不一定所有親戚都殺光的。

只有在誅三族的處罰下,女兒和女婿才會存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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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雖然說現在關於誅九族是哪九族還有爭議,但是不管哪種說法,女兒、女婿都是逃不掉的。

第一種說法: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如下圖所示:

這張圖上雖然沒有說女兒,但是你想想侄女都殺了,還能留著女兒、女婿?

第二種說法: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

  2.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孃舅);

  3. 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這種說法裡面女兒更是毫無疑問的算己之同族,必殺無疑。

另外,誅九族作為最嚴重的刑罰,如果是你,你會放過女兒和女婿嗎?包括女兒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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