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時為什麼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老照片


在戰國的公元前475年,一個叫做商鞅的人敢為天下先的做起了改革。當然,這一切也離不開秦孝公的支持,離不開這位君主想要大力整頓軍備、國力以及經濟的決心。戰國初期時,秦朝的國力不強,被其他國家所看不起,甚至各大諸侯進行聚會、會晤的時候,常常都會將秦國忽略。秦孝公的繼位,從一方面來說是幫助商鞅實現了自己才能的願望,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商鞅的改革也相互的幫助了秦國的崛起,讓它從一個被諸侯們所看不起、名不見經傳的小國,一躍成為將來鯨吞其他六國,並完成大一統的戰國七雄之首。

商鞅的改革中包括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等一系列的措施,分別從上而下, 從裡到外,從輕到重,以猛藥去痾般的態勢,將秦國進行整頓。雖然商鞅的這一做法威脅到了秦國一些階層的利益,但是就整個大局來說,商鞅的這一做法,是非常對的。

在商鞅進行改革的政令中,我們在今天主要來說一說他所嚴令採取的“分戶制”。我們在上文中曾近說過,商鞅在改革的中一共有兩個階段,而這個所謂的“分戶制”便存在與商鞅改革中的第二階段。、

在第二次改革中,商鞅為了改變秦國中殘留的戎狄風俗,也就是一大家子住在一起,他採取了用法令強制的措施。他在法令中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這一項法令的實施,其實從另一種角度來說便是小家庭制度的開始。因為在戰國的分化中,秦國是各諸侯國的西邊,也是較為接近戎狄的國家,正是因為和戎狄一衣帶水,才保持了秦國尚武好戰的風俗,但也因為一衣帶水,才導致了秦國除了軍事,其他各方面發展的不到位。所以商鞅這次針對戎狄舊俗的改革,有兩層意義嗎,第一個意義便是幫助秦國從原始的生活方式中走出了,這個就相當於中國從封建社會走向民主社會一樣,但是因為戎狄生活在秦國的根深蒂固,所以商鞅從另一個具體的方面找到了突破口。

商鞅實行“分戶制”的第二個意義便是將原來的家族群主,改成了小家庭居住。這樣的做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為商鞅想從他們最更本的生活方式中,將他們從原來落後的戎狄生活方式中帶出來、抓出來。因為文化的習俗都是潛移默化的,並且深遠持久的,所以一個居住環境的形成是依靠時間、習慣的堆積而形成,商鞅想要強大秦國,必須將他們從以前的生活方式中趕出來,去進行新的生活方式,並以最貼近民眾的改革方式,來像整個秦國傳遞一個信號,這個信號便是“我商鞅要對秦國進行徹底的改革”。

“分戶制”除了改變的是秦國從思想、生活以及等等的習慣外,還有一個比較現實點,那就是加強了人力資源的利用度。

在戰國那個工具還不發達的時代,人口的利用率就相當於這個國家的生產力,所以為了全方面的發展自己國家的生產率,朝廷便會大力的去徵募人力。可以前秦朝的制度是大家族群居,所以在抽調人力上總是那麼不盡人意,為了能夠加大人口的利用率,秦國將原本的一大家族為一戶的做法改變,將這個家族中的成年男性統統從這個家族的“戶”中驅逐,自己另成一戶,這一做法的沿用便會加大秦國對於人力的徵集力度,將人力這一資源進行徹底的開發。


木劍溫不勝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目的有三:其一、強制分戶,增加納稅戶口;其二、打破宗族勢力,讓鄉村由國家官吏管理,非不是由各族族長管理;其三、移風易俗,父子分家,兄弟分業是文明的山東六國的民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一舉三得之事,可謂利國利民,因此實施起來較為方便。

戰國時代,國家徵稅都是以戶口來徵稅的,不管你一戶有多少口人,都按一戶來徵稅。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表示沒有分家,也就只有一個戶口,國家只能徵收一戶人的稅。強制父子兄弟分家,則一戶變多戶,國家就可以收到更多的稅。一個國家如果收不到稅,或者收的稅不夠支出,那麼這個國家必然衰敗至亡。明朝末年,財政赤字嚴重,軍隊發不出軍響,最終導致軍隊譁變而國家滅亡。

宗族勢力往往會和黑惡勢力相結合,一個大宗族小到可以橫行鄉里,大到可以對抗國家。宗族勢力的存在對於國家管理下基層是一個嚴重的挑戰,特別是一些大家族,數代不分家,家大業主,就可以橫行鄉里,對抗國家。商君深知人性,故強制分家,大家變小家後,那怕親如父子,友如兄弟,也會因為利益的不同而無法團結起來。時至今日,一些偏遠鄉村的宗族勢力依然強大,村霸往往藉助家庭勢力行不法之事。

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一則存在衛生問題,二則存在倫理問題,只有拆大家為小家,才能解決這兩個問題。四世同堂數十人,如果家大業大,一人一間房還好,如果家貧的話,那麼存在的問題就多了。為了解決衛生問題,和倫理問題,商君強制秦民分家,一家人只有三四口,那麼衛生問題相對好解決,倫理問題也容易解決。商君強制分家的結果是:秦國鄉村煥然一新,文明程度跟魯國、衛國差不多了。


大秦鐵鷹劍士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商鞅變法歷經兩個階段,在第二階段的變法裡,有一條比較奇特的規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為什麼商鞅會出臺這麼一條法令,這條法令有什麼意義呢?

第一,秦國僻居西北,受戎狄風俗影響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時期,非子因為養馬有功,被封了一塊巴掌大的土地,這便是最早的秦國。秦國的地理位置,是處於華夏與戎狄勢力的交匯地帶。到秦國第四任君主秦仲時,西戎破秦國,秦國一度滅亡。

秦仲的兒子在周宣王的幫助下,借兵七千光復秦國,並與西戎展開長達上百年的戰爭,最終打敗西戎。在這百餘年的時間裡,秦國吞併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時,秦國吞併了十幾二十個西戎小國。

《史記》中的《秦本紀》記為“益國十二”,這個說法與《韓非子》一書的說法是一致的。《匈奴列傳》中稱“八國服秦”,《李斯列傳》中稱“並國二十”;《漢書》中的《韓安國傳》則稱“並國十四”。也就是說,此時的秦國,已經是華夏族與戎狄族融合的一個國家,其文化風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與中原文明相比,秦國的文化是相對比較落後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風俗,其中一個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潛臺詞是什麼?

有的讀者看到這裡會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個屋子,有什麼問題呢?

請大家往深處想去。

父子兄弟沒有自己的妻室嗎?難道只是幾個大老爺住在一起,而女人們都住另一個屋子嗎?顯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麼場景。戎狄的風俗是什麼呢?女人嫁人後,丈夫死了,就嫁給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給下一代,只要沒有血緣關係,甚至可以嫁給孫輩,一個女人嫁入一個家庭後,她就自始至終是這個家庭的女人。

我舉幾個例子。

漢代幾個遠嫁異族的女人。

漢武帝時,漢家公主劉細君嫁給烏孫王昆莫,昆莫當時年齡很大了,後來把劉細君嫁給自己的孫子、烏孫太子岑陬。作為華夏族人,劉細君對這種蠻族風俗無法接受,她上書漢武帝,拒絕這種有損自尊的亂倫關係。武帝的答覆是勸她以兩國大局為重,遵從烏孫的風俗。劉細君沒有辦法,只好又嫁給太子岑陬。後來,岑陬繼位為烏孫王,劉細君為他生了一個女兒,但這並沒有讓她快樂起來,長期的鬱抑生活,使她紅顏薄命,早早去世,“願為黃鵠兮歸故鄉”只能成為她無法實現的夢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親的公主劉解憂。劉細君死後,漢室將劉解憂嫁給烏孫王岑陬。岑陬去世,翁歸靡繼位。根據烏孫的傳統,劉解憂又嫁給了新的國王。翁歸靡不久後去世,泥靡繼承王位。從輩份上說,劉解憂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據胡人習俗,她又成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風俗,一個女子嫁進來後,就是這個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兒子可以娶後媽;兒子死了,孫子可以娶後媽兼後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對於華夏文明來說,這就是亂倫了,是華夏文明所不齒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正因為戎狄有這種風俗,因此父子兄弟連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個房室,大家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可,任何一個女人,都可以成為這個家族成員的下一個妻子。

第三,商鞅變法,是讓秦國文明向中原看齊

秦孝公上臺後,立志變革,推出求賢令,其中有這麼一句:”諸侯卑秦,醜莫大焉。“其實從春秋時代開始,秦國一直就是一等的軍事強國。特別到秦孝公老爹秦獻公時,秦國在石門之戰還曾殲滅六萬魏軍,軍事力量實在不可小覷。那麼秦孝公為什麼還感慨諸侯卑秦呢?諸侯為什麼看不起秦國呢?正是因為秦國的文明太落後了!

春秋戰國時代,華夏文明高度發展,諸子百家興起,儒、道、墨、法諸家粉墨登場,文化群星閃耀。可是這些與秦國一點都不沾邊,有哪個文化大師出自秦國呢?一個都沒有。在這場影響至深、至遠的文化革命中,秦國一點貢獻也沒有。不僅如此,秦國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響,保留著亂倫的傳統。在中原諸侯眼中,秦國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強壯,頭腦簡單,豈能不被蔑視呢?

因此,商鞅下達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亂倫之風俗,向中原文明看齊,去戎狄化。秦國不僅要成為軍事大國,也要成為一個文明型的國家,這樣才不會讓諸侯瞧不起。


君山話史


商鞅變法時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成年後,兒子必須外出打拼,否則家裡有兩名成年男子的,便徵收雙倍賦稅。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商鞅之所以推行這種政策,是基於秦國當時積貧積弱的國情,設計出的一套“戰時”政策。

秦穆公時期,秦國也是數一數二的強國,可到了戰國時期,秦國沒跟上節奏,被魏國給捶了。

秦國先是丟了河西之地,被壓制在關中地區,後來五十萬秦軍敗給五萬魏武卒,又差點被吳起一波帶走。

秦孝公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求賢令把商鞅吸引過來了。

在商鞅看來,秦國緊要的問題有三點:

1、窮,沒錢沒糧;

2、人少,沒有勞動力,也缺少人才;

3、戰鬥力差。

商鞅想解決前面兩個問題,只有兩種思路:1、提高民眾生產積極性;2、增加人口。

在變法前期,商鞅通過讓百姓分家的方式,增加人口戶數,鼓勵百姓多開墾荒地。

這種思路,符合秦國當時人口少、荒地多的局面,只有讓百姓分家,才能激發他們為了生存,主動開墾土地的積極性,從而使得商鞅實行的土地私有制制度能夠實行下去。

還有一則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賦稅問題。

秦國的賦稅,有三種名目:

一、按田地數量收田租;

二、收馬匹所需的飼料稅;

三、口稅,也就是人頭稅。

如果一家五口不分家,朝廷能夠得到的賦稅便少了很多,這一家五口能夠在百畝田地上生存出的糧食,也遠遠低於分家之後的產量。

所以,從賦稅、增產糧食、增加耕地面積的角度來談,商鞅的政策有利於解決秦國所面臨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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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洞趣味歷史


家族宗派的勢力影響法的推行和實施,父母和子女融洽、友愛,子女之間兄弟、姐妹友愛,這在致力變法的商鞅看來是極為不可取的,所以為了打破這最堅實的社會勢力,防止以家法、宗法代替國家法律的情況,必須從法令上消除,老百姓父母、子女、兄弟之間的關係,讓彼此孤立。

這樣,整個封建社會中,最為堅實的社會基礎,一個個團結的家庭,就完全瓦解了。隨後,統治者只需要稍稍施加外力,就很容易統治這些孤立的個體,也就不會有一群人來反抗,就算要反抗也只是一個個人,勢單力薄,自然難成氣候。

於是,在商鞅的政策下,地主豢養的食客得到限制。但商鞅規定,如果不分家,”戶稅“就要加倍。

雖說這有利於小農經濟的發展,但實際上,這麼做肯定是增加農民負擔的。為什麼呢?由於政策的壓力下,秦國的大戶人家才會考慮分家,那些窮困的小戶人家因為負擔不了“戶稅”,只能去給富人家當“贅婿”,針對這個“贅婿”,地位就接近奴隸了,不僅面臨更大的壓榨,在秦國還是非常低賤的。雖然商鞅變法,強令於法而弱令於德,但效果的確是非常明顯的,秦國在商鞅變法後迅速崛起強大起來讓列國望其項背。

現代社會依然存在這樣的難題:如何讓國家法律不受宗法家法的影響而推行,同時又不損害傳統道德?也許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吧?











吉誠


1975年12月,在湖北雲夢縣出土了大量的秦國的竹簡,有1155枚竹簡,也稱“睡虎地秦簡”,震驚了世界。上面記載了很多秦國的法律制度、醫學著作、行政文書等,裡面有詳細的秦國賦稅制度。

商鞅變法時曾經禁止秦國的父子(兒子已婚)、兄弟同宅居住,睡虎地秦簡可以解釋商鞅變法為何如此做法!(商鞅和秦孝公劇照)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真的是移風易俗嗎?

《史記.商君列傳》中曾經有這樣記載,當時商鞅自己說父子、兄弟分別居住的原因: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商鞅說秦國以前的風俗是父子沒有差別,一家人都居住在一個大宅子裡面,有傷風化。今天我更改這種風俗,男女區別開來,大力營造宮殿,像魯國、衛國看齊。

商鞅在這裡是忽悠其他人,掩蓋了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實目的,商鞅這種做法是根據當時秦國的國情做出的。根據睡虎地秦簡的記載,秦國當時有田租、田畝附加稅、口賦、算賦、戶賦、關市稅、商品稅等。(睡虎地秦簡圖)

父子、兄弟分居涉及到人口、戶籍、徵兵,涉及的稅賦有口賦、戶賦、徵兵和勞役。父子、兄弟分居也確實起到了移風易俗的目的,向傳統禮教的諸侯國看齊。但真實的目的確實調查民間隱匿的戶口人數,很多人一大家族在一起,都有隱匿戶口的現象,這樣做可以逃脫口賦、徵兵和勞役,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不但普通民眾這樣做,貴族也這樣幹。

父子、兄弟分居後,將大家庭分割為小家庭,便於官員分辨戶數、戶口數,可以將隱匿戶口的人顯露出來,如此可以增加秦國的口賦、戶賦,徵兵和勞役也更加詳盡了。商鞅針對不分戶的家庭有這樣的措施: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商鞅對分開的民戶進行編戶制度,以五戶為一伍,十戶為一什,實行連坐制度。對待隱匿戶口的人以“匿戶罪”進行處罰,有兩個男丁不分家的加倍徵收賦稅。口賦、算賦、戶賦都是以人口和戶數來徵稅的,口賦是按照人口數量來徵稅,算賦則是15歲以上男女徵收的稅,戶賦則是按照戶數來徵得稅。隱匿的戶口不用服勞役、繳納口賦、算賦等。(商鞅變法中立木為信圖)

商鞅變法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實作用?

商鞅變法時,將秦國的土地全部收歸國有,登記戶口編冊,分土地給民眾,收取田租等賦稅。商鞅變法中父子、兄弟分居後主要作用有以下幾點:

第一、大戶變小戶,查隱匿戶口,增加賦稅。

秦國的大戶中人比較多,更容易集中財力,出現很多隱匿戶口,逃稅、逃兵役現象嚴重,也有足夠的財力賄賂底層的官員。

分小戶則可以使隱匿戶口的情況減弱不少,也有利於發揮小家庭的積極能動性,雖然在分小戶的過程中有很多反對意見,時間一長,小戶的積極性顯露出來。人口增加、戶數增加,國家可以多得更多稅賦。

第二、父子、兄弟分居移風易俗。

秦國人在山東六國看來是野蠻人的風俗習慣,與六國習俗格格不入,父子、兄弟在一個宅子裡面吃住生活,確實生活中有很多不便之處。這一風俗的改變使得秦國能夠融入到其他諸侯國社交圈,加深各諸侯國的聯繫和政治外交活動。

第三,小戶制度增加勞役和徵兵的數量。

秦國人17歲的男丁一般都要參加固定的勞役時間,秦國採取的徵兵制度,每一個男丁一生要服役四年半的時間,勞役和兵力的增加鞏固了秦國的軍事力量和基礎設施建設,這也是秦國能夠統一六國的根本所在。

第四、大戶分小戶,減少宗族勢力對國家政權的威脅。

秦國的很多民眾出身戎地,民風彪悍。如果不分戶處理,很多戶的家庭非常大,對秦國的基層政權威脅非常大,如果很多家族聯手對抗中央政府,引起的民亂還是相當大的。是國家政權的一種潛在威脅。

譬如:東漢豪強地主在東漢末年崛起就是典型的家族勢力膨脹的結果,葬送了東漢王朝。商鞅的這一做法還是有相當的遠見卓識的。


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相當成功的變法,為秦國統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穿越再現彼岸


商鞅變法時,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分戶有利於增加稅收,增加秦國收入

秦國徵稅是按戶徵收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只能收一戶的稅收,這對秦國稅收制度,是一個巨大的漏洞。

如果不允許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就意味著成年男子必須分戶,這樣秦國的戶數將會增加,秦國的收稅基數就會變大,從而稅收將會增加。

所以商鞅變法是不允許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則徵收的稅收將翻倍。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2、分戶確定了秦國家庭的基本規模

秦朝時候,戶籍是徵兵、納稅、統治管理的基礎,如果不對戶籍規模進行規範和限制,那一個戶籍可能有很多人口,不利於統治管理,同時也不公平。

而商鞅變法規定,一個戶籍單位只能有一位男丁,這就決定了家庭單位的基本構成,就是以一位男丁為主,可能有妻子和女兒,但不能有兄弟父子同宅居住。兒子一旦成人,就得分戶,所以一個家庭只能有一位男丁。

在秦朝時候,男丁是務農、徵兵等所有重要事情的主力,所以商鞅變法抓住男丁,從而制定家庭的標準規模和基本組成。

3、分戶有利於秦國的統治管理

商鞅變法推行連坐制度,可以說這個制度對秦國的影響非常大。商鞅下令將秦國百姓,每十家編做一什,每五家編做一伍。互相監督檢舉,一家犯法,九家檢舉,若不檢舉,十家一起治罪。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史記|商君列傳》

商鞅首先確定了家庭單位的基本構成,即由一位男丁組成,可能有若干女眷,但只能有一位男丁。並將百姓按10家為一什、5家為一伍進行編組。相互監督,相互檢舉,如不檢舉,則實行連坐制度,共同治罪。

這個制度讓民眾自己去管理、自己去監督。如果檢舉,則重賞;如果不檢舉,藏匿罪犯,則重罰,腰斬。

結語

商鞅變法通過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從而制定家庭基本構成,又通過編組制度、連坐制度等加強對秦國百姓的管理,從而讓秦國走向了富強,但是這些制度也受人詬病。您認為他這些制度,是否有合理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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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商鞅不是禁止兄弟同屋而居,而是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這是從倫理上去避免兄弟倆因上錯床而導致兄弟反目成仇,這是秦國去戎狄化的主要部分。

在當時,戎狄人逐水草而居往往有個帳篷就是家了,所以一屋子男男女女都住一起,這造成了很大的倫理隱患,經常有弟睡嫂或者兄睡弟媳的事發生,也經常出現兄弟之間因為互戴綠帽而相互仇殺。秦國有很濃厚的戎狄風俗,套用了戎狄人的生活習慣,也是一大窩子人睡一起,倫理問題也是成為兄弟之間的感情導火索。所以商鞅明令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這種事發生。

其次,兄弟分屋還可以帶來另外一個好處,那就是分家分地有利於鼓勵生產。在商鞅變法以前,秦國適用的是農奴制度,奴隸主把一群人放一起幹活是便於看管,但是這樣的話勞動效率非常低,因為雞多不下蛋人多瞎搗蛋,一群人聚在一塊會養懶人。商鞅變法後解放了農奴,都是自由民不需要看管;商鞅又把土地分給個人,只要成家以後就可以申請獨立土地,這是最早的土地私有制。按著秦朝的法律是每人50畝地,夫妻兩人則可以分100畝地。這些新土地往往離家很遠,分家住可以讓他們少浪費時間在路上。


優己


“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朝消滅其他六國,建立了大一統王朝。在討伐六國的戰爭中,秦軍的戰鬥力、後勤保障能力等等都展現出了遠超其他諸國的實力。可以說,這些都離不開百餘年前的商鞅變法,商鞅變法極大的提高了秦軍戰鬥力,增強了秦國國力,其施行力度很大,範圍覆蓋甚廣。

在商鞅第一次變法中,有一條規定叫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也就是說,如果一戶人家有兩個男子,但他們卻不分開居住,各自成家立業,那麼他們家的稅收就要加倍,過了幾年,商鞅第二次變法,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嚴禁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麼,為什麼商鞅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不讓他們共同生活呢?

中華民族自古具有聚居的習俗,“四世同堂”被認為是吉祥和有福氣的象徵,而商鞅則違背這種習俗,要求成年男子分居。在筆者看來,這一政令有著如下目的:

首先,防止百姓私鬥。秦國地處西北的偏遠之地,民風剽悍。商鞅來到之前,秦地常常有人因為產生摩擦而發生私鬥,而聚居的習慣使得雙方都能召集大量青壯年“打群架”。在當時,因為私鬥而死的人不在少數,甚至有時能以千計。

為了杜絕民間的鬥毆,為對外戰爭保護戰力,商鞅不但明令禁止,還提出一族的男子分居,這樣一來,大家族分化成小家庭,戶戶都為自己的事情繁忙,加上相隔可能甚遠,再想要組織大規模械鬥就會開始變得困難了。

防止私鬥,這是商鞅禁止同住的原因之一。<strong>

其次,更好地推行政令。以往家族群聚,人數較多的宗族在地方上的勢力不可謂不大。當政府發佈政策時,往往出現家族集體抵制的情況,族群的成員往往聽命於族長而輕視官吏,以致政令通行不暢,無法很好的貫徹。商鞅推行小家庭制,宗族的連結被破壞,單獨的家庭單位往往由夫妻組成,非常分散,無法再漠視法令。

第三,為了財政稅收。秦時的稅款是按照戶數來收取的,一戶人家只有一個男丁的話,那麼收取的稅款是標準的,但倘若一戶人家有兩個勞力,仍然只交一份稅,在統治者的角度看,這就是一種偷稅漏稅的行為,所以最開始,商鞅規定,一家可以同住兩個男丁,但稅也要交雙倍。

第四,為了整風易俗。商鞅評價自己禁止父子兄弟同住的法令時,說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社會寡婦有情人是一種正常現象,許多婦人丈夫死後,公然與其他人私通,以致生下孩子。

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宣太后喪夫後和義渠王生下二子,不過那時已是商鞅變法多年後了。拋開宮廷,在父子兄弟分居法令實施後,秦國民間這樣的行為已經逐漸衰落了。商鞅強調一夫一妻制度和女性“貞操”問題,但並沒有對婦女改嫁進行禁止,可見這只是為了鞏固社會穩定之舉。

商鞅限制父子、兄弟的同住,是為了分化大宗族,讓小家庭變得脆弱、分散,利於管理;除此之外,還是防備私鬥,將男子戰鬥力用於對外戰爭;分居法也利於秦國稅收達到公平公正,確保財政收入;男子獨居,也便於一夫一妻觀念的推廣,整頓舊習氣。


鄧海春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這一條內容,在商君在秦國大刀闊斧的變法中,看似微不足道,實則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從多個方面保證了當時積貧積弱的秦國的崛起。

以下,將從幾個比較重要的方面對於商君主導的這個變法條例進行討論。

對秦國文明程度的建設,移風易俗。

秦國,其始祖秦非子,發跡於周孝王時期,乃是因為養馬有功,得到了一塊封地。

先天上,秦國是發育不良的,它僻居西北,從西周周孝王時期便受到戎狄風俗影響,先天羸弱,乃至一度滅國。第四代的國君秦仲發了狠,借兵七千,得以復國。

復國後,秦與戎狄開始了百年戰爭歷程,並最終獲得勝利。在這一百多年裡,秦國先後殲滅了約二十多個西戎小國,吞併了大片西戎土地,《史記秦本紀》、《韓非子》等載"益國十二",《匈奴列傳》稱"八國服秦",《李斯列傳》言"並國二十",《漢書韓安國傳》則稱"並國十四",這就很麻煩——蛇吞象的舉動,倒還沒有把秦國變成一個多民族共融的國家,卻把戎狄烙印在了它的骨子裡。

秦國在春秋戰國早期,是被別的國家鄙視的,為什麼?因為它秦國夷狄風太重。

遊牧民族其實是早期的社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很有氏族制度的遺風,比如說它的婚姻嫁娶制度,夫兄弟婚,也就是傳說中的"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這是母系氏族常見的傳承繁衍方式,到了遊牧時候,好像處境也沒有比氏族制度更優越,種族的延續大於一切——這種制度,放到更開化的中原文明面前,簡直禽獸不如,進一步,秦國也就禽獸不如。

秦國繼承了戎狄的財產,當然也就繼承了他的制度,或者說是習俗,這就需要來自政令方面的干涉。先秦時期倒沒有所謂的男女大防之類的言論,但男女有別,還是很正常的,這個時候父子兄弟住一塊兒,難道他們的女人們,能夠得到單獨的住所嗎?顯然這是生產資料所不允許的。

一大家子人,男男女女的混在一起,他們又深受夷狄風俗影響,這關係就比較亂。若改變不了這種現狀,秦,也便成了夷狄之國,"諸侯卑秦,醜莫大焉。"把父子兄弟分開來,是最好的辦法。

早在春秋時代,秦國就成為軍事強國,林劍鳴先生:"公元前364年(秦獻公二十一年),秦軍深入到河東,在石門(山西運城西南)和魏大戰,斬首六萬級,取得對魏國進攻的勝利。"

《史記·六國年表》載,當年"章蟜與晉戰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史記·秦本紀》則曰:"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這裡的晉,指的是魏國。打不過,為什麼還要鄙視?因為秦實在落後,春秋戰國時代,諸子興起,百家爭鳴,秦卻接受了夷狄的"傳承",就算能打,在諸國的眼中,也不過是個新的遊牧莽夫罷了。

商鞅所頒佈的分家而已,從現實意義上,讓秦國人從原始的生活方式走出來,是小家庭制度的開始。現代人結婚,就要跟父母分居,源遠流長,而所謂的四世同堂、四世三公之流,是需要整個社會付出繁重的代價的。


在於分家而立,增加戶口。

春秋戰國時代的戰爭,主要還是填人命,分家而立,最直觀的就是戶主曾多,兵源更廣。大家族制度裡面,肯定餵養了為數不少的蛀蟲,所謂的少主之流、紈絝子弟之類,多是傾盡了宗族資源堆積而成的,盤剝著大多數人。小家庭你就搞不了這個,有幾分"人力資源"物盡其用的意思。在工具不發達的時代,人口的利用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生產力,商鞅的這一舉動,使得秦國的人口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對提高國家的實力大有裨益。

另外,春秋戰國時期,多數還是按戶收稅,戶口多了,國家的稅收自然也就增加,對秦國也是一大利是。商鞅變法規定的法定稅收,十五稅一。也就是說,國家所收的稅收,是這戶人家收成的十五分之一,看上去好"聚合"成大家族還是分散成小家庭,收上來的好像沒有什麼差別。

其實不然,勢力不同,違規操作的難度不同,大家族就很有可能偷稅、漏稅,他們甚至有可能買通官吏進行逃稅。就算最後違規操作失敗,也對國家造成了額外的行政上的負擔,換成小家庭就不行了。

在於消滅宗族勢力對國家統治的威脅。

中國自古以來,家長制都是沉重的枷鎖。比如說中國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紅樓夢》,便將家長制演繹得淋漓盡致,是謂"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大家族的家長,那就是另類的皇帝,對家族類的成員,甚至有著生殺予奪的權力。

一般來說,族人為了爭奪家長的位置,進行大規模的內鬥,持續性的消耗,是基本操作,而有時候,甚至有家長,帶領著大家族進行破壞統治的活動。

秦國從一個邊陲小國成長為橫掃六合的中國第一個大統一的王朝,它的崛起之路上倒臺的人不計其數。但很少有大家族倒臺,就算是呂不韋、李斯等人,坐到了丞相的位置,也不過是門客多,樹倒猢猻散,卻沒有哪個大家族從內部動搖了秦國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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