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以後有的被告無力償還欠款,還有必要申請強制執行嗎?你怎麼看?

孤芳自賞146303650


判決生效後,被告不履行債務時,必須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點作用:

1、申請強制執行只有2年期限,超過2年的,可能對債權人不利;

2、申請強制執行才能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懲戒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等

3、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採取逃避執行的行為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用於追責。

4、申請強制執行,可以確定永久債權,只要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可以及時恢復執行。

綜上,債權人必須及時申請強制執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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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有的被告確實無力償還欠款,原告再申請強制執行,對於無力償還者,他想還給你,伯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這不是在做無用功嗎?申請強制執行者,不白交了申請費用?對方拿不出錢來,欠錢又不是欠命,總不能拿命來抵債還給你吧,法律也不允許。

明知道對方沒有償還的能力,那麼,法院為什麼還要判決呢。法院依法判決,表明法律是私公正無的。其實,就是給原告一個說法,告訴你,你是對的。至於拿不拿得回欠款,就看你的運氣好壞嘍。你總不至於叫法院來賠償你吧?

一般的債務糾紛,都是屬於一些好哥們之間才發生的事情,有的好哥們借了錢還不起,確實是遇上了天災或者是時運不佳,弄得家徒四壁敗走麥城,他也是內疚的。假以時日,有一天他東山再起,不會忘記你這個恩人,他會連本帶息一股腦的還給你。

但是,有的債務糾紛,是遇人不淑,成天想著發財夢,你好說話,找你借錢做本金。或者是籤合同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投入了進去全賠了,就屬於交友不慎了。他自己都沒吃沒喝,拿什麼還你,你就當是花錢買教訓吧。


老蔣閒言


法院判決後被告無力償還,仍然需要申請強制執行,理由慢慢道來:

1、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兩年,過期不候;申請了強制執行,即便一時拿不到執行款,待日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了你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特別被執行人是年輕人的情況。

2、強制執行會給對法壓力,即便他自己沒有可執行財產,但是如果你的執行金額不是很大,有的家屬會幫,或者有些被執行人為了儘早解脫被限制高消費、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痛苦,借錢他也要償還,這種情況在年輕人身上並且金額不是巨大的情況下實踐當中我們經常遇到。

3、有些被執行人並不是真的無能力,而是轉移、隱匿了個人財產,只有通過強制執行,通過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人名單、影響到小孩發展,迫於這些約束及壓力他們才會把財產吐出來。

所以不管對方有沒有財產,判決生效是一定要申請強制執行的,否則還不如不訴,還不用浪費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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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老朱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有協助執行局辦案。對於您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有必要,而且非常有必要。之所以這麼說,是對大家負責任的一種表現,過分的同情被執行人,導致的執行不能比比皆是。接下來,解憂君結合辦案經驗,會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給你講述我的觀點。


首先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也就是執行時間的問題,只有兩年。在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內,你必須申請執行,否則兩年期限一到,你就是想讓執行局幫你執行,執行局理都不理你。因為給你權利你不用,現在權利沒了,你想用no way。所以這個時間點特別重要,現實中有很多申請人拿著判決書來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了,但是工作人員一看,過期了,沒辦法,案子立不了,然後申請人就認為法院難為他大吵大鬧的。其實你換一個角度來看,你早幹嘛去了呢,兩年啊,時間不短了,你別跟我說什麼不懂法之類的,那不是理由,雖然我也特別同情他們。也別跟我說什麼我想等等看,看看被告能不能給我錢,於是等了這麼久,也沒用,現實都是殘酷的。解憂君說的特別直接,可能得罪一些人,但是沒辦法,我必須得說,這樣才是敲醒你們,是對你們負責。


其次你可能有時單純的認為他沒有財產了,要是有財產,你豈不是被騙了呢!你申請執行對你百利無一害,因為執行局會通過各種方式去查被執行人有無財產,包括包括很多手段,比如說通過全國金融系統查詢其賬戶有沒有錢,有的話直接凍結。比如說通過不動產登記部門查找名下是否有不動產,如果有,也是凍結,禁止買賣抵押等等,上述手段只是執行手段的一種,通過執行局的措施來看,才能看到是否真的如被申請人所說他真的沒有財產,你單單的聽他說,是不可能知道真相的。政府的措施往往比被執行人的承諾更靠譜。


最後,你申請了執行,提交了執行申請書及生效證明之後,可以跟執行法官溝通笑,將案子立上,然後暫不執行,等你想哪天執行了,你完全可以提交申請恢復執行,這不到執行期的問題可以躲過,還能在被執行人言而無信之時,重新讓國家強制力介入,何樂而不為呢,況且提交了執行請求又申請暫時不執行,執行局又不會非要去執行。

我是解憂君,一個原創者,喜歡的可以點點關注點點贊,喜歡的可以評論留言互動,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法院判決就能拿到錢的,是少數。

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誤解。

被告名下無財產,或者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甲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訴訟和執行,是兩個不同的階段。

執行立案後,法院會責令被告報告財產,法院也會主動通過財產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存款、房產、車產等),當然,甲方也可以委託律師查詢財產線索,配合法院執行,提高執行效率。

被執行人還會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坐高鐵飛機等。

如果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只能終結本次執行,但是查控系統定期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一旦有財產,可以恢復執行。

所以,對方沒錢就不起訴、不執行是錯誤的。

啟動司法程序,拿到生效判決,執行才有保障。


張康兄律師


首先作為非法律人士的你對於“被告無力償還欠款”的理解不一定是準確的,因為除了我們常見的存款、房產、車輛等常規財產。

其中應該包括:

一、個人財產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者信用社的貨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用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汽車,機床等;

8、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二、夫妻共同財產

三、家庭共有財產

四、混同的財產

這些都可以執行,所以申請執行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執行庭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控制、處分、分配。


東友律師團


要是生活中所有的老賴都能一有錢就還,那的確沒必要申請強制執行了!強制執行就是為了這些欠債不還的老賴量身定做的制度!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張某和李某產生了糾紛,兩人對薄公堂。經過法庭的的審查認定,最終發下了判決書。當張某以為能夠收回多年欠款,事情卻總是不能如意,令張某無奈的是,面對這個鉅額的數字,李某根本無力償還,已經超出他經濟能力!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就意味著張某得不到賠償,而欠款收不回來,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始終得不到保障呢?其實,在本案中,李某無法一下子支付完這個鉅額的欠款(對於李某來說),並不意味著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事實上,法院會執行李某現有財產去賠償張某損失,剩下未償清的可以後期支付。

《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了:債權應當償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因此,根據法條,遇到這種情況的解決辦法,應該要看欠款方的無力償還的哪種情況:

(一)如果是暫時無力償還的(即無法一次性償還所有欠款的),根據法條的規定,你可以選擇讓欠款方分期付款,在法院監督下立下還款保證書,直至還清債款。


(二)當無力償還是那種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的,又無收入來源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即沒有財產可以用來償還欠款的)。在遇到這種情況下,結果就比較抱歉了,此時法院是無法執行的,因為沒有可供償還債款。所以,我們是否可以退一步,調和一下。

但是司法實踐上,有沒有錢也只是欠款人說的,誰又知道他真的是不是沒錢?萬一是老賴呢?就是不給你還錢,但卻轉移財產到處買房旅遊。為了防止這種情況,一般律師都會建議申請強制執行。


一發現欠款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比如住房、車、廠房、甚至支付寶、微信上的錢等可以立刻去申請強制執行欠款,但是也要注意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期限的(即時效為2年)。所以,借債人說自己是在沒法換錢窮的叮噹強,也不要覺得一點希望也沒有。


在法律的新規中,為了更好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在申請了強制執行之後,即使當時被判為無法執行。但是之後你發現對方已經有財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這時候,法院要受理,而且此時也不會受期限限制(即前面所說的時效)。

因此朋友們,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多瞭解一下法律,也許你就可以知道怎麼選擇了!



法律故事匯


很有必要申請強制執行,因為你所看到的並不一定是真相,你所瞭解的真相也有可能是表面現象,許多人在訴訟期間和判決後都會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想以此來對抗強制執行。或者會在原告面前裝窮,無限的表演窮的極限。所以申請強制執行很有必要。

01

只有強制執行可以全面徹底的瞭解被告的詳細財產情況

之前打官司,在庭審過程中,或者基於對對方的瞭解,原告認為對方一無所有,即使申請強制執行,也將一無所獲;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許多被告在知道被起訴後,或者在知道自己即將還不起全部債務,就會偷偷的轉移財產,這個過程可能會很長,也有可能會發生的很快。

只有原告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立案,由法官動用公權力的手段,才可以全面的摸排被告的財產情況和財產線索,得出更真實的財產信息。當然面對轉移財產的行為,也不一定能查到,需要當事人的積極協助提供線索。

所以說,即使明知被告沒有錢,最好也申請一下強制執行,這樣更容易得到真實的信息,避免錯判後悔。

02

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裁定終本

在強制執行開始後,法院經過摸排,發現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會暫時看不到被執行人有其他收入來源,那麼就會根據實際情況,而終止本次強制執行。待有新的線索後要重新恢復執行。

而作為申請執行人不要過於自信,也不要嫌麻煩,如果對方真的沒有,也通過調查和排查來確定,如果錯判了形勢就很不划算。

結語

申請執行人,還要努力的通過自己的調查和了解,不斷跟蹤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時發現是否存在違法轉移的財產的行為,如果有的話要及時向執行法院報告,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請求撤銷轉移行為,讓財產重新迴歸正常,變成可供執行。


悟法析律


被告無力還款沒必要申請執行根本就是被告一廂情願的想法,原告繳納訴訟費目的就在於強制執行被告,即使拿不到錢也會希望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讓法院採取各種手段去懲戒被執行人。

當然,申請強制執行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院判決生效以後,當事人不主動申請執行,法院是不會主動聯繫讓你去申請執行的,由於審判和執行分離,如果判決以後,當事人不上訴,判決就生效了,對於負責審判的法官而言,就可以順利結案了。

在司法實踐當中,很多被告並非真的無力償還債務,有的可能私下已經轉移財產,有的被告先打管轄權異議,接著上訴、再審,目的就在於拖延訴訟週期,在判決生效以前就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到她人名下,由於原告的調查取證能力有限,可能就無法知曉上述事實。

因此,建議原告在收到勝訴判決以後,儘快聯繫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準備申請執行立案,然後對被告(執行階段稱為被執行人)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如查封、凍結被告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將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限制其從事高消費等。


法律知道


中國的法律以法院查詢二次老賴名下無財產來認定其名下無財產,這讓很多老賴鑽法律漏洞,因為很多老賴在訴訟前和訴訟後就把財產轉移了,對於那些有手有腳,四肢健全的老賴,不應當以法院查詢二次後老賴名下無財產就認定老賴無財產,難道這些老賴不做工,不吃飯,喝空氣?即然做工就有收入,有收入就必須還錢,一次性還不了,就分期還,否者都應當以詐騙罪移交公安機關。對於那些以高利貸為由說害了自己的老賴,其自身也有錯,本金和合法利息都應償還給出藉資金人,對於那些以創業失敗為由說害了自己的老賴,因為無人能證明這些人借別人的錢到底是拿去創業了,還是拿去揮霍了,還是轉移了,而且如果創業成功,這些老賴也不會分錢給出藉資金人,所以不還錢,也應該移交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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