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辦證專員,由於業務不熟悉,把貸款業主的產權證發給業主,業主不肯歸還,怎麼辦?

yizhen33


房屋抵押,扣證其實是錯誤的做法。抵押的事實記載在所有權證書的他項權欄內,並登記在房產登記部門。


教育與法律之一


你的這個行為應該沒有什麼原則性的錯誤。在執行抵押貸款買房的事情上,各個銀行執行標準不一致,有的銀行要求低押房產證,有的銀行沒有這個要求,實際上,無論是銀行還是借款人自己拿著房產證,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已經在登記部門辦妥了抵押登記手續,都是在押狀態,未還清貸款前,銀行和登記部門都不會解除抵押的,抵押的房屋是不能買賣,不能過戶的,因此,你就是讓買房人拿著房產證,他也不能買賣,更不能過戶,房產證在他的手中沒有什麼用處


一束小草


你是新手吧,看我們老手操作,當場和打證窗口說讓她暫時不要歸結檔案,然後和客戶協商歸還產證,說明不按時歸還將出現違約,及違約條款,銀行起訴法院傳單,如客戶不聽勸阻,直接窗口註銷此證,重打。但這就要看長期的刷臉和混臉熟才行[呲牙]


她們都叫我壯士


貸款時需扣狎貸款人的產權證?這個有央行的政策規定?如果有規定,你的錯你認,可向領導彙報,由領導安排保衛人員出面要回。實在不行,經請示領導同意後可停貸。也可依據央行規定處理。


9264802415148


不動產權證本就應該發給業主!銀行也只留他項權利證書,用於保證債權的實現。換句話說,做了抵押登記,房主拿著證也辦理不了過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扣不動產權證反而違規!


起個名字好難啊12345


產權證本就應該發給業主,銀行只能放貸時只能取得他項權利證書,銀行扣留業主產權證的做法違反物權法的規定。因此,你作為放貸專員將產權證交給業主,並不違法,何錯之有?建議你們多學習法律,尤其是住建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不要再做實踐中行之有效但卻違法之事。


菅峰律師


銀行貸款後不是取得了他項權利證嗎,這個證原來也是城建系統發放的(現在是否歸不動產了不清楚),就是說原房屋產權證已無法交易更名,所以房產證交給業主(借款方)對你們貸款機構沒什麼影響啊。


長金老者


好好溝通,拒不辦理抵押手續,相當於欠錢不還,起訴是可以查封房產的……當然走到那一步你的工作肯定黃了……


papa一二三


您是辦理證件的~

您的業務什麼程序、怎樣合規、怎麼糾錯、怎樣補漏、怎麼負責我不太清楚~

以作答、祝愉快、祝安康、請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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