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昊:日本從國際公共產品視角打造“印太”的動因分析

原標題《日本外交與“印太構想”——基於國際公共產品角度的評析》,原文刊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學刊》2019年第6期(全文約2.5萬字)。

【作者】盧昊(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員)

參考消息網12月27日報道 由於日本的一系列舉措,“印太構想”的“兩副面孔”中的一面即國際公共產品的提供手段,至少在形式上得到了強化。不少日方觀點強調,日本對“印太構想”重心的調整,旨在突出日本政策所產生的國際公益效應,並設法提出具有體系性與可行性的國際合作方案。但很顯然,日本此舉絕非“公益行為”,而是有著明確的自利動機與戰略指向。

日本打造“作為國際公共產品的印太”的動因

當前形勢下,日本打造“作為國際公共產品的印太”,努力凸顯自身的“公益角色”及“合作姿態”,有以下具體考慮:

一、降低外部阻力,拓展戰略空間

由於日本的“印太構想”最初體現出鮮明的地緣政治競爭色彩,特別是針對中國的相對強硬且露骨的遏制,不僅造成中日關係惡化,也使得其他國家對日本政策可能加劇地緣對立、激化大國矛盾的擔憂加劇。在日本看來,通過突出國際產品提供者角色,緩和或儘量隱藏日本戰略構想的競爭性,有利於消除其他國家的疑慮,促使其認同乃至接受日本的做法。同時,當前日本最為關注的無疑是中美戰略競爭的加劇。日本認為,利用“印太構想”的合作方案以及日本在當地的影響力,來同時加強與中美的合作,對於強化日本在大國博弈中的地位無疑非常有利。

二、有效發揮日本外交的“比較優勢”

在當前國際權力轉移的背景下,相比中國等新興大國,日本的物質性權力即“硬實力”優勢正逐步喪失,但在非物質權力即“軟實力”領域,日本仍具有獨特優勢,特別是國家形象、文化傳播力、國際輿論影響力、國際合作經驗等方面。日本為自己的“印太構想”賦予國際公共產品特性,其中重要的一點考慮是藉此獲取道義性權力,來最大化自己在外交手段上的優勢。通過有關“印太構想”的“戰略性宣傳”,儘可能獲取各國認可,爭取道義性權力,然後再通過構想的具體實踐與效果,進一步強化日本外交的道義性與可信性。

三、加強國際秩序主導權與話語權

當前,國際秩序變革日益加速。日本政治精英及戰略學界的主流觀點是:在國際秩序變革期,日本應當抓住各方圍繞新的規則展開磋商博弈的“機會窗口”,主動作為而非被動等待,設法在新秩序的建構過程中成為理念提供者並爭取話語權。考慮到爭取國際秩序建構的主導權與話語權的緊迫性,日本“印太構想”的一項核心內容就是從日本的利益出發,設計與輸出作為國際公共產品的秩序、標準與規則。日本的設想是在建構印太區域性相關秩序規則並加以推廣的前提下,促使其“外溢”到全球層面,成為廣域國際秩序的組成部分。

四、鞏固地區外交基盤,拓展海外市場

印度洋地區的新興國家包括東南亞、南亞各國,是日本地區外交的重要根據地。在當前亞太大國博弈強度提升、國際環境不確定性增強的情況下,日本尤其需要穩住這一區域,作為施展外交戰略的依託。同時,東南亞與南亞的新興市場又是日本海外經濟力量投射的重心之一。國際公共產品的政策定位有利於將日本的戰略意圖合法化,方便日本在拓展海外經濟網絡的同時,對外擴大政治乃至戰略上的夥伴關係。

五、為軍事安全政策突破限制爭取“合法性”

日本政府近年來加速了軍事安全政策轉型突破,意在逐步脫離“專守防衛”國防原則的約束,強化自主防衛能力,以及更大的軍事安全政策權限。安倍執政時期,日本防衛安全政策的“對外輸出”力度持續加大,積極進取姿態不斷加強。日本有意識地將與印太各國的防衛合作,特別是對所謂“海洋安保能力共建”等項目賦予提供國際安全公共產品的意義和形式,從而降低這一領域的敏感性,為日本的行動爭取所謂“正當名義”即合法性資源,以獲取“國際理解”。

名不符實的“國際公共產品”:對日本“印太構想”的評價

日本的“印太構想”本身具有明顯的功利目的性,而且它能否帶來日本所聲稱的“公益效應”也存在很大疑問。理論上,日本有能力在國際合作中做出貢獻。戰後至今的歷史也顯示,日本在區域經濟發展與一體化進程中一定程度上發揮了作為公共產品提供者的正面作用。但是,依據國際公共產品的一般內涵與特徵來衡量的話,日本目前的“印太構想”存在明顯的問題與缺陷。換言之,日本構想與推進的“作為國際公共產品的印太”目前仍然“名不符實”。這些問題與缺陷至少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政策與機制的未成形性

現實而穩定的制度性安排是國際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徵之一。以這一特徵衡量,日本的“印太構想”作為公共產品的提供手段還遠未成形,其政策實踐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誠然,在打造“作為公共產品的印太”方面,日本不僅提出了一系列抽象理念,也在尋求構建具體的政策路徑,但這些構想中的大部分內容目前仍停留在理念提出與宣示階段,其內容更多體現在領導人及政府官方聲明中,尚未在具體政策及項目成果中兌現,與有關國家的實務合作有所進展,但制度化水平相當低。

二、針對“競爭對手”的排斥性

儘管國際公共產品供需關係內部也存在競爭,但協調與合作應作為基本精神,在利益相關者之間不應刻意製造排斥與對抗。而日本的“印太構想”儘管名義上倡導包容與合作,但實質上仍具有特定排斥性,並集中體現為其針對中國的一面。儘管在中日關係改善背景下,日本政府加強了對華協調合作,但“印太構想”從規劃到具體操作,仍一定程度上蘊含著“對華包圍圈”式的假想、遏制性思維。日本在與中方“有限度合作”的同時,對沖性策略傾向仍非常突出。

三、合作體系的相對封閉性

國際公共產品的合作體系,應儘可能納入具備能力及意願的供應方,開展廣泛性合作,以保障公共產品的有效功能及供應水平。日本的“印太構想”儘管以開放的合作體系自居,但在實際操作上,目前仍嚴重依賴於與其主要盟友或“準盟友”的合作關係,特別是日美印澳“鑽石同盟”架構,體現出明顯的封閉性與“小集團主義”特徵。而面對同樣身處印太地區且具有重要經濟影響力的中國與東盟,卻缺乏明確具體的合作制度或項目。可以說,即使在國際經濟合作及公共產品提供方面,地緣政治與戰略競爭的邏輯思維仍深刻影響、制約著日本的行動。

四、價值理念的狹隘性

價值理念是否真正具備開放性與普適性,對國際公共產品能否產生公益效果具有重要的源頭性影響。在價值觀方面,日本“印太構想”所推崇的,仍是西方傳統主流的價值觀體系,不僅自身“原創性”不足,而且也不具備廣泛包容性。同時,日本在宣揚自身價值理念並向印太各國“推廣”時,採取的更多是競爭性方式,即製造與挑動民主與專制、市場與國家、海權與陸權之間各種“二元對立”,通過貶抑對方來突出自身合法性。日本在印太安全合作中所秉承的安全觀,根本上仍是高度現實主義的、冷戰式的零和競爭思維,實際上並不具備國際公共產品所應有的公益性。

總體上,儘管日本試圖使“印太構想”具備並彰顯更多的國際公共產品特性,但其舉措目前來看仍停留在表面,存在的以上問題與缺陷嚴重阻礙了其聲稱的“自由開放的印太”的真正實現。不過,客觀地說,無論動機及目前效果如何,日本試圖部分性削減“印太構想”原本過於突出的地緣政治競爭及對立色彩,並嘗試從發展國際合作的角度促進地區經濟基礎設施體系的建設,仍可視為一種積極的轉變。相比美國更具單邊性、軍事安全比重更高的“印太戰略”版本,日本目前的戰略構想顯然更具“柔性”與“彈性”,相對更重視經濟功能,且帶有一定程度的調和各國利益及戰略訴求的色彩。如果日本能夠通過務實而有效的舉措,真正兌現其“印太構想”中的各種理念設計、發展目標承諾及開放包容性原則,而非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則其“印太構想”在緩和大國競爭、促進地區發展方面仍可能發揮積極作用,在未來也有可能發展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名副其實的國際公共產品提供手段。但目前為止日本的政策行動,尚無法讓“印太構想”達到這一狀態。(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學刊》供參考消息網特稿,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如需轉載,請註明作者姓名及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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