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的刑期如何計算,哪些情形要數罪併罰?

導讀:當一個人犯了不止一個罪的時候,該以哪個罪定刑,或者可以將幾個罪的刑期累加定罪嗎,這種情形在刑法上被稱為數罪併罰。那麼哪些情形下會數罪併罰,數罪併罰得刑期怎麼計算?

數罪併罰的刑期如何計算,哪些情形要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刑期如何計算

數罪併罰是指一個人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或者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審判機關依照刑法規定的數罪併罰的原則和方法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併處罰。

但數罪併罰也並非人們通常認為的,將嫌疑人所犯的犯罪刑罰簡單的相加就可以了,我國《刑法》對數罪併罰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此外,如果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執行,並且有幾個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數罪併罰的刑期如何計算,哪些情形要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的情形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對被組織人、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刑法第318條)。

2、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刑法第157條第2款)。需要說明的是除了走私毒品罪、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暴力抗拒檢查的,屬於這些罪的加重情節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檢查,均應以各該罪與妨礙公務罪實施數罪併罰。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員的檢查,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妨礙公務罪實施數罪併罰。

3、犯保險詐騙罪,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第198條第2款)。這是典型的牽連犯,但實施數罪併罰,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牽連犯的趨勢就是數罪併罰。

4、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以偷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的,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處罰,數罪併罰(刑法第204條)。這是想像競合犯數罪併罰的特例。

5、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數罪併罰(刑法第120條第2款)。這也是牽連犯。

需要注意的的是數罪併罰包括並不限於以上幾種情況。

數罪併罰的刑期如何計算,哪些情形要數罪併罰?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數罪併罰是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實行罪名合併處罰,但並不是所有的犯多個罪都可以要求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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