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原告被告人都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是如何公平公正開庭判決的?

俞鎖法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以,不管原告及被告是否委託律師,委託哪位律師,都不能影響審判原則。

所以,案件無非是圍繞著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個層面。至於事實認定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特別是對於原告,若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撐自己的主張,即便是被告沒有提供證據,也可能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責任而被駁回訴訟請求。而對於案件證據,這個需要原告或被告自信收集並提供,法院原則上不能予以指導或干涉。同樣的,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些屬於原告權利,並且與原告利益相關的事項,法官原則上都不能依職權進行釋明或幫助原告確定訴請。

法律適用這個原則上由法官根據認定的事實,結合法律規定進行適用。但因為對於法律的理解等等可能與個人的法律知識、審判經驗等等都有關係。


葉律師


法官判案,是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作出的判決 。與原、被告請不請律師沒有關係,律師只不過是當事人的代理人而已,律師的權限受當事人的授權而取得,有 部分委託和全權委託之分。部分委託,委託人必須到庭參加庭審;全權委託,委託人可以不到庭 ,律師享有委託人的一切權利,比如律師可以撤訴、承認、調解和放棄等。

打官司,實際上就是打證據,只要你能夠向法官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且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客觀事實,就可以不請律師。比如他人借了你的10萬元錢,你不但有對方的借據、而且有借貸合同和打款記錄,完全可以不請律師。做不到這一點,建議你請個律師,因為律師可以給你調查、申請和調取證據。

有些官司,你即使請了律師也不一定能勝訴。比如離婚案件,這類案件主觀性較強,請了律師有可能法官駁回了你的訴訟請求,除非你掌握有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法官是否做出了公證的判決,你把判決書認真的看下就心中有數了。判決書中敘述了案件的事實,羅列了原、被告雙方當庭提供的證據內容,描述了雙方當事人對庭審證據內容的態度,以及法官採信的證據和不採信的部分證據的理由,以及引用的法律規定等,都會給你交代的清清楚楚。

現在法官待遇比較高,即使很年青的員額法官,其待遇基本達到了縣處級以上的待遇,加上法官判案終身負責制,相信法官不會故意毀掉自己的幸福生活。判決滿足不了當事人的要求,只能證明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滿足不了案件的要求。


塔雲


如果原告和被告在參加訴訟時都沒請律師,那麼大概率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原、被告雙方不會從法律層面對相關事實進行技術處理,提交給法院的證據也大多是雜亂無章的。

面對這樣的當事人,法官審理案件時可能會更加註重於客觀真實而不是程序真實,也就是儘量降低舉證期限和舉證責任這類程序的重要性,轉而通過法庭調查和法官的釋明權,儘可能地探究到案件的真實情況,並通過調查到的客觀真實,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做出最終的裁決。


法律與暗文學


首先,原告被告都沒有請律師,法官也會根據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做出判決,但是這裡的公平公正會打一個折扣,不是說法官會偏向誰了,是因為法官不能偏向哪一方,只能依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做出判決。

第二,雙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法官肯定會調查清楚事實,但是哪一種訴訟請求,提出哪種訴訟更有利,涉及到法官的釋明權,有的釋明權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法官可以提出來,但是大部分是不可以的,因為提出來就有違公平公正了,因為法官的知識,經驗不是哪個當事人看本書,百度一下可以比的。

第三,法官的釋明權更多的用在調解案件當中,法官可以把握當事人雙方的優勢劣勢來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因此,法官會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做出判決,但這個判決是否客觀公正未必,何況每個人都有傾向性,為此,如果真想得到一個有利公正判決,專業負責的律師還是必不可少的,至少是一個保證。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這個說來複雜又簡單:1,雙方是沒任何背景的普通民事糾紛,法官會輕鬆依據客觀事實及法律法規作出公正判決。

2,一方有權力支持,又有事實理由,法官容易做到公正

3,一方有權力支持,但沒道理,法官不容易做到公正

4,一方有強大權力支持,又有利益共同體,法官怎麼的做到公平,只有問老天了!


阿軍看世界


假如在訴訟的過程中,一個比較簡單,事實較為明確的案件,雙方都沒有請律師,更利於法庭查清事實。大家知道有很多的案件要是摻雜人為的因素,案件就會變得撲朔迷離。所以,在雙方都不請律師的情況下,法官更容易作出一個公正、公平的判決。(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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