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後,對方要求和解該同意嗎?為什麼?

東友律師團


執行和解,這個是執行程序中的正常現象,也是法律規定程序和當事人的權利。

根據規定,若雙方就債務的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達成和解並簽訂和解協議,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從程序來看,執行和解可能會增加當事人的工作量,從和解協議的內容談判到協議的簽署,協議的執行,可能出現不履行而恢復執行等事項。

但是,如果對方提出的和解協議內容可行,也不妨可以答應達成和解。對方願意和解,表明對方具有履行的意願。很多執行案件即便通過法院強制執行,若最後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依法終結此次執行程序。若是通過和解,給對方機會,對方也才有可能通過各種方式獲得財產可供執行,對方也可能主動履行。


葉律師


在執行程序中,執行和解非常常見。由於申請執行人急迫拿到錢,往往會忽略很多細節,導致程序停滯。另外被執行人急迫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往往也會忽略很多細節,導致還款目的無法實現。

下面給大家介紹幾種和解模式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私下和解模式

1. 執行前和解模式:

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前,雙方私下籤訂和解協議,被告願意分期付款。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由兩種選擇:可以根據原審判決申請執行,也可以根據和解協議約定的利息另行起訴。

2. 執行後和解模式:

申請執行後,雙方私下籤訂和解協議,按照和解協議履行時,要保留好票據,在法院做交執行款物手續,如果忽略去法院辦理手續,將會造成多支付本金、利息以外的加倍履行債務利息。

3. 執行後代履行模式:

申請執行後,雙方私下籤訂和解協議,另有其人願意代替被執行人還款,這種情況,多數是基於脅迫狀態下才願意代履行,保留好證據,以備後期救濟。

4. 執行後擔保模式:

申請執行後,雙方私下籤訂和解協議,擔保人簽字時要注意,一般保證?連帶保證?人保?物保?擔保期間?等等問題均要考慮周全,無論是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還是擔保人,都需要考慮清楚再進行簽字。


東友律師團


執行和解是指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以後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對於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時間和內容所達成的一致意見。執行和解可以是一方自願放棄一部分或全部權利,也可以是一方滿足另一方的要求,還可以是雙方都作一些讓步。但是在實踐中,一般執行和解通常都是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一部分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執行和解雖然發生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但並不只是雙方當事人的事。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和解必須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簽名或蓋章。一旦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的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對方要求跟你執行和解,你可以選擇同意也可以選擇不同意。如果對方有充分的履行能力或者對方不講誠信建議你最好不要同意他的和解申請,因為這很可能是對方的緩兵之計。而如果對方現在到處欠債或者是一個講誠信的人,那麼你可以考慮同意對方的和解申請。總之,同意不同意還要看能不能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榨汁小二郎


申請強制執行後,債權已被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不容被執行人抵賴,如果申請執行人已經查封、凍結被執行人足夠多的財產,債權已經不存在無法清償的風險,這時申請執行人完全可以不用接受被執行人討價還價的和解請求。

被執行人之所以提出執行和解,其目的在於讓申請執行人放棄部分債權(如利息等),這必然會導致勝訴判決的執行大大折扣,但是為了能儘早拿錢,很多債權人迫不得已同意和解。一旦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並已經履行完畢,執行法院就可以將執行案件予以結案處理。

然而,大多數被執行人到執行階段基本已經債臺高築或者名下已經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對於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多數的命運會被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結案,此時很可能申請執行人一分錢也拿不到。因此,如果被執行人提出和解並願意主動償還部分債務,申請執行人視情況可以予以考慮。


法律知道


不太建議和解

經過起訴、開庭、一審、二審,一些案件還摻雜著調查取證,公告送達等程序,累斷腿才取得了最終的生效法律文書!

然後,敗訴方仍然不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履行期限屆滿,勝訴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時候被執行人突然跑到執行局,或者給你打電話,我們和解吧?反正我現在也沒有錢,你執行也沒有結果!你和我和解吧,我有錢了,馬上還你!

被執行人有這覺悟,還用的著打官司嗎?無非是法院查封了他的賬戶,讓他難受了!

不建議執行和解,和解後,法院中止執行,沒有強制措施了。被告一旦反悔,再去申請強制執行十分麻煩。再者說,被執行人真的可信嗎?

這樣,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想和解,讓他找個保證人吧!

希望題主問題早日解決!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弱弱地想問一句廣西東興市法院,究竟杜志烈和杜明成欠廖錦壽多少錢?!!!(2015)東民初字1709號民事裁定書廖錦壽訴前查封保全了建安公司名下八間商鋪,市值三千多萬,(2016)桂0681執81號之二之三,把被執行人偽造成申請執行人又查封建安公司名下十六套商品房,查封拍賣南山聰皇溝旅遊開發公司景區經營權,又利用(2017桂)0681執504號之九裁定,捆綁查封南山聰皇溝公司一千二百萬,如此算來杜志烈、杜明成應該欠廖錦壽不少於五千萬,更恐怖的是,廖錦壽放棄了廖錦軍、廖海韻、凌海東等人對建安公司的執行分配、在沒有履過一分錢的情況之下就匆忙申請解除了杜志烈、杜明成失信人名單,把虛假訴訟費、保全費、受賄費用,統統算到一起,參與我案件的執行分配,一張三百萬的借據,東興市法院卻幫弄成五千多萬來執行,從工商登記備信息顯示,防城港綠樹旅遊有限公司法人是農小軍,但韋克既非綠樹公司法人更不是股東,卻以法人身份授權杜志烈和廖錦壽訴杜志烈、杜明成民間借貸案的訴訟調解,承擔廖錦壽的債務。一個證據確鑿的民間借貸來,從起訴到二審用時二年,上訴案又以無法聯繫到上訴人又或上訴人不肯交上訴費為由搶延了一年多才審結,案件執行二年後又變訴了,偷偷把本人訴前查封保全的財產,拍賣處置到被執行人老婆名下,事情敗露後,又讓廖錦壽把保全查封的財產轉移過戶到他人名下,然後按權重比例參與我案件的執行分配,玩左手換右手的遊戲,查封價值幾十萬的名貴紅木傢俱,卻被東興市法院強行以六萬的價格,退還給被執行人,東興市法院只管讓本人不斷的交費訴訟,來拖延執行,篡改判決書,亂造案號,主辦法官光天化日之下在立案大廳明目張膽地受賄,因為(2015)東民初字第1709號虛假民事調解書錯誤百出,所以東興市法院篡改了防城港市中院的(2016)桂06民終642號民事判決書,以掩蓋其違法行為。和我打了多年官司的人,被東興市法院認為是冤枉的,所以執行時適當進行了更改,為掩蓋其犯罪事實,此後所有凡涉及本人的案卷全部製造錯誤,執行轉移完財產,然後再進行更正,不斷地重複錯誤再重複更正,而利用其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造成的損失,卻沒有進行更正,取得的財產卻沒有退還,將錯就錯。在原自治區副秘書長及防城港市中級法院領導的關照下,千方百計地讓判決書變成一張廢紙..所述事實如有不實,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越反越腐敗


凡是能和解的,絕不會到執行庭哪裡去,反過來說,到執行庭哪裡的糾紛,是不可能和解的。純屬糊弄鬼呢?

案子到執行庭了,要過多少道手續,開多少次庭?不懂的去某度查查,經過這麼多次開庭不跟你和解,到執行庭跟你和解,你覺得可能嗎?


聽首老歌解思念


看是什麼案件,如果是錢財債務方面的事,只要對方願意和解,有符合你要執行的條件,籤個和解文件,該得到的的你得到就行了。

申請執行並不是問題就能解決了,它牽涉很多因素,說不定事情會越來越複雜,對方也可以抓著某些問題反訴你,進行拉鋸戰,誰也沒辦法,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所以和解是最好的選擇。


火起來才是硬道理


千萬別和解!還完錢再和解,一和解法院就給你終本了,萬一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你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申請恢復執行比登天還難!


狼1460512


和解?忘記自己的要債路上的淚水與無奈嗎?忘記在家裡人面前承受過的壓力嗎?自己孩子住院沒錢的感覺嗎?。。。當初老賴對你的態度你都忘記了嗎?你絕望的神態孤單的背影誰能體會?。。。對不起不說了。。永遠不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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