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的概念:
在黨政公文主要文種中,“函”是唯一的一個平行文。“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時使用的文種。
二、函的特點:
(一)溝通性。函對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起著溝通作用。
(二)靈活性。行文關係靈活,可以使用平行文,也可以使用上行文和下行文。
(三)單一性。函的主體內容應該具備單一性的特點,一份函只宜寫一件事項。
三、函的分類:
(一)申請函。向無隸屬關係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的函。
(二)商洽函。用於請求協助、商洽解決辦理某一問題的函。
(三)詢問函。上下級或同級之間均可使用。
(四)答覆函。上級答覆下級詢問、平級相互答覆事項及審批答覆函時使用的函。
(五)告知函。平級或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通知事情時使用的函,其內容均屬周知事宜,不得帶有指揮的性質。
四、函的寫作:
(一)標題。制文機關+事由+文種。
(二)正文。函的正文一般主要包括兩個層次,解決“為什麼發函”和“函的主要內容”兩個問題。
(三)結尾。不同類型的函結語有別。一般是“特此函告”;“此函,盼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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