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河北批覆趙縣、河間、黃驊、靈壽4個垃圾發電項目環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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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河北批复赵县、河间、黄骅、灵寿4个垃圾发电项目环评报告

日前,河北生態環境廳批覆卡萬塔(石家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趙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滄州京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河間市垃圾綜合處理發電項目、中節能(黃驊)環保能源有限公司黃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石家莊綠燃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靈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等4個項目的環評報告。詳情如下:

冀環審〔2019〕63號卡萬塔(石家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趙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卡萬塔(石家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所報《趙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收悉。結合河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關於趙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本項目選址位於趙縣城東果王線與趙範路交叉口以北趙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第二填埋區,不新增佔地,用地性質為建設用地。新建2臺日處理生活垃圾600噸的機械爐排爐和2臺12兆瓦抽汽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並配套建設其他輔助系統設施。本項目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禁止處理其他類型垃圾。本項目總投資74481.52萬元,環保投資6760萬元,佔投資比例9.08%。

二、項目建設符合《趙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及《趙縣城鄉總體規劃》(2013-2030年)。

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工藝和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四、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中還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落實“以新帶老”工程。滲濾液處理站滲濾液提升井、調節池、生化池等全部須採取封閉和負壓抽吸措施,將抽吸的臭氣經生物過濾器處理後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排放的惡臭氣體中臭氣濃度滿足河北省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DB13/2697-2018)表1臭氣濃度排放限值,氨、硫化氫須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現有工程趙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惡臭氣體中各汙染物對廠界最大貢獻濃度須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DB13/2697-2018)表1臭氣濃度排放限值,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未成完以上“以新帶老”工程前,本項目不得投運。

本項目投產後,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二氧化硫63.501噸/年、氮氧化物317.504噸/年,化學需氧量20.638噸/年、氨氮1.720噸/年,並嚴格落實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

本項目投產後,各項汙染防治措施及日常監測計劃等須嚴格執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生活垃圾焚燒》(HJ1039-2019)的相關規定。

(一)項目選址、建設、運行須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准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的要求。擬建項目位於趙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第二填埋區,根據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利用亞行貸款建設趙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確定防護距離為廠界外500米,確保項目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標。本項目生產用水必須使用中水;加強車間、廠區周圍的防護綠地建設,控制惡臭、揚塵、噪聲等汙染;配套的生活用水、中水及汙水管線另行辦理環評手續,管線未建成之前,本項目不得投產。

(二)加強生活垃圾收運汙染防治及進場管理。啟動及助燃系統燃料為柴油,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嚴禁摻燒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建築垃圾等。合理確定垃圾運輸路線,運輸過程中應儘量遠離村莊等居民區,避免擾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要密閉化,並對垃圾貯存等採取可靠殺菌、滅活措施,控制惡臭、粉塵等二次汙染。

(三)嚴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措施。本項目2臺焚燒爐煙氣均採用“SNCR脫硝+半乾法旋轉噴霧脫酸+幹法脫酸+活性炭噴射吸附+袋式除塵+SCR脫硝”工藝處理(2套),淨化處理後的煙氣通過一根80米兩筒集束煙囪排放。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須不得高於8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其他因子須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

消石灰、活性炭、水泥、碳酸氫鈉、飛灰等粉狀物料均採用封閉的儲倉儲存,各粉倉倉頂均設置袋式除塵器,淨化後的廢氣經各自配套的30米高排氣筒排放(兩座石灰倉廢氣共用1根排氣筒,其它粉料倉廢氣分別設置1根排氣筒),水泥倉排氣筒外排廢氣須滿足參照執行的《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13/2167-2015)表1中第Ⅱ時段散裝水泥中轉站及水泥製品生產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各倉排氣筒外排廢氣中顆粒物須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

落實報告書有關惡臭氣體有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廳、垃圾池、滲濾液收集池、滲濾液處理站產臭氣池體應密閉且呈負壓狀態,其散逸的惡臭氣體引入焚燒爐內焚燒。2臺焚燒爐均停爐檢修時的臭氣經2套活性炭除臭裝置處理後經1根40米高排氣筒排放。氨、硫化氫、甲硫醇、無量綱臭氣濃度排放須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應標準要求。項目投入運營後,要根據惡臭氣體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對惡臭氣體入爐前採取深度治理措施,確保滿足達標排放和環境管理要求。

(四)嚴格落實水汙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垃圾滲濾液、車間地面和設備及車輛沖洗水排入滲濾液處理站,採用“調節池+UASB厭氧反應器+MBR(兩級A/O+超濾)+NF納濾膜系統+反滲透膜系統(RO+DTRO)”處理工藝處理,回用於綠化用水和道路抑塵用水(熱季)、車間地面及設備沖洗用水、車輛沖洗用水和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納濾和反滲透系統濃縮液部分回用於煙氣淨化系統用水,部分回噴焚燒爐。鍋爐排汙水經pH調節和絮凝沉澱處理後全部用作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回用水水質須滿足《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表1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標準,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回用於煙氣淨化系統用水、爐渣冷卻用水、飛灰固化用水等環節,剩餘與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後的生活汙水、經pH調節和絮凝沉澱處理後的除鹽水系統排水混合後,須滿足《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及趙縣清源汙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排入趙縣清源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落實分區防滲要求,垃圾池、渣坑、飛灰固化車間、固化飛灰暫存庫和危廢間、滲濾液處理站各池體和滲濾液綜合車間、初期雨水池、油罐區等區域應設為重點防滲區。按照“雨汙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積由設計單位按規範最終確定,雨水排口、排汙口設應急切斷設施確保事故情況下廢水不外排。

(五)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廠區建設應合理佈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採取必要的隔聲、消聲、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時間,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加強車輛運輸過程噪聲控制,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六)加強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外售綜合利用;滲濾液處理站汙泥、石灰倉、碳酸氫鈉倉、活性炭倉、水泥倉廢布袋、除臭系統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均送焚燒爐焚燒處理;石灰倉、碳酸氫鈉倉、活性炭倉、水泥倉除塵器除塵灰全部返回相應各倉內作為原料利用;焚燒爐廢布袋、儲灰倉廢布袋、實驗室廢物、廢潤滑油、廢油桶、廢離子交換樹脂、廢濾膜、廢催化劑均暫存於危廢間(分區存放),定期送有資質單位處置;焚燒爐飛灰和儲灰倉粉塵在採用“水泥+螯合劑”進行固化處理後,按照《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GB5085.3-2007)鑑定確認無害後,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趙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第一填埋區飛灰填埋區單獨填埋處置,出廠前應當實施計量並計入臺賬。該填埋場應及時在河北省固廢信息管理平臺註冊,滿足《關於明確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危險廢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496號)的要求。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焚燒爐、垃圾池、焚燒煙氣淨化等系統裝置的運行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

(八)強化汙染源管理。落實報告書中環境保護的日常監測計劃,及時跟蹤本項目特徵汙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嚴格實施重金屬和二噁英類監測,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備。廢水總排口設置在線監測系統,焚燒爐設置運行工況在線監測裝置和煙氣在線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在廠區周邊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示在線監測數據。加強惡臭、二噁英類等特徵汙染物監測分析,對與本底值變化明顯的要及時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大氣汙染物揚塵需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五、嚴格落實各項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

(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按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能正式投入運營。同時,應在項目產生實際汙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汙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汙許可證。該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後,應當按照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執法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趙縣分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該項目的“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2月16日

冀環審〔2019〕61號滄州京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河間市垃圾綜合處理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滄州京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報《滄州京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河間市垃圾綜合處理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收悉。結合河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關於河間市垃圾綜合處理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及《關於河間市垃圾綜合處理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補充意見》,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該項目為新建項目,位於北省滄州市河間市興村鄉小莊村西河間市垃圾填埋場東南側,用地性質為公用設施用地。本項目新建2臺日處理能力500噸的機械爐排爐、1臺中溫中壓20MW凝氣式汽輪機及1臺25MW發電機、1條日處理餐廚垃圾50噸的處理線、1條日處理市政汙泥50噸幹化線、1條日處理城鎮糞便50噸的預處理線,配套餘熱鍋爐、煙氣淨化、飛灰處理、循環水系統及其他輔助系統等設施,預留SCR脫硝位置。本項目總投資64875萬元,環保投資7694.7萬元,佔投資比例11.86%。

二、項目建設符合《河間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及其修改方案、《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及《河北省河間市城鄉總體規劃》(2013-2030)。

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工藝和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四、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中還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本項目建成投產後,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二氧化硫116.054噸/年、氮氧化物362.668噸/年,化學需氧量68.731噸/年、氨氮6.014/年,並嚴格落實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

本項目投產後,各項汙染防治措施及日常監測計劃等須嚴格執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生活垃圾焚燒》(HJ1039-2019)的相關規定。

(一)項目選址、建設、運行須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准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的要求,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外300m,確保項目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標。本項目生產用水必須使用中水;加強車間、廠區周圍的防護綠地建設,控制惡臭、揚塵、噪聲等汙染;配套的生活用水、中水及汙水管線另行辦理環評手續,管線未建成之前,本項目不得投產。

(二)加強生活垃圾收運汙染防治及進場管理。啟動及助燃系統燃料為輕柴油,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嚴禁摻燒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建築垃圾等。合理確定垃圾運輸路線,運輸過程中應儘量遠離村莊等居民區,避免擾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要密閉化,並對垃圾貯存等採取可靠殺菌、滅活措施,控制惡臭、粉塵等二次汙染。

(三)嚴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措施。本項目2臺焚燒爐煙氣採用“SNCR脫硝(爐內噴尿素溶液)+旋轉噴霧半乾法脫酸+幹法(Ca(OH)2)+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工藝處理(2套),並預留SCR脫硝位置,淨化處理後的煙氣通過一根80米集束煙囪排放。外排煙氣中各汙染因子須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

消石灰倉(2座)、飛灰倉(2座)、活性炭倉(1座)、幹汙泥暫存倉(1座)在各個倉頂均設袋式除塵器(共6套),淨化後的廢氣經各自配套的35米高排氣筒排放(共6根),各排氣筒外排廢氣中顆粒物排鬚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

落實報告書有關惡臭氣體有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廳、垃圾池、廢水處理站各個池體應密閉且呈負壓狀態,其散逸的惡臭氣體引入焚燒爐內焚燒。餐廚垃圾預處理線、城鎮糞便處理預處理線、市政汙泥預處理均為獨立封閉區域且呈負壓狀態,臭氣送垃圾池一次吸風口引入焚燒爐進行焚燒,焚燒爐停爐檢修時的臭氣經兩套活性炭除臭裝置處理後經兩根42米高排氣筒排放。氨、硫化氫、甲硫醇、無量綱臭氣濃度排放須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應標準要求。項目投入運營後,要根據惡臭氣體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對惡臭氣體入爐前採取深度治理措施,確保滿足達標排放和環境管理要求。

(四)嚴格落實水汙染防治措施。循環水系統排汙水、中水處理站排汙水、除鹽水系統排汙水、餘熱鍋爐定期排汙水與經化糞池處理後的生活廢水由廢水管網排入河間市汙水處理廠,水質須滿足《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三級標準及河間市汙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本項目垃圾滲濾液、餐廚垃圾處理線廢水、市政汙泥處理線廢水、城鎮糞便處理線廢水、垃圾車輛及卸料大廳、主廠房沖洗廢水排入廠內垃圾滲濾液處理站處理,滲濾液處理站採用“預處理+厭氧反應器(UASB)+膜生物反應器(MBR)+納濾(NF)+反滲透(RO)”工藝,處理後清液滿足《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表1水質標準,回用於循環冷卻系統補水、爐渣冷卻、車間地面沖洗、煙氣降溫、飛灰穩定化、道路及綠化等;反滲透及納濾工段濃水全部回用於石灰漿製備。

落實分區防滲要求,垃圾池、餐廚垃圾及糞便處理間、市政汙泥處理間、飛灰穩定化間、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垃圾滲濾液處理站各處理池、滲濾液收集管道的管溝、集水溝、地下油庫及油泵房、危廢暫存間等區域應設為重點防滲區。按照“雨汙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積由設計單位按規範最終確定,雨水排口、排汙口設應急切斷設施確保事故情況下廢水不外排。

(五)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廠區建設應合理佈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採取必要的隔聲、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時間,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加強車輛運輸過程噪聲控制,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六)加強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外運綜合利用;焚燒飛灰由刮板輸送機送至飛灰倉暫存,經穩定化處理並檢驗達標後定期送河間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單獨分區填埋(後期送滄州星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滲濾液處理站汙泥、除臭系統廢活性炭、生活垃圾送焚燒爐焚燒處理;煙氣治理及飛灰倉袋式除塵器更換下來的廢濾袋、廢離子交換樹脂、廢油及廢油桶、廢鉛酸蓄電池、廢納濾膜及反滲透膜暫存於廠區內危廢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他儲倉袋式除塵器更換下來的廢濾袋由袋式除塵器廠家回收。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焚燒爐、垃圾池、焚燒煙氣淨化等系統裝置的運行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

(八)強化汙染源管理。落實報告書中環境保護的日常監測計劃,及時跟蹤本項目特徵汙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嚴格實施重金屬和二噁英類監測,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廢水總排口設置在線監測系統,焚燒爐設置運行工況在線監測裝置和煙氣在線監測裝置,並與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監控中心聯網,在廠區周邊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示在線監測數據。加強惡臭、二噁英類等特徵汙染物監測分析,對與本底值變化明顯的要及時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大氣汙染物揚塵需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五、嚴格落實各項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

(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按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能正式投入運營。同時,應在項目產生實際汙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汙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汙許可證。該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後,應當按照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執法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河間市分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該項目的“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2月16日

冀環審〔2019〕62號中節能(黃驊)環保能源有限公司黃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中節能(黃驊)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報《中節能(黃驊)環保能源有限公司黃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收悉。結合河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關於中節能(黃驊)環保能源有限公司黃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關於黃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補充意見》及《於黃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況說明》,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黃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新建項目,位於河北省黃驊市羊二莊鎮北部,薛莊子村西北部,中疏港路西伸北側,廠區南部緊鄰中疏港路,用地性質為建設用地,本項目屬於一期工程,建設1條日處理生活垃圾600噸的機械爐排爐和1臺15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配套建設餘熱鍋爐、給排水、供配電等公輔設施和煙氣尾部治理設施、滲濾液處理站、飛灰固化車間、危廢暫存處等環保設施,預留溼法脫硫和SCR建設位置。本項目總投資37166萬元,環保投資5575萬元,約佔一期工程總投資的15.0%;二期工程建設1條600t/d生活垃圾焚燒線,二期工程另行辦理環評手續。

二、項目建設符合《黃驊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年)》、《河北省“十三五”生物質發電規劃》及《黃驊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19-2030年)》。

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工藝和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四、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中還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本項目建成投產後,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二氧化硫81.920噸/年、氮氧化物排256.000噸/年、化學需氧量22.050噸/年、氨氮排放量3.675噸/年,並嚴格落實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

本項目投產後,各項汙染防治措施及日常監測計劃等須嚴格執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生活垃圾焚燒》(HJ1039-2019)的相關規定。

(一)項目選址、建設、運行須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准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的要求,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外300m,確保項目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標。本項目生產用水必須使用中水;加強車間、廠區周圍的防護綠地建設,控制惡臭、揚塵、噪聲等汙染;配套的天然氣管線、中水及排水管線另行辦理環評手續,管線未建成之前,本項目不得投產。

(二)加強生活垃圾收運汙染防治及進場管理。啟動及助燃系統燃料為天然氣,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嚴禁摻燒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建築垃圾等。合理確定垃圾運輸路線,運輸過程中應儘量遠離村莊等居民區,避免擾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要密閉化,並對垃圾貯存等採取可靠殺菌、滅活措施,控制惡臭、粉塵等二次汙染。

(三)嚴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焚燒爐煙氣處理採用“SNCR+旋轉噴霧半乾法脫酸+幹法脫酸+活性炭噴射+袋式除塵器,預留溼法脫酸和SCR脫硝系統”工藝,淨化處理後的煙氣通過一根80米單管煙囪排放。外排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須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

消石灰粉、乾粉、活性炭、飛灰等粉狀物料全部採用密閉儲倉儲存,各粉倉設置袋式除塵器,淨化後廢氣於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其它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

落實報告書有關惡臭氣體有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廳、垃圾貯坑、滲濾液處理站各個池體應密閉且呈負壓狀態,其散逸的惡臭氣體引入焚燒爐內焚燒。焚燒爐停爐檢修時的臭氣經活性炭除臭裝置處理後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氨、硫化氫、甲硫醇、無量綱臭氣濃度排放須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應標準要求。項目投入運營後,要根據惡臭氣體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對惡臭氣體入爐前採取深度治理措施,確保滿足達標排放和環境管理要求。

(四)嚴格落實水汙染防治措施。中水深度處理系統反衝洗水和化學水處理裝置預處理系統反衝洗水經調節pH調節+沉澱處理後,與經化糞池處理後的生活汙水一同排入滄州綠源水處理有限公司臨港汙水處理廠,排水水質須滿足《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滄州綠源水處理有限公司臨港汙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指標。

鍋爐排汙水和化水車間濃水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垃圾車、卸料區和汙水溝道間沖洗水排水和垃圾貯池滲濾液排入滲濾液處理站,採用“預處理+UASB+MBR+NF+RO”工藝處理後,濃液全部回用於脫硫系統補水,清液滿足《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表1水質標準要求後作為脫硫系統補水、冷卻系統補水等工序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落實分區防滲要求,事故水池、飛灰固化間、渣坑、垃圾儲池、危廢暫存處、垃圾滲濾液處理站、滲濾液收集系統等區域應設為重點防滲區。按照“雨汙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的容積由設計單位按規範最終確定,雨水排口、排汙口設應急切斷設施確保事故情況下廢水不外排。

(五)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廠區建設應合理佈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採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時間,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加強車輛運輸過程噪聲控制,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六)加強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外運綜合利用;煙氣淨化和飛灰倉布袋除塵器更換的廢濾袋、廢機油暫存於飛灰暫存間內的危廢暫存區,定期送有資質單位處理;石灰倉、活性炭倉和乾粉倉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作為原材料再利用;石灰倉、乾粉倉、活性炭倉脈衝袋式除塵器廢濾袋、廢滲透膜、以及廢水處理站汙泥、除臭系統廢活性炭、廠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送焚燒爐焚燒處理;焚燒煙氣飛灰在採用螯合劑進行穩定化處理後,送飛灰暫存間暫存,按照《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GB5085.3-2007)鑑定確認無害後,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黃驊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單獨分區填埋,出廠前應當實施計量並計入臺賬。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焚燒爐、滲濾液處理站、煙氣淨化系統等裝置的運行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

(八)強化汙染源管理。落實報告書中環境保護的日常監測計劃,及時跟蹤本項目特徵汙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嚴格實施重金屬和二噁英類監測,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備。廢水總排口設置在線監測系統,焚燒爐設置運行工況在線監測裝置和煙氣在線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在廠區周邊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示在線監測數據。加強惡臭、二噁英類等特徵汙染物監測分析,對與本底值變化明顯的要及時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大氣汙染物揚塵需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五、嚴格落實各項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

(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按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能正式投入運營。同時,應在項目產生實際汙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汙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汙許可證。該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後,應當按照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執法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黃驊市分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該項目的“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2月16日

冀環審〔2019〕59號石家莊綠燃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靈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石家莊綠燃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所報《靈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收悉。結合河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關於靈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和《關於靈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補充意見》,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本項目為新建項目,選址位於靈壽縣北青同鎮,南距靈壽縣城約9公里,用地性質為建設用地。本項目為一期工程,新建2臺日處理生活垃圾400噸的機械爐排爐和1套15兆瓦和1套7.5兆瓦中溫中壓汽輪發電機組,配套餘熱鍋爐、煙氣淨化、飛灰處理、循環水系統及其他輔助系統等設施;二期工程建設1條400噸/天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生產線、1套7.5兆瓦中溫中壓汽輪發電機組及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另行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本項目總投資45034萬元,環保投資8289.2萬元,佔投資比例18.41%。

二、項目建設符合《靈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編)、《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及《靈壽縣城鄉總體規劃》(2013-2030年)。

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工藝和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四、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中還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本項目投產後,一期工程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二氧化硫26.068噸/年、氮氧化物130.341噸/年,化學需氧量0噸/年、氨氮0噸/年,並嚴格落實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

本項目投產後,各項汙染防治措施及日常監測計劃等須嚴格執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生活垃圾焚燒》(HJ1039-2019)的相關規定。

(一)項目選址、建設、運行須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准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的要求,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外300m,確保項目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標。本項目生產用水必須使用中水;加強車間、廠區周圍的防護綠地建設,控制惡臭、揚塵、噪聲等汙染;配套的中水管線另行辦理環評手續,管線未建成之前,本項目不得投產。

(二)加強生活垃圾收運汙染防治及進場管理。啟動及助燃系統燃料為柴油,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嚴禁摻燒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建築垃圾等。合理確定垃圾運輸路線,運輸過程中應儘量遠離村莊等居民區,避免擾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要密閉化,並對垃圾貯存等採取可靠殺菌、滅活措施,控制惡臭、粉塵等二次汙染。

(三)嚴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措施。本項目2臺焚燒爐煙氣均採用“SNCR+半乾法(氫氧化鈣)+幹法(碳酸氫鈉)+活性炭噴射+陶瓷濾管一體化脫酸脫硝除塵(SCR脫硝)”工藝處理(2套),淨化處理後的煙氣通過一根80米集束煙囪排放。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須不得高於8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其他因子須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

消石灰、活性炭、碳酸氫鈉、水泥、飛灰等粉狀物料均採用封閉的儲倉儲存,各粉倉倉頂均設置袋式除塵器,淨化後的廢氣經各自配套的50米高排氣筒排放,各排氣筒外排廢氣中顆粒物須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

落實報告書有關惡臭氣體有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廳、垃圾貯池、滲濾液處理站各個池體應密閉且呈負壓狀態,其散逸的惡臭氣體引入焚燒爐內焚燒。焚燒爐停爐檢修時的臭氣經1套活性炭除臭裝置處理後經1根50米高排氣筒排放。氨、硫化氫、甲硫醇、臭氣濃度(無量綱)排放須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應標準要求。項目投入運營後,要根據惡臭氣體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對惡臭氣體入爐前採取深度治理措施,確保滿足達標排放和環境管理要求。

(四)嚴格落實水汙染防治措施。本項目一體化淨水設備產汙水、卸料平臺沖洗水、設備沖洗水、車輛沖洗水、經化糞池隔油池的生活汙水、垃圾滲濾液一併排入滲濾液處理站,採用“預處理+UASB厭氧反應十MBR生化處理系統(硝化+反硝化+UF)”第一階段處理工藝和“NF納濾+RO反滲透膜處理+DTRO(碟管式反滲透)”第二階段處理工藝,處理後回用水水質須滿足《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表1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標準,回用於循環冷卻水系統補水,DTRO產水用於排渣機冷卻用水,濃水全部回噴焚燒爐焚燒。項目循環冷卻系統排放廢水回用於上料系統水力清掃用水、煙氣處理工藝用水,剩餘經過預處理(水力循環澄清池-重力濾池-多介質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後排入滲濾液處理站的第二處理階段處理,達標出水用於冷卻循環水補充用水。本項目循環冷卻水排水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鍋爐排汙水經摻涼降溫冷卻後排入循環冷卻水池作為補水,不外排。化學水系統排水回用於原水製備、排渣冷卻用水、主廠房雜用水、飛灰穩定用水。全廠汙水均不得外排。

落實分區防滲要求,垃圾貯坑、滲濾液收集系統、渣坑、滲濾液處理站各處理池、廢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油罐區、飛灰穩定化車間、危廢(飛灰)暫存間等區域應設為重點防滲區。按照“雨汙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積由設計單位按規範最終確定,雨水排口、排汙口設應急切斷設施確保事故情況下廢水不外排。

(五)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廠區建設應合理佈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採取必要的隔聲、消聲、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時間,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加強車輛運輸過程噪聲控制,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六)加強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外運綜合利用;滲濾液處理站、生活汙水處理、一體化淨水系統汙泥、廢活性炭、非飛灰布袋除塵器廢濾袋送焚燒爐焚燒處理;飛灰倉袋式除塵器廢濾袋、廢油及廢油桶、實驗室廢物、廢陶瓷濾管均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理;飛灰在採用“水泥+螯合劑”進行固化處理後,按照《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GB5085.3-2007)鑑定確認無害後,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靈壽縣松陽垃圾處理場進行單獨分區填埋處置,出廠前應當實施計量並計入臺賬。該填埋場應及時在河北省固廢信息管理平臺註冊,滿足《關於明確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危險廢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496號)的要求。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焚燒爐、垃圾倉、焚燒煙氣淨化等系統裝置的運行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

(八)強化汙染源管理。落實報告書中環境保護的日常監測計劃,及時跟蹤本項目特徵汙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嚴格實施重金屬和二噁英類監測,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備。焚燒爐設置運行工況在線監測裝置和煙氣在線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在廠區周邊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示在線監測數據。加強惡臭、二噁英類等特徵汙染物監測分析,對與本底值變化明顯的要及時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大氣汙染物揚塵需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五、嚴格落實各項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

(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按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能正式投入運營。同時,應在項目產生實際汙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汙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汙許可證。該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後,應當按照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執法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靈壽縣分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該項目的“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2月16日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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