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检察长出庭公诉,鄄城这帮恶势力栽了

「扫黑除恶」检察长出庭公诉,鄄城这帮恶势力栽了

2019年12月19日上午由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志山、李昌隆、李昌帅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检察长出庭公诉,鄄城这帮恶势力栽了

庭审现场

「扫黑除恶」检察长出庭公诉,鄄城这帮恶势力栽了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勤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

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李志山、李昌隆、李昌帅、李培寅、张士凯、冯威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10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高利转贷犯罪28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该团伙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社会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鄄城县区域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鄄城县法院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适用法律正确

判 决 如 下

被告人李志山(小名“二奎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5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50万元

被告人李昌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被告人李昌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李培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士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冯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对于黑恶势力

检察机关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检察长出庭公诉,鄄城这帮恶势力栽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