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跑路”,法院判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包工頭“跑路”,法院判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勞務公司把工資給了包工頭,一審判決包工頭支付,可包工頭“跑路”。農民工工資就這樣要不回來了?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警示工程發包方,改判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014年3月23日,農民工孫薇(化名)來到大連市東港工地打工,和包工頭葉尚興約定日薪100元。5個月後,她沒領到薪水卻收到欠條一張——“今欠孫薇在我工地2、4樓砌磚班、幹零活和做飯人工費,共計160天,每天100元,共欠人工費1.6萬元。”1個月後,又收到另一張欠條,這時葉尚興已經欠她薪水1.88萬元。而瀋陽市某勞務公司已將96.87萬元的工程款給了葉尚興。

葉尚興“跑路”後,孫薇將其告上法庭,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葉尚興給付拖欠工資,駁回孫薇對勞務公司的起訴。理由是葉尚興以個人名義向原告出具欠條,說明雙方對彼此之間僱傭關係達成合意,而勞務公司已與葉尚興結清工程款,所以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包工頭跑了,血汗錢就要不回來了嗎?今年1月,大連市司法局為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指派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金海、鍾美娜擔任孫薇的代理律師,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否則應當承擔清償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6月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意見》下發,再次明確在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各類企業要依法向招用的農民工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11月19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維持一審葉尚興給付拖欠工資的判決,同時追加瀋陽某勞務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意味著,孫薇被拖欠5年的薪水將要拿到手了。

今年6月至今,大連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農民工未簽訂合同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項目用工必須核實農民工合法身份證明,並明確工資發放方式,不得以包代管。同時,大連人社部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管理平臺,市場監管、稅務、銀行等部門定期將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化的預警信息上報到平臺,發現拖欠工資隱患及時預警並防範。


王金海相信,隨著這些措施的實施,大連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會越來越少。(記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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