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肇事被撞輕傷一直未獲賠償 司法救助5000暖人心

2019年7月6日,被告人郭某某無證駕駛電動車到綏德縣石家灣村觀看戲劇演出,14時許,郭某某在村委會將電動車起步準備離開,誤將油門當剎車使車輛突然衝向看戲人群,將被害人邢某某等四人碰撞,致李某某當場死亡,邢某某等人受傷。經鑑定,邢某某傷情為輕傷二級,交通肇事後,住院治療一個月左右後至今未獲得賠償。


案件在檢察環節時,控申業務工作人員發現這一情況,主動告知被害人有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相關事宜。被害人邢某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請後,綏德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幹警通過調查瞭解後,認為該申請符合救助規定,遂決定救助受害人邢某某人民幣5000元。

通過實施國家司法救助,給受侵害人及時予以輔助性救濟,既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撫慰受害人心靈,同時也展現了司法人文關懷。

通訊員 顧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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