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課|身份證丟失“被結婚”,民政局和冒名結婚者將擔何責

法治課|身份證丟失“被結婚”,民政局和冒名結婚者將擔何責

代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於2011年和2013年被登記結婚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丟失過身份證的貴州代女士買房時發現自己“結過兩次婚”,一次是她本人在重慶結婚,另一次則是她在河北邯鄲臨漳縣“被結婚”。臨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暫時無法撤銷,建議代女士起訴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序瑕疵來進行記錄的撤銷。

代女士12月17日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她目前準備起訴臨漳縣民政局。“昨天(16日)我去了民政局、法院和公安等部門,他們解釋說民政局無法自主撤銷婚姻登記記錄,需要走行政訴訟,當地法院和公安幫我聯繫了律師。”

同日,臨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透露,婚姻登記處的負責人已經向民政局領導反映此事件及核實冒用者身份。此前代女士反映被冒用身份登記結婚時,民政局也向代女士提供過相關法律諮詢、幫忙聯繫律師。

法治课|身份证丢失“被结婚”,民政局和冒名结婚者将担何责

代女士和丈夫黃某的結婚證

民政局此前是否存在工作程序的錯誤?上述工作人員認為,程序上並不存在錯誤,因為登記者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齊全,且2013年並未實現婚姻登記聯網。

“因為重複登記結婚,我(購房)的審核材料沒辦法過,暫時無法完成購房程序,可能還需要支付違約金。”代女士說。

該事件中,民政局是否要擔責?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翔飛認為,如果有登記錯誤,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人員需要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白翔飛說,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等規定和同類判例,婚姻登記機構在受理婚姻登記時,應當對登記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等作出核驗,而且這樣的核驗應該是帶有實質審查的色彩,不是說提供了證件就可以,還需要核驗真偽等。如果因為登記機關核驗不充分,導致登記錯誤,應當對錯誤登記的婚姻關係予以撤銷。

同時,《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如有登記錯誤,可能需要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人員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所以婚姻登記機構一般沒有動力主動去糾正這一錯誤,一般都需要法院的判決才會進行更正。

對於冒用代女士身份的結婚者,白翔飛認為,該事件需要結合不同後果判斷。從刑事責任的角度,冒用他人身份,如果騙取第三人錢財,可能涉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從民事責任的角度,冒用他人身份導致他人無法辦理婚姻登記,造成無法買房因而要產生違約等損失時,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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