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13年成黑社會組織 河池“同德老二”藍志軍等63人涉黑案宣判

據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18日消息,12月18日上午,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依法公開對被告人藍志軍等63人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发展13年成黑社会组织 河池“同德老二”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宣判

發展13餘年 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4年上半年,被告人藍志軍在宜州以幫賭場打工為業,逐漸結交社會閒散人員為友,並經常糾集在一起請他們吃喝玩樂,後因與當時在宜州賭場混社會較有名的韋某衛有矛盾,藍志軍伺機報復韋某衛,並於2004年8月17日晚,糾集被告人蘭川雄、王俊科、彭崇慶、李成等人持砍刀竄到夜宵攤追砍韋某克及同桌致二人輕傷,該犯罪組織因此成名,也打出了藍志軍江湖綽號“同德老二”的名聲,逐漸形成了以藍志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隨後,被告人樑棟等人先後慕名投靠藍志軍,組織人數具有一定的規模。為了便於管束組織成員,藍志軍要求所有跟其“做事”的人一律不得吸毒,並安排組織成員在賭場做工併發放工資,在宜州租住賓館供組織成員免費租住,成員接受指令後必須執行且不問原因,同時為受傷成員支付醫藥費、為被處罰成員繳納罰款。

期間,藍志軍因故意犯毀壞財物罪以及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兩次被判刑。2015年9月,藍志軍再次刑滿釋放,該組織成員及親友結隊到看守所迎接藍志軍,並在飯店大擺宴席為藍志軍接風洗塵。

隨後,藍志軍又迅速聚攏原組織成員鄒永輝、楊懷榮等人,同時先後吸納其弟、侄子等親友加入組織,重新整合。在藍志軍的組織和領導下,繼續以經營的賓館作為活動據點,有組織、有計劃地糾集成員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合同詐騙、強迫交易、濫伐林木、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打砸公安家屬門店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組織發展進入鼎盛時期。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歷經長達十三餘年的發展時間,形成了以藍志軍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藍盛東、藍志勇、李小甫、楊懷榮、鄒永輝為骨幹成員;以李成、彭崇慶等20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蘭川雄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非法斂財 數額達300餘萬元

該組織以攫取經濟利益為根本目標,通過有組織地開設賭場、非法採礦、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合同詐騙等方式聚斂300餘萬元的鉅額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所得利益均由藍志軍統一管理支配,並將獲取的經濟利益部分用於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違法罪犯 罪行累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在藍志軍的指使、授意或親自參與下,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14起、尋釁滋事10起、故意傷害3起、故意毀壞財物3起、非法拘禁1起、敲詐勒索1起、聚眾鬥毆1起、妨害公務2起、非法持有槍支2起、非法買賣槍支2起、強迫交易2起、非法採礦1起、合同詐騙1起、濫伐林木1起和違法行為3起,共造成了1人重傷、6人輕傷、3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該組織公然多次使用槍支、刀具等在公共場所作案,為組織造勢,稱霸一方,對群眾形成心理威懾和強制,造成群眾心理恐慌,致使多名群眾合法利益被侵害後忍氣吞聲,不敢舉報、控告,尋求法律保護。該組織自成立以來,常年開設賭場,以賭養黑,以黑護利,在河池市宜州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宜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发展13年成黑社会组织 河池“同德老二”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宣判

63名被告人一審獲刑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藍志軍為首的犯罪組織具有明確的領導者、組織者,有較為固定的骨幹成員,並有一定的組織紀律、活動規約,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或者其他經濟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所獲經濟利益用於犯罪組織或者犯罪活動所需,犯罪手段具有暴力、脅迫性,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並對同德鄉眾聯村的採煤行業形成重要影響,還挑戰國家公權力權威,危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常履職,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被告人藍志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採礦罪等14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藍盛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等6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藍志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歐賢儀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等6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2萬元;

被告人李小甫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鄒永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5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70萬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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