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3731451928350
工會工作職責
工會的四項社會職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發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一、 各級工會組織要認真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 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其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決議的執行。
三、 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並執行監督。
四、 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組合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 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積極向上的文體活動。
六、 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 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現象做鬥爭。
八、 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做好新會員的吸納、接收、管理、教育工作。
九、 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工會的作用如下:
一、協商權:工會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協商權,包括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制定、修改或決定中的協商權。
二、異議權:包括對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時的異議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異議權。對用人單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三、簽約權:工會和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
四、起訴權: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五、監督權:包括對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和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
悟空火拍
我知道,確切的說是養一群人,每年舉行一次拔河比賽。平時坐辦公室,拿高薪。
用戶4964028217161
以前工會在工廠起重要作用,工人有什麼事也找工會解決,有什麼政治宣傳教育做想思工作起到很大貢獻,現在的工會只是個擺設
14434251
說的?寫的?不錯:!實際真的沒為工人做什麼?企業內的工會能為工人說話嗎?
隨和長壽
工作十年了從來沒有感覺到工會的存在,即使存在也是形式主義走走過場,對我們的工會沒有期待感。
就丫不告訴你
現在工會組織沒有什麼作用?本身不是工會不起作用,而是法人把他沒當會事所以工會就起不到作用?過去的工會確實能起很大的作用關心群眾溫暖,過細作群眾思想工作,向上級反應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還參政各種活動,向領導提意見,把群眾的要求和意見與領導共l商量,認真負責任,群眾滿意的工會!!
冰思樂1
在討薪和工人加班趕工以及職工福利勞動保護等諸多方面工會應該是工人的”孃家”, 應該是這樣的,可是,工會工作差強人意!
八月中天
工會在國企的地位很重要,從工會的章程上來講工會是工人群眾的自己組織,主要任務就是維護工人權益,是國企民主集中制管理的基礎,九十年代以前的國企工會任務很繁重,企業職工分房,春節採購年貨,文體活動都歸工會負責,市區總工會還有比人民公園設施齊全的工人文化宮。
國企改革以後,工會的地位很尷尬,名義上企業黨政工三駕馬車平行,工會主席也是同一級別的領導,但是在實際工作上即要接受黨委領導,又要圍繞企業廠長(經理)負責制配合經濟工作,在職責上又需要代表職工維護權益,三者關係很難科學平衡,因此,有的職工認為看不到工會的工作,甚至是不知道什麼是工會。
瘦馬180
國企的工會,職業是幫助會員履行權利義務的。但是在國企,就要看工會主席的地位嘍,地位高責任心強,人品正。那算你走運了。
Lisa37691
當你和企業有糾紛時你去工會投訴他們會告訴你你們單位沒有入會你去勞動仲裁吧,私企老闆哪個願意交會費並接受監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