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撞人,私了完第二天被撞者死亡,肇事者還要賠償嗎?

鳥啼花落


一般而言,被撞者第二天死亡,肇事者肯定還是要賠償的,並且肇事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首先如果被撞者是因為被撞,一些內傷第二天才發作,肇事司機肯定要一賠到底的。所謂的私了,只是基於當時的判斷進行的,私了不是買斷。在發現新的損害情況後,肇事者肯定還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必須對給被撞者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邏輯在法律上也很好理解。法律允許追加訴訟請求。對新出現的損害,自然需要加害人承擔責任。除非被撞者第二天是因為與交通事故無關的事件而死亡。否則肇事者都是要承擔全部責任的。

其三如果被撞者第二天死亡,肇事司機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死亡一人,司機負同等以上責任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時候為了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肇事司機也必須進行鉅額賠償,否則就會被判處實刑。


律師獨角獸


先告訴你,肇事撞人私了後,第二天死亡,一般情況下肇事者肯定要賠償的。

但要注意幾個問題。

首先,你們私下處理有沒有協議書。有沒有交警在場。

防止亡者家屬報案當肇事逃逸。這下就麻煩了。保險都不會賠的。

其次,傷者第二天死亡。如果家屬找到肇事者要求賠償。請立即報警,讓交警啟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通知保險。

第三,如果有懷疑死因,建議申請法醫鑑定死亡原因。

如果死者死因與此次事故無關,則不需賠償。

如果死因是此次事故直接造成的,則全額陪償。

如果此次事故只是死亡誘因,則估計要賠償,但不是百分之百,估計要到法院裁決(一般60%左右)。

第四,賠償金額應扣除和解賠償部分。

第五,報警後保險必須賠付。

曾經處理過一起事故。一駕駛人碰到一老人。報警後,警察讓私了。賠了2千元。過幾天,交警找到該駕駛人,由於老人住院,傷口一直不能恢復。誘因是老人糖尿病,傷口不能逾合。最後出院時,該駕駛人賠償60%,扣除了以前賠付2千元。

通過上面事故處理可以看出。交通事故不管是否和解,如果傷者近日內死亡,誘因是此事故引起的,肯定得賠償。千萬不要僥倖。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我是磚家,專業解答。得看情況,不是絕對的。這麼說吧,中午一起喝酒,大醉,但是人活著,到了晚上十二點,死了,屍檢,酒精中毒!晚飯時,他自己在家也喝酒了。不能因為死了,就讓

中午一起吃飯的人一起承擔責任。因為不確定,是哪頓酒要的他的命!

同理,死不死,那是他的事,賠不賠償,那是你自己的事



磚業評論家


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了,不能一概而論,核心因素,要看這個被撞的人第二天死亡原因是否跟你的撞他有沒有直接關係,有沒有關聯。

如果他的死亡原因,跟你的撞他有關係,那麼,必然會承擔一定的責任。舉例,如果你把他撞著了,當時沒有發現問題的嚴重性,他也沒有感覺到內傷,你給了他幾百塊,就私了,他因為沒有發現內臟或者大腦受損,導致沒有去醫院做檢查,但是,第二天,因為內傷等原因,死亡了,那麼,你需要進一步承擔責任,這個責任,需要依據當時雙方的責任主體來劃分。


假如,他行走在斑馬線上,你車速過快,導致把他撞傷,第二天出現死亡,則是全責,家屬如果提出50萬賠償,你需要支付50萬,但如果覺得提出賠償過高,可以通過法院來判決,預計各種費用下來,也差不多這個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是闖紅燈、橫穿馬路,死者則承擔主要責任,你作為肇事者承擔次要責任,舉例,如果法院最終判決這次死亡事故賠償金為30萬,那麼,你承擔20%責任,為6萬。

而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發生交通事故後,你跟他私了,說明你是有責任的。在這裡,私了後死亡賠償,需要減去你前期的賠償,如這一次死亡,你承擔30萬賠償責任,如果第一次私了賠償了10萬,後面只需要賠償20萬。

只有一種情況,你不需要負責,那就是,死者第二天的死亡,跟你頭一天車禍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如第二天他因為其他過度激動猝死、以及一些突發意外事故死亡,跟頭一天車禍沒有關係,你可以不承擔責任。


反過來,如果第二天死亡,是頭一天車禍的誘因,或者病情加重死亡,以及頭一天沒有檢查出來的病症導致死亡,你依然還需要承擔繼續賠償責任,這一次的責任,等於前一次賠償的總和。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個人覺得應該賠償,曾經聽到一同事說到過他的一個老鄉,在路上被車撞了,就是很實在的撞上那種,司機趕緊下車問他咋樣,要不要去醫院,他拍了拍身體活動一下,說不用了,沒事,然後司機就趕緊跑了。兩個小時後吧,突然腹內劇痛,送到醫院已經晚了,內臟破裂出血。所以,我個人覺得,任何一個私了的受害者其實都是不能正確評估自己的傷勢才去私了的,但既然達成了私了,如果後續因為該車禍導致死亡,應該由車主補齊死亡情況下的賠償費用,刑事責任就不該負了。


天邊的薩日朗


在這個問題當中,最核心的一點是:當事者的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聯,如果沒有關聯,那麼則無需賠償,如果有直接關係,那麼肇事者就不僅僅是賠償的問題了,而且還要追究刑責。另外有個基本常識,刑事責任是不能私了的。如果肇事者一旦構成刑事犯罪,那麼不管是否私了,都不能免責。即便是私了了,死者家屬仍然可以直接報警,在警方介入下對車禍進行重新處置,刑事連帶民事一樣不落。

當然,如果通過醫療鑑定,死者的死與車禍沒有直接關聯,那麼是不需要再追加賠償的,但這也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看你們私了的協議是如何制定的。如果是口頭性質的私了,那麼死者家屬仍然可以要求追加賠償,在對事故造成的死亡損失進行重新鑑定,按標準賠付。

如果肇事者與死者是通過書面協議,而且在條款當中有類似“私了之後若再發生任何事情均與肇事者無關”等內容,那麼在民事賠償方面是無需再追加賠償的,這個法律是不支持的。所以說,要釐清這個事情,關鍵是看死者與肇事者有無直接關係,以及他們當時的私了協議是採用何種方式如何約定的。


元芳有看法


肇事撞人,私了第二天被撞者死亡,這種情況肇事者是否要繼續承擔責任並作出賠償,並沒有唯一的答案。

最起碼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事故責任劃分

1、交通事故在賠償之前,首先要確定是誰的責任,或者雙方責任的主次。如果被撞者是闖紅燈等違規通行,而肇事車輛屬於正常行駛。那麼,被撞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肇事車輛駕駛員本身沒有責任,也就無需進行賠償,最多是承擔一小部分無責任賠償,這個賠償金的最高額度是11000元。而且,這個錢也用不著車主出,由保險公司承擔。假如是這種情況,雙方其實根本就不存在私了的問題。即便被撞者死亡,肇事者也無需承擔鉅額的賠償金,頂多是主動給予對方家屬一些安慰性質的補償金。而且,這筆錢並不是非出不可。

2、如果雙方是事故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責任,私了完後,第二天被撞者死亡,肇事者也不一定需要繼續賠償。那就涉及到了下面要講到的第二個重要因素。

簽訂書面協議

1、如果雙方在私了時簽訂了書面協議,且協議上寫明瞭“被撞者之後再出現任何狀況,肇事方都無需負責”,並且雙方都簽字畫押或蓋章。那麼,即便私了完後被撞者第二天死亡,肇事者也無需再進行賠償。儘管這種協議不是很正規,但也同樣具有一定對法律效力。

2、假如私了時並未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只是進行了口頭的約定或保證。或者簽訂了書面協議,但在協議內容裡並未明確“今後出現一切情況概不負責”等免責內容。在這種情況下,被撞者在私了後第二天死亡,肇事者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做出一定數額的賠償。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被撞者的死亡,是這起車禍誘發的,還是其自身疾病導致的。同樣可以作為肇事方是否需要繼續賠償的一個依據。

所以,只是簡單的問還是否需要賠償,沒有人能夠給出準確的答案,需要對照以上情況,看自己屬於哪一種,才可以明確肇事方是否需要繼續為被撞者的死亡做出賠償。

大家認為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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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肇事撞人,私了完第二天被撞者死亡,肇事者還要賠償嗎?

這個問題關鍵是看他死亡的原因是什麼。

最好是通過司法鑑定確定死亡原因。

第一種情況,如果經鑑定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那麼應當按死亡的標準賠償,但是已經前邊支付的賠償應當扣除。

第二種情況,如果經鑑定死亡原因比較複雜,自身有病,交通事故誘發舊病復發,這裡邊有個參與度的問題,例如如果經鑑定,交通事故在死亡原因中參與度是60%,那麼應當按照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賠償。

第三種情況,經鑑定死亡原因與交通事故無關,則無需肇事者賠償。

注意上述過程最好報警處理,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依法處理,賠償也是按責任認定進行相應的計算。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還是要賠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附帶民事賠償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似水流年9453


條件不明確,無法界定,但是!機非交通事故發生時,千萬別私了,尤其是有人傷或責任不明時(非機動車或行人有明確的違反交通法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0施救,然後一定要報警、出警,最後找保險公司。警察判責不公時也別慫,該爭取的就爭取,不行就申訴,別怕麻煩。傷者謹記:不探望、不墊付、不私了!

本題所說的這種情況,個人所見,得看有沒有關聯性,被撞者只是輕微擦傷,沒有摔倒造成可能的內傷,如腦出血等情況,而被撞者死於腦梗、心梗、低血糖等疾病時,為什麼要賠償?如果家屬耍混,那就走司法程序,走法醫解剖鑑定死亡原因。

現在混人太多,只要出了門受傷或死亡都要找個倒黴蛋,沒辦法,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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