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哈爾濱人,歲末年初,你還有3筆錢可以領

轉眼2019年就要過去了

除了每個月的工資外

歲末年初

還有3筆錢可以領取

一起來看看吧!

一、年終獎

年終獎,是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通過其內部規章制度規定、勞動合同約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終給予勞動者的一次性獎金

單位設定年終獎,應當明確獎金的——

●發放人員範圍

●發放條件

●發放標準

提醒:

年終獎並非法律強制發放

實踐中,勞動關係雙方對年終獎的確定大致有3類原則

■ 一類是勞動合同約定

■ 一類是規章制度規定

■ 一類是由企業管理者自行決定的

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績效表現等綜合因素,自主確定年終獎等各類獎金是否發放、發放的條件及發放標準。

因此,如果職工所在單位未就年終獎進行有關約定,就無法享受此項待遇了。

二、十三薪

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年底雙薪”,是指職工取得的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性工資,實際就是用人單位年終對職工考核後給予的獎勵。

與年終獎一樣,法律法規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十三薪做出具體的規定,它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管理的範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考慮是否發放以及如何發放。

注意

十三薪和年終獎的區別在於

↓↓↓

體現的激勵訴求不同

■ 十三薪更能體現激勵的公平性。

■ 年終獎更能體現績效考核的結果。

計稅方式不同

■ 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終獎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今年仍然處在三年過渡期中,因此職工年終獎個稅計算方式

仍可以“二選一”

■ 而年底雙薪則一般採用合併計稅的方式,即將第13個月工資合併到12月工資中,與12月工資一起計算繳納稅費。

十三薪和年終獎都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勞動合同或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有“十三薪”或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單位就應按規定足額髮放

三、帶薪年假工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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