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歲末年初,你還有這4筆錢可以領!

每年年底,人們紛紛盤點一年的收穫,而計算年收入無疑是必須的。


除了每個月的工資外,歲末年初還有這4筆錢可以領取。一起來看看!

年終獎

年終獎,是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通過其內部規章制度規定、勞動合同約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終給予勞動者的一次性獎金。單位設定年終獎,應當明確獎金的發放人員範圍、發放條件、發放標準。

年終獎並非法律強制發放

實踐中,勞動關係雙方對年終獎的確定大致有三類原則:一類是勞動合同約定,一類是規章制度規定,還有一類是由企業管理者自行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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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績效表現等綜合因素,自主確定年終獎等各類獎金是否發放、發放的條件及發放標準。因此,如果職工所在單位未就年終獎進行有關約定,就無法享受此項待遇了。

第十三個月工資

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年底雙薪”,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取得的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性工資,實際就是單位年終對職工考核後給予的獎勵。

與年終獎一樣,法律法規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十三薪做出具體的規定,它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管理的範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考慮是否發放以及如何發放。


取暖補貼

取暖費、供暖補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補貼,這是我國上世紀50年代就實行的一項制度,當時指的是國家政府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冬季發放的一項費用,別的單位職工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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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獲得取暖補貼?每人該獲得多少取暖補貼?對於這些問題,我國目前尚無統一規定,各省市規定也不相同。以北京市為例,根據《關於冬季職工宿舍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在北京享有取暖補貼的主體為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單位職工。

一些地方還會為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冬季取暖費補貼,如寧夏、濟南、青島。例如,2019年青島市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發放標準保持不變,為每人1700元。


帶薪年假工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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