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男子撞壞信號燈,之後攤上事了……

只有撞車撞人跑了才是肇事逃逸?

覺得撞壞信號燈沒人看到沒人管?

交警蜀黎告訴你們

撞壞交通設施逃逸也是違法的!

2019年11月23日上午,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山海天旅遊度假區大隊民警發現碧海路信號燈杆被未知車輛刮撞,立即通知大隊事故處理中隊。

接到通知後,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經現場調查及調取附近路段的監控,最終鎖定肇事車輛為魯LB***8小型麵包車。

經調查,11月02日01時45分許,劉某駕駛魯LB***8小型麵包車沿太公島二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碧海路右轉彎時,與交通信號燈杆相撞,致交通信號燈杆、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後,劉某駕駛車輛逃逸。12月4日,劉某因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並處2000元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報警。

信號燈、護欄等屬於道路交通設施,是社會公共財產的一部分,完善完好的交通設施,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參與者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駕車撞壞交通設施後,駕駛員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

如損壞沒有及時恢復,極易引發二次交通事故。若主動報案,且交警確定駕駛員為責任人,則要求肇事者根據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賠償。若有第三方責任險,該賠償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承擔,若是肇事後逃逸,保險公司也不會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對肇事逃逸的當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內拘留。

同時,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需要重新學習和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A、B類的駕駛證還將受到降級處理。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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