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他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該如何處理?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因土地權屬爭議而產生糾紛的問題越來越多。作為土地的合法擁有者,與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我們結合案例進行說明。


一、基本案情:

張某合法享有位於化州市楊梅鎮和平村委會馬留座村公路邊有一塊約45米長土地,該土地沿公路邊呈東西走向,面積約150平方米。上述土地是化州市楊梅鎮和平村委會馬留座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該土地的使用權一直歸張某享有,土地一直由張某管理和使用,其一直在該土地種竹、種木,對該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出過任何異議。2008年4月2日,王某以其房屋加層需要地方堆磚為由,糾集其兄弟多人強行將上述土地上由張某種植的竹木進行砍伐,並侵佔上述土地中的部分土地,面積大約85平方米。由於王某侵佔了張某對該部分土地的使用權,張某與其就該部分土地使用權產生爭議。


與他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該如何處理?


二、解決途徑:

本案中,張某合法享有的土地被他人佔用,在與王某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主要的解決途徑如下:

首先,張某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同時,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相關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因情況複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出調查處理意見的,經該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與他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該如何處理?


其次,如果張某對政府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一是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提出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政府或主管部門在審查後,依法應當作出受理或不予管理的決定。如果申請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的當事人對相關政府部門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二是對受理後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在國土資源部門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經政府批准後,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從上述可以是知,作為權屬調查爭議的申請人,既可以對政府不予受理的決定提出複議或訴訟,也可以針對受理後作出的決定提起復議和訴訟,其目的就是更好的保障申請人的救濟權利。當然了,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與他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該如何處理?


三、需要關注的重點:

提起土地權屬調查爭議申請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正當權利,但僅僅按要求提出申請還無法真正有效的解決問題,重點是要準備好足夠的權屬證明材料。在這裡,賈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把相關的證據材料原件妥善保管,並提前複印留存,以備不時之需。相關的權屬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一是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二是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准徵收、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是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四是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五是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有了上述材料作為證據支撐,才有可能妥善解決相關爭議。同時,申請土地權屬爭議調查本身程序比較複雜,必要時應委託專業律師處理,以求早日實現最終目的。


與他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該如何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