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你也是受害者嗎?

今天,是第六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請看下面這幅雕塑:


南京大屠殺:你也是受害者嗎?


你要是去過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你應該知道,這是紀念館奪人心魄的母子雕塑。


你不要以為,這是藝術家的創作。


這尊雕塑,是一個真實的歷史記憶,這對母子,是兩個南京人。


1937 年 12 月 13 日,南京城被日軍攻破之後,這位母親,因為反抗日軍獸行慘死於日軍之手。


臨死前,她不懂事的小兒子,爬到母親身上吸奶。


這就是這尊雕塑紀錄的82年前的真實歷史。


當年,8歲的兒子,親眼目睹這場反人類的悲劇,在那裡無助地哭泣。


今天,當年8歲的孩子,作為南京大屠殺倖存者,亦然活在人世間,然而,他從不敢去看那尊雕塑,害怕自己被雕刻的記憶,再一次傷害自己。


這是他的災難,也是我們每一箇中國人的災難。今天,我們公祭遇難者同胞,其目的,不是宣揚仇恨,尋求報復,而是譴責侵略,呼籲和平,銘記歷史,避免災難重演。


今天,我們就南京大屠殺,說四個問題。


1、我們有沒有資格寬恕南京大屠殺的罪惡?


嚴格地說,我們沒有。


寬恕,只能是受害者對加害者的寬恕。而我們,這些活著的人,不是受害者,對這些不能逆轉的罪惡,是沒有資格寬恕的。


即使是當年那個8歲的孩子,也不能代替她的母親,對犯下暴行的加害者予以寬恕。


如果大家看過電影《朗讀者》,請你回憶一個情節,那個年輕時為納粹服務的女看守,行將就木的時候,把一生的積蓄,裝進一個糖果罐,贈予猶太集中營倖存者的後裔,可是,電影中,那個倖存者的女兒,沒有接受這個良心發現的女看守最後的善意。


為什麼?


因為倖存者的女兒,是沒有資格代表死去的親人受害者,對當年的加害者表示寬恕的。


寬恕,是受害者才有的權利。在寫作《朗讀者》的那位德國教授看來,這個女兒不是當事人,沒有權利表示寬恕。


2、寬恕的前提是什麼?


是真正的悔罪。


沒有加害者真正的悔罪,受害者的寬恕是沒有意義的。


我們看一段大屠殺目擊者、美國傳教士、南京金陵女子文理學院院長魏特琳,1937年12月24日的日記吧:


“十時,---,與日本某師團高級軍事顧問會晤,---,他要求我們從1萬名難民中挑選出一百名妓女。


他認為,如果為日本兵安排一個合法的去處,這些士兵就不會再騷擾無辜的良家婦女。


當他許諾不會抓走良家婦女,我們允許他們挑選。期間,這位顧問坐在我的辦公室。


過了很長時間,他們終於找到了21個人。


日本人認為,姑娘們聽到這個消息會躲起來。許多姑娘來問我,日本人會不會從她們中間再挑選另外79名?


我所能回答的是,如果我能阻止的話,應該不會。”


今天,如果某個當年的日本加害者,一再強調他們承諾不抓良家婦女,你會作何感想?你會認為放過良家女子有良知嗎?


請問,妓女沒有人格尊嚴嗎?妓女的生命沒有價值嗎?


今天,如果某個日本人通過區分良家女子與妓女為他們的前輩辯護,他對前輩罪行的認識,就是不清醒的。


所以,這些年,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國家,對日本政要參拜靖國神社一次次表示譴責。


這種情況下,我們還不譴責,所謂寬恕,就是縱容。


3、今天的日本人,對那些在南京犯下屠殺罪行的前輩,需要父債子還、爺罪孫贖嗎?

當然不需要。


冤有頭,債有主。就刑事犯罪而言,前輩的罪行不需要後輩承擔責任。


但是,但是,但是,今天的日本國民,作為國家的一份子,對於前輩在異國他鄉犯下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民族責任道德責任。


南京大屠殺的罪責,對加害者個人來說,是個人罪責,從侵略體系來看,何嘗不是集體罪責?


作為侵略者的後人,不可以淡淡地說,那都是父輩爺輩過去的事了。


4、今天的我們,是不是南京大屠殺的受害者?‍


某種意義上,我們也是受害者。


作為一箇中國人,南京大屠殺,是我們國家記憶的一部分。作為一箇中國公民,我們終生走不出這份記憶。


這份記憶,也是我們繼承下來的苦難,是我們靈魂深處難以抹平的創傷。


這份記憶,從更為普遍的意義上說,是全人類和平愛好者的集體創傷。每一個愛好和平的地球人,都是南京大屠殺的受害者。


南京大屠殺:你也是受害者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