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金控1元股價轉讓銀湖網?上交所發問詢函了

12月23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向熊貓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熊貓金控”)發問詢函,要求其就相關問題給予回覆。

問詢函中提到,12月13日, 熊貓金控股公告稱,擬將持有的熊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熊貓資本)100%股權出售給磴口縣浩長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長諮詢)。經事後審核,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等有關規定,公司需核實並補充披露以下事項:

1.關於交易的政策障礙。根據公司2019年半年報,2018年8月以來,監管部門多次出臺文件管控網貸風險,包括《關於進一步做實P2P網絡借貸合規檢查及後續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等。而公司本次轉讓的熊貓資本持有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銀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湖網)100%股權,銀湖網目前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公司需補充披露:(1)目前網貸行業的政策環境和監管要求,包括網貸平臺股東變更的監管政策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要求等;(2)審慎評估相關政策法規和立案情況是否會對本次股權轉讓構成實質性障礙,並向市場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2.關於交易定價。2019年2月2日,公司公告稱擬將銀湖網100%股權轉讓給實控人趙偉平,交易作價2.19億元。根據前期和本次公告,銀湖網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8737.20萬元,淨利潤922.90萬元,是熊貓資本唯一獨立開發業務的子公司和主要收入利潤來源。而公司此次將熊貓資本的交易作價確定為1元,與前期銀湖網的價格差異巨大。公司需補充披露:(1)此次交易的背景、目的以及定價的依據和公允性;(2)結合前次銀湖網的作價情況,說明本次交易定價為1元的原因和合理性;(3)結合交易定價和交易對手方情況,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嫌向實控人輸送利益,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需公司會計師核實並發表專項意見。

3.關於交易對手方。根據公告,此次交易對手方浩長諮詢成立時間為2019年11月28日,註冊資金500萬元,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請公司補充披露:(1)交易對手方是否專為收購熊貓資本而成立,在成立不足1個月即收購上市公司重要資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商業邏輯;(2)本次交易的主要進程情況,與交易對手方開始交易磋商的具體時間;(3)交易對手方與上市控股股東、實控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安排;(4)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方式規避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的情況,若是,需按規定補充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需公司會計師核實並發表專項意見。

4.關於標的資產。根據審計報告,2018年12月末,熊貓資本對上市公司的其他應收款餘額為2.76億元,其他應付款餘額為3.04億元。同時根據公司公告,本次協議股權轉讓事宜不涉及熊貓資本債權債務關係的轉移,原屬於熊貓資本的債權債務在本次協議股權轉讓事宜發生後仍由熊貓資本享受和承擔。請你公司補充說明:(1)上述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的具體內容、發生時間和形成原因;(2)截至目前,熊貓資本對上市公司的應付款餘額以及預計收回時間,並說明此次股權轉讓對上市公司款項回收風險的影響;(3)熊貓資本目前的債權債務情況,上市公司是否為其提供擔保或潛在償還義務,若是,需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需公司會計師核實並發表專項意見。

5.關於對公司後續經營的影響。截至目前,公司已相繼剝離P2P、小貸公司等主要資產。需補充說明本次出售熊貓資本後,上市公司剩餘業務的具體情況,包括業務經營概況、主要財務指標和持續盈利能力等,並審慎評估上市公司後續業務開展是否具有可持續性。

6.關於實控人的承諾。根據前期公告,公司實控人趙偉平承諾對銀湖網平臺投資人出借款產生的逾期和壞賬承擔連帶支付責任。需公司向實控人核實並補充說明此次轉讓熊貓資本是否會影響其對銀湖網的承諾履行,以及是否擬採取相應的措施保障銀湖網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問詢函中指出,熊貓金控需就以上問題在2019年12月18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

據悉,12月12日,熊貓金控對外公告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熊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該議案內容顯示,公司與磴口縣浩長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簽署協議,向其轉讓熊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權,由於熊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淨資產為負,故此次股權轉讓價格為1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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