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改“禁放”!元旦起,青島煙花爆竹新規實施

青島新聞網12月13日訊(記者 陳志偉 )今天,青島市政府召開全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會議,對2020年我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進行了部署。今年7月19日,青島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禁放規定》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由“限放”改為“禁放”。

《禁放規定》指出: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範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佈)。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佈。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淨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青島市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市將建立“黨政領導、屬地主責、部門聯動、網格管控”原則,建立健全“區市-街道(鄉鎮)-社區(村居)—網格—樓院(單位、商戶)”五級工作機制,努力達到禁放宣傳有人做、線索舉報有人查、重點環節有人管、禁放區域有人控“四有標準”,確保實現宣傳發動零死角、禁放區域零響聲、消防安全零隱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煙花爆竹零銷售“五零目標”。

據介紹,禁放管理工作將堅持關口前移,強化源頭治理,堅決打贏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攻堅戰。對目前現有庫存煙花爆竹,將督促企業妥善轉移處理,確保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全部清空、清零,確保“無貨可賣、無處可買”。對居民家中私留的煙花爆竹,將在居委會、小區物業辦公點等設置回收點,動員群眾主動上交,並做好接收處理工作。加強源頭治理和全域管控,滾動開展清查治理,特別是環禁放區的區、市,要遠離禁放區域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嚴防煙花爆竹向禁放區流入、“倒灌”。

各責任單位將堅持重心下移,切實做好基礎管控工作。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城陽、黃島區強化屬地責任,把街道、社區作為落實禁放規定的“主陣地”。

對於農曆小年、除夕、初八(“開門鞭”)、正月十五、“財神節”等傳統燃放煙花爆竹的高發時段,組織機關幹部、街道幹部、工作人員深入社區開展巡查盯控,實行責任捆綁、問題倒查,確保禁放區內實現“零燃放”。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強化街面執勤力量,嚴密街面巡查、治安查控、道路稽查等管控措施,加大對可疑車輛、可疑物品盤查檢查力度,截斷運輸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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