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通報7起典型案例!涉失職失責、濫用職權等問題!

1.棗陽市鹿頭鎮吉河社區原黨委副書記、居委會副主任、農經站長李光德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

2005年,吉河居委會與吉河社區九組電工吉某某簽訂沙場承包合同,將集體所有的沙場承包給吉某某,承包時間為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但吉河居委會直到2018年12月才將沙場收回。李光德不認真履職,導致村集體資產遭受損失。2019年7月,李光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棗陽市興隆鎮烏金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後兵等4人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興隆鎮大西村村民張某某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於2011年佔用該鎮烏金村基本農田修建房屋。李後兵明知張某某未辦理任何手續,仍未及時進行勸阻,也未向興隆鎮國土所、住建分局報告;時任國土所所長張遠國在知道此事後,未按規定採取任何處置措施,也未向市國土局、興隆鎮政府報告;興隆鎮住建分局負責烏金村的包片工作人員廖海濤、張登喜工作不力,在日常巡查中未發現片區內違法建設,導致張某某違法佔用基本農田的問題持續存在,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6月,李後兵、廖海濤、張登喜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遠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棗陽市平林鎮北棚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劉自江亂作為問題。2018年8月,為化解信訪矛盾,劉自江召開村兩委班子會議,擅自提議給本村調解員呂某某的非家庭承包地以家庭承包地的形式確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4月,劉自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棗陽市車河管理區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人鄒順超等3人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06年11月,鄒順超在車河管理區負責民政工作期間,未對唐某某等四人申報的移民登記資料進行審核的情況下,就報領導同意並加蓋車河管理區公章後上報市移民局審批,同月唐某某等四人被登記為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享受移民補助。2012年至2018年,棗陽市移民局要求鄉鎮上報各地取消移民的名單,車河民政辦負責人散建民以及負責移民工作統計的民政辦工作人員檀華勝對上報的移民資料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唐某某等人領取移民款,造成國家公共財產遭受損失。2019年6月,鄒順超、檀華勝、散建民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棗陽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張正久在執法辦案中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問題。

2018年4月至5月期間,張正久在辦理付某某一案中,存在應受案不受案、受案不及時、超期辦案等執法過錯問題;在辦理王某某案、楊某某案和彭某某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行職責,亂作為、不作為等執法過錯問題。2019年6月18日,張正久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6.棗陽市環城辦事處住房和建設分局負責人楊輝等4人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5年6月至11月,劉某某家庭違法建成住房,時任環城辦事處城建服務中心負責人楊輝、環城辦事處住建分局分管侯井村查違控違工作人員李素娟和侯井村支部書記侯明成以及該村分管土地城建工作支部委員、民兵連長榮明軍四人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違法建設巡查工作中走形式,未能發現和阻止轄區內違法建設,存在工作失職。李素娟、榮明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楊輝、侯明成負有領導責任。2019年8月,李素娟、榮明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輝、侯明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棗陽市國土資源局原楊壋管理所黨支部書記、所長董建國等4人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7年3月至5月,薄荷經銷商汪某在楊壋鎮仲莊村違規建設薄荷倉庫及通道。仲莊村村委會委員、民兵連長高士成在分管村城建工作期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村內違法建設放任不管;原所長董建國、管理所幹部劉建新、執法人員何發輝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違法建設查處工作中走形式,未採取有效措施阻止違法建設,亦未向上級部門報告,在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2019年8月,董建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高士成、劉建新、何發輝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