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法官突发疾病殉职 中共重庆市委追授黄学忠同志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人生短暂,能干好一两件事就好。成就自己想要的人生,就行。”——黄学忠

  黄学忠,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他这样写,也这样在做,以生命兑现了诺言,他将生命最后的热血和温度,奉献给了挚爱的审判事业。

庭审现场 法官突发疾病殉职 中共重庆市委追授黄学忠同志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黄学忠,男,中共党员,生于1969年。1988年到区法院工作。2004年至2007年,在白市驿法庭担任庭长。2010年至2014年,在金凤镇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法书记。2014年底,调回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任审判员。从副处级领导干部到普通法官,黄学忠官越做越“淡”,对于“降级”安排,黄学忠曾说,“审判台是他梦想开始的地方,也是信仰绽放的舞台。”近三年来,黄学忠共办理案件900余件,年均结案300余件,结案数及办案质效在本部门均名列前茅。参加工作以来,他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公务员年度考核6次获评优秀。去世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2019年11月20日,重庆市市委追授黄学忠同志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敢于担当、坚定公正司法的职业追求

庭审现场 法官突发疾病殉职 中共重庆市委追授黄学忠同志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提起黄学忠,那“天降叉棍案”无疑是他20多年法官生涯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8年11月24日,22岁的袁某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从天而降,插进袁某的头顶,伤及脑组织。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无奈之下,袁某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该楼宇7号、9号户型的49户、61人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

  天降叉棍致人受伤,明确的加害人却找不到。当时《侵权责任法》尚未出台,如何适用法律规则,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这道难题摆在了法院面前。

  对此,黄学忠主动请缨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他带领团队7次利用下班时间走访被告听取意见,加班加点梳理证据、分析案情、研讨法理,最终提出在本案中适用补偿责任原则,判决可能造成原告伤害的住户承担补偿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该案判决后,黄学忠又积极做好判后答疑,争取被告的理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在维护公正的前提下依靠法治精神来保护受害者。死抠法律条文的是机器人,法官也需要同情心。”黄学忠曾经这样对同事说。

  用生命兑现诺言 坚持一心为民的公仆本色

庭审现场 法官突发疾病殉职 中共重庆市委追授黄学忠同志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2014年,黄学忠重新回到法院,此后的三年多时间里,黄学忠共办理案件900余件,结案数及办案质量在本部门均名列前茅。参加工作以来,他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公务员年度考核6次获评优秀。

  2018年11月20日上午10时50分,黄学忠庭审中突发疾病晕倒,永远倒在了审判台上,年仅49岁。

  “法官要实现秉公裁判、维护正义的司法目标,仅仅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和娴熟的审判技能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人文素养,保持追求真善美的人文情怀,塑造职业信仰,促进司法廉洁。”正如去世前黄学忠在一篇题为《人文素养与司法廉洁》的文章中写的那样,他用高尚的道德情操、用生命践行着他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初心。

  记者 何兴


  主编:罗再芳

  校审:吕文霁

  总值班: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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