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豈容“監守自盜”

黨費豈容“監守自盜”

圖為蔣良臣案庭審現場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時交納黨費,是每一位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然而,在黔南州三都縣的1萬多名黨員沒想到,自己每月按時繳納的黨費居然會被該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財務人員蔣良臣挪用。

2019年4月,三都縣紀委監委收到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移交來的關於反映該單位財務人員蔣良臣私自挪用收繳黨費的問題線索後,立即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經調查瞭解,蔣良臣原在長順縣新聞中心工作,工作中一直認真負責、勤勤懇懇,2017年調入三都縣直屬機關工委,一人身兼會記和出納的工作,負責單位財務和收集全縣各黨支部繳納黨費。

原本認真負責、勤勤懇懇的蔣良臣為何會走上挪用黨費的不歸路?

原來,2018年4月,由於婚姻破裂,蔣良臣為了擺脫婚姻變故的打擊,終日借酒消愁,沉迷於足彩。當工資收入無法滿足自己的無度揮霍後,蔣良臣便對單位公款和黨費動起了“歪腦筋”。

“在這邊人生地不熟的,又沒什麼朋友,就只有玩電腦、購買足彩來‘排解空虛’,開始一百兩百的買,後面一兩千的買,中獎的次數也並不多,漸漸揮霍後錢就不夠用了,便打起了黨費的主意……”蔣良臣如實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情況,“我明知道這是違紀違法的,但想著有錢了就立馬能還回去。”

金錢的揮霍讓蔣良臣忘乎所以,忘記了自己共產黨員的身份和宗旨,把紀律底線拋在腦後。在第一筆挪用了縣移民局的黨費沒有被發現後,蔣良臣膽子越來越大,於是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在單位安排新任會計與蔣良臣進行工作交接時,蔣良臣挪用黨費、單位公款的違紀違法行為最終敗露。

經查證,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蔣良臣負責三都縣直屬機關工委財務期間,利用一人身兼出納和會計的職務便利,以返還縣菸草局等單位的錯歸集黨費、預付黨報黨刊費用、付先進黨組織表彰及“七?一”表彰經費開支、辦公經費開支等26支出項目名義,偽造虛假憑證,模仿領導簽字,私自從單位黨費賬戶和基本賬戶將黨員經費和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2萬餘元,全部存入其個人賬戶用於購買足彩以及個人其他開銷。

2019年5月,蔣良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9年7月,蔣良臣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身體缺鈣,容易腿腳抽筋、四肢乏力。如果精神缺鈣,人就會迷失方向,遲早會出大問題。反觀蔣良臣案,由於其平時放鬆黨性修養,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在個人挫折面前一蹶不振,在個人的成長進步和得失面前不能正確看待,以“排解空虛”為名,利用公款無度揮霍,最終墮入犯罪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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