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喝完酒,還敢開車拉著家人去朋友家?——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12月12日現場查獲一男子酒後駕駛機動車

2019年12月12日10時40分許,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陽區大隊二中隊公路分隊民警,在奢新公路巡邏過程中現場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駕駛人馬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馬某呼氣酒精含量顯示為34mg /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馬某因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初次)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據馬某講,他早上在家喝完酒之後,受朋友邀請,打算開車拉著妻子和孩子打算去朋友家吃殺豬菜,沒想到中途被巡邏民警查獲了。不敢想象,馬某如此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交警告誡廣大駕駛員:珍愛生命、杜絕酒駕。

早上喝完酒,還敢開車拉著家人去朋友家?——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12月12日現場查獲一男子酒後駕駛機動車


早上喝完酒,還敢開車拉著家人去朋友家?——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12月12日現場查獲一男子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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