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襄州區通報10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襄陽市襄州區通報10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1.襄州區人大辦正科級幹部田水中亂作為問題。2006年至2012年,田水中違反政策規定,以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中心綜合大樓之名,行建幹部職工住宅樓之實,並在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與湖北某建築安裝公司簽訂工程合同,致使該項目被叫停後,區水利局因合同糾紛而承擔鉅額賠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19年10月,田水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襄州區公安局張家集派出所副所長金煒等2人履職不力問題。2010年1月,金煒在擔任古驛派出所科員期間,在處理該鎮王樓村村民張某故意傷害案過程中,未落實襄州區檢察院補充偵查決定,沒有及時對張某採取強制措施,導致其因超過追訴時效而逃避刑事處罰。時任古驛派出所黨支部書記、所長尚春彥督辦不力,負有一定責任。2019年10月,金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尚春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襄州區社會福利院黨支部委員、院長(兼任區光榮院黨支部委員、院長)王建軍等2人履職不力問題。2018年3月至8月,王建軍、時任區光榮院、區社會福利院黨支部委員謝莉麗工作不認真不負責,在知曉區社會福利院入住人員羅某存在謀殺妻子未遂的行為後,未及時向區民政局分管領導彙報,亦未對其妻朱某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導致羅某再次謀殺妻子並既遂,羅某事後畏罪自縊身亡。2019年9月,謝莉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建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襄州區朱集鎮官莊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古志祥等2人亂作為問題。2015年11月,古志祥,該村黨支部委員周有軍違反招投標管理規定,未經公開招投標,擅自發包村黨群服務中心建設項目。2019年11月,古志祥、周有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襄州區朱集鎮上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成亂作為問題。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劉成違反村集體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將上灣村5組儲備增減掛鉤項目分拆發包,規避朱集鎮“三資辦”統一招投標。2019年6月,劉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襄州區古驛鎮金王村黨支部書記尤秀林履職不力問題。2015年至2019年,尤秀林在協調安裝變壓器等電力配套設施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導致市國土資源局審批立項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項目中新建的16口機井長期無法投入使用;失職失責,監管不力導致該村7組出現違法建設行為;違紀違規亂作為,將土地徵遷補償款中本屬於村集體部分的開挖費一併打入堰塘承包人個人帳戶。2019年11月,尤秀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襄州區龍王鎮計生服務中心主任孟雄等2人亂作為問題。2012年11月至2015年9月,孟雄和該鎮方衝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杜長學違規接受該鎮龍興社區孟某宴請,並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信息的方式,為孟某之女辦理政策外新生兒入戶登記手續。孟雄還存在工作失職,未及時向孟某徵收政策外社會撫養費問題。2019年9月,孟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杜長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襄州區肖灣街道潘臺社區八組組長硃紅衛亂作為問題。

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硃紅衛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將潘臺社區城中村改造撥付給8組的集體房屋徵收補償款存入個人賬戶,並違反村民議事和決策程序,以計息創收為目的,將該筆集體資金借給他人使用。硃紅衛另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硃紅衛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9.襄州區石橋鎮梁營村黨支部委員周耀廣等2人亂作為問題。2015年5月,周耀廣在未召開村幹部會議的情況下,私自安排時任該村會計股長梁大雨起草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項目議標會議紀要,並代替村黨支部書記及其他村幹部在會議紀要上簽字,同時指使梁大雨代替村黨支部書記簽訂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移交證書,並加蓋村委會公章。2019年8月,周耀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梁大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襄州區黃龍鎮井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嚴秋生等2人履職不力問題。2018年3月至8月,嚴秋生和該村聘用工作人員陳義林(負責土地建設工作)工作不認真不負責,落實違建監管工作職責不到位,導致該村4組出現兩起違規佔用基本農田、一般農田搞違法建設的問題。嚴秋生另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8月,嚴秋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義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襄州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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