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原被告都不到庭,法院咋辦?

開庭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過程中,法院至少在開庭前三天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參加庭審,而有部分被告或是原告經多次傳喚不到庭是常有之事。

【說法】原被告都不到庭,法院咋辦?

一般而言,原告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的,且無正當理由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有權按自動撤訴處理,即視為原告撤回起訴。而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即法院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

但原被告雙方,在法院傳喚後皆不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卻是少有之事。近日,羅平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原被告雙方均未到庭參加庭審的案件。而我們的承辦法官是這樣處理的…

案件詳情:

被告李某從事百貨經營,向原告皇甫某某進貨,由於資金不足,欠貨款一萬餘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但開庭時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按撤回起訴處理。


【說法】原被告都不到庭,法院咋辦?

承辦法官在送達裁定書到被告李某住處時,經瞭解被告李某拖欠原告皇甫某某貨款確有此事,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法官秉持著案結事了人和的辦案初心與辦案理念,當即通知原告到被告家進行案外調解。


【說法】原被告都不到庭,法院咋辦?

因爭議金額不大,法官在瞭解清楚了事情的經過後,從道德原則與法律規則上著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勸說,聽著法官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勸解,雙方當事人漸漸都有了和解的想法,最終雙方本著和氣生財的心願,在法官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並握手言歡…

近年來,羅平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尤其是在民事審判中,堅持庭前、庭中、庭後調解,最大限度的化解各類矛盾,為羅平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

溫馨提示:

在經營活動中,保持始終如一的誠信是維繫雙方長期合作的首要前提,如若出爾反爾失了誠信,不但會影響彼此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也會使自己今後的發展變得舉步維艱。

【說法】原被告都不到庭,法院咋辦?

另外,當事人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應當按照傳票上的要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出席法庭參加訴訟或是應訴,且未經許可中途不得退庭。不得不提的是,對於那些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即不到庭則無法查清案情或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拘傳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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