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取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避免惡性競爭,教育部答覆

針對全國政協提案提出的取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建議,教育部已正式予以答覆。

12月6日,教育部官網“建議提案辦理”欄目發佈了《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681號(科學技術類108號)提案答覆的函》(以下簡稱《答覆》),答覆了《關於科技評價過程中改革“四唯”現象如何落地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中涉及教育部業務的部分內容。

其中,《提案》明確提出了關於取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避免各單位惡性競爭引進國字頭“帽子”的建議。對此,教育部強調,“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教育部唯一牽頭實施的國家級人才計劃,自1998年啟動實施以來,吸引聚集了一大批高層次人才,產出了一系列高水平教學科研成果,支撐服務了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實施,已成為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引領性工程,是吸引聚集德才兼備、矢志愛國奉獻、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科領軍人才和青年學術英才的重要舉措,是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育部認為,各單位惡性競爭引進國字頭“帽子”而忽視引進真正急需的人才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還是人才的無序流動。教育部高度重視高校人才無序流動問題,始終堅持正確導向,著眼綜合施策,採取多種舉措,規範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為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教育部在《答覆》中從兩個方面介紹了為解決人才無序流動問題採取的措施。

一是印發《關於堅持正確導向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通知》(教人廳〔2017〕1號)、《關於高等學校加快“雙一流”建設的指導意見》(教研〔2018〕5號)、《“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教黨〔2018〕51號)等文件,對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提出明確要求,堅決杜絕搶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為。完善“長江學者”退出機制,明確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嚴格人才稱號的使用管理,淡化“帽子”的概念,引導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

二是會同中央組織部在廣東召開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座談會,引導高校領會把握“雙一流”建設精神實質,樹立正確人才觀和人才政績觀,杜絕違規引進人才。簽署《高校人才工作聯盟公約》,推進建設高校自律約束機制。組織長江學者國情研修,簽署倡議書,承諾以自身行動“堅持立德樹人、弘揚師德風範,堅持潛心治學、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堅持重諾守信、忠於崗位職責”。

下一步,在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方面,教育部將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引導地方政府和用人單位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人才政績觀,鼓勵用人單位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遏制人才無序流動行為。充分發揮高校人才工作聯盟作用,探索建立高校行業自律機制和人才流動協作溝通機制,探索建立區域性高層次人才薪酬約定製度、高校間人才培養和流動補償機制。

2018年,“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20週年之際,教育部制定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對長江學者的基本條件、崗位職責等進行明確,並提出建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退出機制。

該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行崗位聘任制,支持高等學校設置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青年學者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為5年;講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為3年;青年學者300名左右,聘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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