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城市建設學院的大學生馬某因為女友屢屢和前男友張軍(化名)糾纏不清,找張軍“聊聊”時動了刀子,將張軍捅成多處受傷。2019年11月,馬某因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代價:他賠償了張軍損失,還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緩刑。
小馬是瀋陽市城市建設學院的在校大學生。他和女孩張娜(化名)是男女朋友關係。
張娜的前男友是張軍,兩人一直“糾纏不清”。為此馬某在一家飯店內找到張軍,要和他“談談”,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雙方發生廝打。後馬某起身離開飯店,去附近的超市買了一把水果刀後又返回飯店與張軍理論,雙方再次發生廝打,馬某持水果刀將張軍扎傷。
後經鑑定,張軍腰部受傷留下傷痕,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頭皮創口致瘢痕形成、左側頸部創口致瘢痕形成、臀部創口致瘢痕形成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案發後,馬某對張軍進行了賠償,獲得諒解。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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