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水”警情挖出28人涉黑團伙 卷宗達289冊,起訴書念6小時

不久前,由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沈某生為首的28人涉黑案件在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沈某生獲刑20年。與這起涉黑案件有關的是一串串數字: 45天集中辦案、 289冊卷宗、157起犯罪事實、123餘萬字審查報告、5.6餘萬字起訴書(人正常語速一般是150字/分鐘,據此推算5.6餘萬字起訴書一刻停唸完,至少需要6.2小時。本文編輯注)……在這一串串數字背後,有著什麼樣的故事?近日,記者對張灣區檢察院進行了採訪。

“泡水”警情挖出28人涉黑團伙 卷宗達289冊,起訴書念6小時

公開宣判現場

52天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2018年5月中旬,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東嶽路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稱自己被催債公司跟蹤、拘禁、“泡水”。公安機關在向張灣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時,承辦檢察官發現這一案件沒那麼簡單。“有可能涉嫌黑惡勢力犯罪”,承辦檢察官和公安民警研究案情發現,涉案人員除了非法拘禁外,還多次採用暴力手段幫助民昌財富(十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催收高利貸債務,已經形成成熟的“催收”組織。

  “我們認為該案可以認定為涉黑犯罪案件,但證據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10月8日,在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內,張灣區檢察院的檢察官與公安機關達成初步共識,將監督的關口前移,對這起涉黑涉惡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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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安機關召開案情討論會

  提前介入後,辦案人員對涉及沈某生的系列案件進行串並分析,發現前期公安機關對沈某生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調查取證時存在一定不足。為提高案件質量,該院主動安排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參與案件討論,先後與公安機關召開十餘次案情討論會,與公安人員進行溝通,確定偵查方向,完善證據體系。

  經過大量細緻工作,最終案件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黑社會組織犯罪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逐漸清晰。

45天高強度“連軸轉”

  經過6個月的偵查,市公安局張灣分局於2018年11月30日將此案移送張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8名犯罪嫌疑人、9個涉案罪名、157起犯罪事實、289冊卷宗、30張光盤……即使是經過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淬火”、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們,對此案也是倍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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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審查案卷

  為確保掃黑除惡戰機不在檢察環節貽誤,該院先行先試“捕訴一體”辦案模式,整合原有公訴、偵監辦案力量,抽調精幹人員,組成“5·5”案件專案組,一名院領導擔任專案組組長,集中力量辦理該案。

  45天的時間裡,辦案組每天過著辦案場所、食宿地點“兩點一線”的生活,更是開啟了“五加二、白加黑”,沒有任何節假日的超常規辦案模式,每天工作至少13個小時,有時甚至通宵達旦。封閉單調的生活,沒日沒夜的超強度工作,就是要把案件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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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參與案件研討

  該案涉嫌人員多、犯罪事實多、罪名多、案件疑難複雜,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黃德勝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瞭解案件辦理進展情況,參與案件研討,並對完善證據、製作出庭預案等方面提出關鍵性、指導性意見。

  辦案中,檢察官堅守法治底線,做到“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依法準確認定黑惡犯罪,追加認定黑社會組織成員1名,同時,嚴審細查,深挖餘罪,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4名涉案人員依法追捕。

2份檢察建議促行業治理

  專案組人員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堅持以證據為核心,細緻審查,挖掘發現“保護傘”線索4條,及時移送張灣區紀委監委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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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300餘名被害人進行權利義務告知

  同時,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原工商部門在對涉案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廣告宣傳未進行監管,而且幫助該公司對外宣傳的3家單位也未對此違法行為引起重視,對社會公眾造成誤導。針對此問題,依法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2份,督促相關部門堵塞漏洞、綜合治理,防範金融風險,守好老百姓的“錢袋子”。   

4天4晚集中出庭公訴

  2019年6月11日,張灣區法院開始了對該案為期4天的庭審。6名公訴人對陣28名被告人、1家被告單位、38名辯護人,註定這是一場激烈且艱苦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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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公訴團隊

  面對被告方龐大而強勢的辯護團隊,公訴人沉著應對,用充分的庭前準備、縝密的邏輯思維、規範的法律語言、嚴密的證據體系一一予以駁斥,掌握了庭審的主動權。

  庭審中,公訴人還採用多媒體進行示證,出示了借款合同、宣傳單、收息表、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等大量書證物證,直觀、全面的展示了沈某生等人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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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經過連續4天4晚的唇槍舌劍,公訴機關贏得這場“戰役”的勝利。被告人沈某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73萬元;其他27名被告人數罪併罰,分別判處十七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全部並處罰金,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一審宣判結束後,檢察長黃德勝說:“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區最大的一例涉黑犯罪案件,該案的成功辦理更加堅定了檢察機關掃黑除惡的堅強決心,形成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強大聲勢。” (來源:十堰市檢察院 通訊員 鮑歡 編輯: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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