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盜墓是一件很酷的事情?民國時期盜墓者告訴你並非如此

近些年一些盜墓相關題材的電影小說火遍大江南北,尤其是《盜墓筆記》、《鬼吹燈》系列,其中驚悚刺激而獵奇的情節,讓人慾罷不能,看完還想看,但是看完這些盜墓故事之後,你是否思考過,盜墓真的那麼酷麼?盜墓背後又有著怎樣的意義?

帶著這些問題,今天我就跟大家一起研究一下距離我們最近的民國時期的盜墓活動以及背後隱含的真實意義,也許你會對盜墓這件事情有一個更為清晰理智的認識。


一、民國時期盜墓歷史

1921-1923 年,時任豫東討賊軍第一路總司令、聯軍副司令、河南省省長靳雲鶚挖掘河南新鄭附近以鄭公大墓為代表的一批古墓葬;1927年,民國陝西境內的土著軍閥黨玉崐組織人馬盜挖陝西省寶雞市鬥雞臺諸地古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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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殿英盜墓

1928年,西北系軍閥首領馮玉祥在豫盜掘袁項城陵墳;同年,軍閥孫殿英以籌集軍費之名盜取清東陵,將乾隆的裕陵以及慈禧的定東陵悉數盜竊,裡邊金銀珠寶分批次運走,並且將慈禧與乾隆的棺木割開,屍骨到處丟棄。當時孫殿英還打算對清東陵的康熙景陵進行盜竊,可是因為景陵墓門沒有打開,只好放棄。

經過孫殿英的大批量盜墓後,引起一個連鎖效應,社會各界人士紛紛開始盜墓,其中有軍閥、官員、普通百姓、學生、醫生、洋人、日本人等都在全國各地展開一系列瘋狂的盜墓行為,導致很多古墓,尤其是帝王陵墓,遭到嚴重破壞,財產以及文物流失慘重。

1945年,張盡忠等帶領一批人再次對清東陵進行盜竊,並用炸藥將康熙景陵炸開,將其中財物悉數盜盡,還門也不關,導致康熙景陵暴露在外數年,積水嚴重,1952年國家成立文物管理所進行保護也無濟於事。

根據不完全統計,僅僅民國時期(1912年—1949年),全國各地盜墓總數為239起,其中民間盜墓有223起,軍方盜墓有10起,官盜有6起,涉及北京、陝西、河北、上海、湖北、浙江、廣西、安徽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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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尤其以北京地區最為嚴重,因為很多清朝帝王陵墓都在北京周圍,比如清東陵就是一個代表,而在盜墓事件中,軍方盜墓雖然數量只有10起左右,卻是程度最為嚴重的,比如孫殿英以及馮玉祥的盜墓,規模巨大,涉及財產損失無可估量。


二、民國時期盜墓人員組成以及發展過程

上邊大概提過一下,在盜墓人員中包含官員、軍閥、社會人士、學生、洋人、日本人等,其中他們是怎麼操作的呢,以什麼樣的形式進行盜墓,這也是我們值得研究的事情。

官員與軍閥盜墓,我們就不詳細解說,因為軍閥與官方不管是人員組成、武裝力量、盜墓技術等都是一流的,沒有過多需要研究,一個詞語就是“強取豪奪”,管你說不說,反正他就是樂意那樣幹,百姓管不了也不敢管。

此外就是學生,學生為何要進行盜墓呢?這就比較有意思了,當時的政府處於完全混亂時期,而學生對學術研究又是熱情洋溢,沒有經費來買屍體進行解剖研究,學生就自行組織去盜墓,主要針對一些剛下葬的新屍體,可以盜取回去進行解剖研究。

比如,1934 年 12 月,《時報》、《新聞報》、《神州國醫學報》等都曾載刊了《南通醫科學生掘墓案》,其中記載如下:

城南公共體育場迤南一帶,有義冢廣約六十餘畝,荒墳累累,為貧苦之人埋骨場所。本月中旬,有南通學院醫科二年級學生沙義桂、嚴家嗣、黃奕、陳且、王世匡等,為製作人體骨骼,竟前往該義冢內,大舉發掘,計被掘發男女墳墓三十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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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與日本人盜墓更不用說,反正不是他們的財富,能搶一點是一點,其中典型代表有1928年-1934 年,加拿大傳教士懷履光夥同美國人華爾納,盜掘了包括洛陽金村等8座東周王陵在內的一批中國古代墓葬,其盜墓活動持續時間長達6年。

這些外國人盜墓還總找各種藉口,比如假裝是學者或者“考古”、“考察”、“傳教”、“探險”等,來對我國的寶貴文化遺產以及古墓中的財寶進行盜竊,這些人將財寶盜竊後帶回他們國家,這是我們的很多國寶以及文物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了這些人之外,最大的盜墓群體還是民間組織,這些組織最開始是三兩個扛個鋤頭在半夜進行盜墓,後來因為墳丁或者家屬的干涉,就逐漸成群結隊,夥同社會小流氓或者一些珠寶商和金銀店鋪老闆,一起進行盜墓。

這種盜墓在當時比較普遍,雙方都是為了利益而行之,各取所需,沒有太多風險。不過經常因為墳丁的干涉,讓盜墓者感覺很不愉快,後來盜墓者就加大組織規模和武裝力量,採取一些暴力手段對待墳丁,比如1932年4月5日,有人組織一個隊伍去盜竊平西妙高峰村醇親王載灃的陵墓,結果守陵人宋錫成不顧個人安危出面阻擋,被盜墓人用槍掃射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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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

原本是盜墓,不小心演變成殺人,性質更加惡劣,因此有些聰明人就會主動收買墳丁,監守自盜,這樣一來安全係數也就大大提高。不過墳丁搞定了,家屬又會去報官,這對盜墓者而言,依舊是一個嚴重事情,因此盜墓者有的也會收買家屬,讓家屬夥同一起盜墓(這些都是大家族,比如那些王爺與大官,家屬太多,有一部分難以維持生活,就想到與盜墓者一起進行盜墓,自己提供線索不出面,盜墓者進行盜竊,最後分贓)。

當然,搞定墳丁、家屬,有時候還遠遠不行,還需要搞定相關部門,於是有些盜墓者就會與當地的安保隊或者什麼的一起勾結,對方提供一些軍火武裝力量或者保護傘,讓盜墓者肆意為之,最後進行一定分贓則足矣。

可以說這個時期的盜墓人員組成以及形式變化莫測,方式不一,但是整體而言基本發展過程就是最開始偷偷摸摸,逐漸到明目張膽採取暴力手段,最後和相關人員實現一起獲利,大家都假裝默認,不再追究。

正是因為這樣的發展過程以及人員組成複雜性,導致盜墓的案例十分難以偵破或者進行處決,最後就發展成為一種社會普遍現象,大家只要沒錢,首先想起來的就是盜墓來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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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盜墓目的以及銷贓方式

豐財厚葬以啟奸心,或剖破棺槨,或牽曳形骸,或剝臂捋金環,或捫腸求珠玉。

至於盜墓目的,其實很單純,並沒有那麼複雜,主要就是為了財富,少許是為了報復別人,還有一些奇葩的是為了要墓地上的墓碑或者石頭什麼的,但是這種人少之又少。

為了財富的人群眾多,比如孫殿英盜取清東陵,當時就以籌集軍費為理由,意思也就是沒錢,要靠盜墓弄點錢財,而清東陵的陵墓裡埋著乾隆與慈禧兩個生前最愛炫富的主兒,盜取他們的墓,肯定旱澇保收,絕對沒錯。

當然孫殿英等人盜取這些帝王陵墓,確實發了不少財。他們盜取後將金銀珠寶首飾等能轉化成金錢的統統賣出轉換成金錢,比如拿到當鋪或者金銀珠寶店裡都可以進行變現,當時的這些店鋪手續較少,不夠正規,所以不管什麼人,只要拿寶物去,他們都可以換取金錢,只是根據人的不同身份換取的金錢多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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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珠寶

對於這些數量規模巨大的寶物,可以拿去金銀珠寶店進行變賣,一些小的物件就可以直接賣給路人,比如當時有記載:

1931 年,河北承德人賈永順在豐臺地區盜得翠花兩朵、銀別頂一件和銀箱子一對。將葬品帶進城後,在天橋狗尾巴衚衕將之賣與一打鼓人,得洋二元。

諸如此類的記載還是很多,我們就不一一進行細說,下邊來說一說那些奇葩的盜墓之人,有一些人因為建墓地需要,就去盜取別人墓地的石板、石碑等,更有甚者是把石板、石碑盜取也拿去賣掉,還有更離譜的盜取別人棺木壽衣拿去變賣,比如1940 年,有人將棺木盜取拿去變賣,其中有記載說:

遇有稍為完好棺木,亦挾而去之,因鄉間木價奇昂,已有“木價等於肉價”之謠,一具棺木,大可換若干錢也。

但是總體而言,不管盜取金銀珠寶還是石板、石碑、棺木壽衣等,原因都只有一個,那就是生活所迫,實在缺錢,不得已而為之。

不過至於那些軍閥以及很多民間勢力盜墓,可不是生活所迫,主要還是想趁亂中飽私囊,比起生活所迫,那種行為才是最應該遭受世人譴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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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所迫


四、政府以及民間應對措施

盜墓行為如此猖獗,當然是要進行管理方可,要不然整個社會將更加混亂,所以民國時期的政府以及社會各界人士,還是在想方設法對盜墓者進行懲戒。

其中懲戒方式主要也就包含三個方面,一方面是從盜墓者本身進行限制,一方面是從變現途徑進行限制,還有一方面是對辦案相關人員進行規範管理,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

1、針對盜墓者本身的措施

1934 年 11 月,政府針對盜墓者本身的行為制定了一個懲戒措施,平津衛戍司令部擬訂了 《從嚴懲治辦法四項》:

一、攜帶凶器盜墓者,處無期徒刑;二、以盜墓為常業者,處無期徒刑; 三、加暴刑于墳丁公然盜取者,處死刑; 四,結夥三人以上持槍械盜墓者,處死刑,實行期間定為一年。

這一措施的頒佈,對當時的盜墓者是當頭一棒,在某種程度上對盜墓這種行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效果也不是特別明顯,因為總是因為一些政治原因導致莫名其妙對盜墓者進行減刑,以至於這個法規不能嚴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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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1935年,時年62歲的宛平縣人劉長祿因持械盜墓,被平津衛戍司令部判處無期徒刑,後減刑為20年,1940年病死於獄中。同年,43歲的順義縣人郭世華因盜墓被平津衛戍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20年,後減刑改判12年8個月。

2、對變現途徑的制約

政府方面最主要的就是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盜墓者進行約束,比如最典型的就是《北平市公安局取締收買金飾暫行辦法》,這個法規主要是對銷贓途徑進行規範,其中明文規定相關的金行或者珠寶店在兌換金銀珠寶時,必須記錄兌換者的姓名、地址、兌換物品名稱以及數量等,這些文件都需要存檔,相關部門要留一份檔案,以便對那些銷贓的盜墓者進行懲戒,從變現途徑上進行限制,不失為一個不錯的方法。

3、對辦案人員的獎懲

因為很多辦案人員總是會因為一些利益關係而捲入其中,所以政府對其進行一定的獎懲,對於狼狽為奸者嚴懲不貸,而對於那些努力破案者,也會給予相對應的獎勵,但是這部分獎勵主要還是來自於一些無主被盜墓地的拍賣經費和相關被盜墓地主人提供的獎勵。

比如,在陳錫之盜墓案中,前清多羅克勤郡王宴森在領回十王墳被盜部分物品後,主動提出“金條變價修墓,出洋一百肆十元”以獎賞辦案偵探。這樣的事情還是有很大帶動作用,不過因為盜墓案件的複雜程度,導致偵破難度頗大,想要獲得獎賞難度一樣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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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國時期盜墓現象背後的思考

我們研究一種現象,最後的真實目的還是為了弄清楚這種現象背後的意義以及原因,為什麼民國時期會出現如此多的盜墓呢?我們可以分別從政府、盜墓者、社會三個層面來進行分析一下。

1、政府層面

自從1911年辛亥革命之後,整個社會處於一種比較動盪的環境,政府部分的組成更是混亂,隨時都在變化,根本說不定今天與明天究竟是誰在掌管國家事務,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一些政府部門或者相關軍閥就會趁機發國難財,根本無從顧及什麼道義與否,只管與大家共同發財即可。

在這些利益的驅使下,政府部門不作為或者是直接參與其中,比如孫殿英、馮玉祥等人就是直接自己盜墓,還有一些政府官員自行組織盜墓,有一些是做盜墓者的保護傘,對其進行庇護,導致盜墓者十分猖獗。

所以從當時盜墓現象的泛濫程度,剛好可以很好的看出當時政府的管理能力以及一些應對社會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正是因為當時政府的能力有限,才直接導致社會更加動亂,當然,用歷史的眼光來看,當時的情況遠遠比這還要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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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

2、盜墓者本身

我們之前說過盜墓者的組成,除了軍閥、官員以及一些地方勢力是為了發國難財之外,大多數人還是生活所迫,比如最直接的就是那些自己與盜墓者聯合偷盜自己祖墳的人,必然是因為生活實在被逼無奈,才會出此下策。

還有那些盜竊石板、石碑甚至棺木壽衣者,更是明顯不過,那些東西不能賣多少錢,但是卻值得他們冒如此大的風險,足以說明生活窘迫程度。

從這些盜墓者的背後動機來分析,我們剛好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當時人們生活實在艱難,都要靠盜竊祖墳來維持生活,可想而知那是什麼樣的一種生活慘狀。

3、社會組織層面

當時對盜墓者進行反駁的主要就是一些媒體或者文人,因為其受較為深刻的儒學思想薰陶,對盜墓這種有違祖訓的行為十分不齒,所以極力反對,但是面對盜墓者的全副武裝以及背後勢力組成複雜,這些文人以及媒體最後也只能選擇默不作聲。

你以為盜墓是一件很酷的事情?民國時期盜墓者告訴你並非如此

可以這樣說,通過對盜墓這一特殊現象的研究,剛好就是對民國時期人們生活狀態的研究,還是對當時社會動盪原因的研究,在歷史長河中,這個現象的出現,讓我們對民國的認識會更加深刻。


結語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和文化傳承,告訴我們的道理就是要不忘初心,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這個初心也許就是對自己、家庭、社會、國家的責任,我們研究這些特殊時期的現象,目的就是希望人們能夠通過這些東西背後透露出來的心酸,瞭解到那段歷史的淒涼,從而更加珍惜我們如今擁有的美好生活,並且肩負祖國希望,更加奮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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