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稱林心如是“臺獨”,一審被判公開道歉並賠款6萬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4日在微博發佈案件播報稱,當天,中國臺灣女演員訴網絡用戶黃某梅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黃某梅因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發佈針對林心如的惡意侮辱、誹謗內容,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臺獨”等,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須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

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60000元。

以下為@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案件播報全文:

网民称林心如是“台独”,一审被判公开道歉并赔款6万

4日晚,@林心如工作室 轉發@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上述文章,並評論稱: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网民称林心如是“台独”,一审被判公开道歉并赔款6万

來源 | 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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