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跟隨法子英幾年,劫得的錢財應該不少,你覺得她用在哪些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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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子英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中有法院查明的事實。第一起案件中,法子英和勞榮枝搶劫現金8090元,港幣110元,美元10元,債券1000元,集資收據1000元,銀行存單9.5萬元。第二起現金千餘元,存摺2.5萬元。一起一萬元的搶劫未得手。

從這些事實來看,法子英及勞榮枝搶劫或綁架所得款項共計13萬元左右。當然,在90年代,這個也算是鉅款了。至於用途情況,判決書中未進行說明,但相信公安機關在訊問時必然涉及次這方面。

另外,這裡面有一起事件是極其殘忍。法子英及勞榮枝為了讓被綁架的人相信其是綁匪,以有木工活要做為名,將木匠陸某騙至租房處捆綁後,當場用尖刀猛捅陸的背部,將陸的頭顱砍掉,之後將屍首放入冰櫃存放。法子英和勞榮枝為威脅恐嚇其他人,當場砍殺其他人員,這樣的手段,這樣的性質,確實是殺人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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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的很,當年抓捕法子英時,我的一位老領導正巧出差從跟前路過,回來時給我講起現場驚心動魄的場面,對這件案子多少還有一些記憶。要問勞榮枝的錢都花在什麼地方了,這個問題還真不好說。法、勞兩兇犯雖然手段殘忍,但正如在合肥的那起綁架一樣,並不一定每次都能從被綁架者那裡拿到多少錢,所以並不見得案後她能有多少錢。縱使有一部分錢,但案發後勞如驚弓之鳥,也如被射傷過的兔子,每行一步都會步步驚心。只是那時候的技術手段不如現在,才讓她躲過這麼多年。

人的本性是很難改變的,年輕貌美又愛美,她把愛美刻在骨子裡,甚至扭曲了她的性格。勞的結局是註定的,從被捕時一個45歲女人的容顏可以看出,她的保養還不錯。所以我想,逃亡後她還會繼續把錢用在享樂上,或者說一大部分錢用在保養上,以滿足其扭曲的愛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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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錢去了哪裡呢,應該是分為兩個階段的,兩個階段的用途不一樣:

1996年第一次搶劫後:

第一次搶劫和第二次搶劫之間,20多萬元,我想是用在了吃喝玩樂中,並且很快就揮霍沒有了。

為什麼說他們是揮霍了呢?

因為在他們看來,搶劫來錢太容易了,沒費事就有了別人多少年都沒有的錢財,沒了再幹一票就好了,不怕沒錢花。

另外如果手裡有錢,他們不會這麼快,只過了一年時間就開始第二次搶劫。

1999年潛逃後:

對於一個總是需要東躲西藏的殺人犯,20年一直潛逃在外,平時又需要打打零工,而且為了不被抓住,還需要經常流竄。本來手裡已經沒了多少錢,已經沒錢再揮霍,那麼為了活著,她的錢,基本都是用在了:

日常的衣食住行上,租房子,平時吃飯等等,並沒有多餘的錢有一些什麼奢侈的消費。

當然了她也不想自己的日子太難過,所以在廈門的時候勞榮枝也是租住在了高檔小區。不過這個呢,也許也不是她自己租住的,也可能是她新找到的金主給租的。

我們先來看看勞榮枝和法子英,經過3次作案之後,一共搶劫了多少錢財,合計起來不到30萬元:

第一案件

1996年7月29日,在南昌某歌舞廳坐檯的勞榮枝,將一個有錢的男人勾到臨時租住的出租屋,被法子英殺死。兩人搜出死者身上的鑰匙,法子英到死者家,恐嚇死者的妻女,搶得20多萬現金後,殺死母女倆,將勞力士錶、手機等洗劫一空。這個數目真的是非常大啊,畢竟90年代的幾十萬是相當大一筆錢呢。那時候我每個月的生活費才100元呢。

第二案件

1997年10月,在商談轉租房子的過程中,綁架了梁某,同時逼其找來了同樣有錢的劉某。兩人將現金千餘元,存摺2.5萬元,和手機、手錶等,搶劫合計4萬多元。

第三案件

1999年6月底,法子英與女友勞榮枝到了合肥,預謀綁架殺人,結果綁架了殷某,並向其家人提出30萬贖金。為了讓人質家裡人來給交贖金,結果先殺了一個無辜的小木匠。在贖金無望的情況下,殷某也被殺死。這次一分錢都沒弄到,法子英落網,勞榮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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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追隨法子英,成為一對亡命鴛鴦,她本人則成為“女魔頭”、“美女蛇”。她以自己的色相為誘餌,夥同法子英殺人劫財。資料顯示,在四年的時間裡,他們大約劫財45萬以上。這個數目在90年代可謂不小,是真正的“萬元戶”了。法子英在劫財過程中被捕,手上不會帶多少現金,也不可能帶著存摺,所以,他們所劫得的不義之財很大一部分應該都在勞榮枝這個“賢內助”手裡。


生活處處都用錢。而對勞榮枝這樣極力追求享樂的女人,在燈紅柳綠的花花世界裡更是如此了。那麼勞榮枝把這些錢用在什麼地方了呢?


一、租房

她每流竄到一個城市以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安“家”。她去的都是比較大的城市,租房也不會太便宜。再說他們這種貪圖享受的人,也不可能租太差的房子。她這樣愛“美”的美人,租了房子以後,還要簡單裝修一下吧,還要添置一些傢俱吧。



二、日常生活

吃飯,她不可能自己做,要去飯店的。她節儉嗎?不可能。煙,她不一定吸,但是酒,是一定要有的。低檔的行嗎?我看不行。所以她每頓飯要花個幾百吧。穿衣,都應該是名牌吧?化妝打扮,化妝品能用質量差的嗎?出入酒吧、KTV,還需要首飾吧?總要花枝招展,風光無限啊!

三、養寵物

20多年,一個女人,她東躲西藏,精神應該是十分空虛的。有資料表明,她養了寵物狗。既然是寵物,一定是主人的心肝寶貝,隨主人吃,陪主人睡,儼然是主人好夥伴。

四、打牌

為了消除寂寞,打發無聊,她一定會去打牌。她這種身份的人在乎輸贏嗎?她很清楚,自己是活一天賺一天,說不定哪一會兒警察就來了。


在這條不歸路上,她的錢來得容易,她也很容易揮霍掉了。而為了“生活”,她又不得不去“工作”,為了賺錢,也為了“”最後”的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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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當初法院對法子英的判決書,金錢還不少,大多數在兩到5萬多元之間,前後加起來,三年時間裡,搶劫財物價值大概有四五十萬,那時候,為96年到99年,這個錢還真不少了,其中,僅僅是96年在南昌將熊啟義家,不僅殺人滅口一家三口(其中,熊的女兒才3歲),搶劫價值3.0274元財物,8090元人民幣、110元港元和10美元、銀行存單9.5萬元;1997年,在溫州綁架搶劫兩名女子2.5萬元,並殘忍將其殺害;99年7月22日,綁架殷建華,為讓他就範,將一名木匠騙到出租房,當著殷的面,殘忍殺害,並將頭顱砍下放到冰箱裡,後拿到殷的字條後,殺害,並去殷的妻子劉某處要錢,劉某以籌錢為由報警,法子英用手槍與警方激戰,後腿部被擊傷抓獲,當年低,法子英被槍決。

實際上,看了一下,他們搶劫的錢財,前後十幾萬,那時候,十幾萬,確實不少,但三年時間裡,估計也花了一部分,因此,即便還就有一些,也不多了。

在那麼,他們把這些錢拿來幹嘛去了?


大概有以下幾個消費:

1、用於高消費。兩個人視金錢如命,瘋狂作案的目的,就是搶錢,把這些錢搶到手後,進行花天酒地揮霍,大手大腳,錢來的容易,花的也容易,吃喝玩樂嫖賭樣樣都有,而勞榮枝為虛榮女人,愛美之心,各種打扮,自然是各種名牌買了。

2、賭博可能性比較大。雖然法院判決書裡沒有提到,但我覺得兩個人很快把錢花完,拿去賭博的可能性比較大。

3、部分錢給了勞榮枝,用作逃亡期間的生活費。最後法子英被抓,死了,那麼多錢,估計有一部分在勞榮枝身上,她逃亡後,用於各種支出和消費吧,畢竟,她逃亡時間裡,沒有正式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錢哪兒來?哪兒來的生活費?自然就把這些錢用在逃亡路上的生活費了。

4、勞榮枝應該把部分錢存了起來。我覺得可能存起來了,至今還沒有花掉的可能性也比較大,不知道這一筆錢,最後充公還是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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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和勞榮枝相識以後實施犯罪,前後不過三年時間,1999年法子英被捕,後實施槍決,勞榮枝逃之夭夭,二十年後的今天被抓捕歸案,據報道,當時綁架共所得現金為13萬餘元,在90年代,這筆錢確實很多,但是到勞榮枝逃跑,法子英鋃鐺入獄,所得不義之財所剩也無幾了,為什麼說這樣說呢?

其實很簡單,據報道來看,當時的勞榮枝非常年輕,而法子英比勞榮枝大了整整十歲,勞榮枝還是一個小學老師,而法子英則是一個因為搶劫被判過刑的無業遊民,按理說二人怎麼也不會有交集,可是偏偏勞榮枝並不是像人民教師那樣有道德。

在那次朋友酒席上二人相識,離開時法子英騎摩托車送勞榮枝離開,並說了自己的搶劫行為,勞榮枝不安分的心把法子英當成了英雄,就這樣二人狼狽為奸,便開始私奔並實施殘忍的綁架殺人行為。

雖然說所得13萬,但是對於這種人來說,不可能把這筆錢存下來,而是作案得手後揮霍一空,也一直躲避法律的追究,不停的換地方,所以說最後法子英被捕,勞榮枝手上估計所剩無幾,她逃跑後也就用來花銷了。

一開始逃跑後勞榮枝不可能直接去找工作,而是過著躲藏的日子,肯定把帶出來的錢花完以後她才又利用自己的臉蛋混跡於夜場,掙錢養活自己。

所以說就是當時勞榮枝拿著一部分錢,這些錢也就用在吃穿住上面了,絕不可能有他用之處,罪惡的勞榮枝,逃跑二十年,終於要受到法律的審判了,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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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的錢都花哪去了?

勞榮枝夥同法子英綁架作案,主要目的就是搞錢。法子英在被抓獲後說得很清楚:“殺人是手段,搞錢是目的。”

那麼,勞榮枝從1993年跟隨法子英綁架作案開始,到2019年11月28日被抓獲,她能有多少錢呢?

在1993年至1999年,共7年的時間裡,勞榮枝夥同法子英,流竄到南昌、廣州、溫州、南寧、合肥等地綁架作案。其它案件劫多少錢,我沒有看到資料,我只看到1996年他們殺害熊某一家三口,搞到了20萬元;在溫州殺害了兩名女性搞到了2.5萬;1999年殺害殷某的30萬元還未拿到手就被捕了。

根據這三起案子的搶劫金額,我推測,他們劫財大約能有四五十萬元。在九十年代,手裡能有四五十萬,已經是很富有了。

(勞榮枝在酒吧坐檯的照片)

那麼,這些錢他們都用來幹什麼呢?他們大概花在以下幾個地方:

一、交通費用

因為他們是流竄作案,在這個城市搶劫得手以後,馬上就的轉移到別的城市。這來回的交通費用也是一項支出。我估計他們有可能是坐飛機,或者是做特快,打出租也是他們常用的交通工具。這些都需要費用。

二、用來租房

他們每次流竄到一個城市以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先租一個房子。他們去的城市都是比較大一些的城市,租房也不會太便宜。再說他們這種貪圖享受的人,也不可能租太差的房子。另外,他們租房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費用,那就是每次租好房子,還要花錢做一個鐵籠子,專門囚受害人,因為怕受害人逃跑。

(1999年7月法子英被捕的照片)

三、生活費用

吃飯,他們是不會自己做的,肯定都是去飯店吃飯。他們這種人是不會講究節省的,每頓飯,可能都得幾百元。勞榮枝是坐檯的會喝酒,法子英估計也會喝酒。喝酒也需要錢。有一張照片,法子英嘴裡好像叼著一支菸,說明他也抽菸,而且他是不會抽低檔煙的。這些都需要支出。

四、用於化妝

從勞榮枝的照片上就可以看出,她是一個愛穿愛打扮的人。我們知道女同志用的化妝品有的是很貴的,在這方面,可能會消耗掉他們一部分錢。另外,勞榮枝也是一個喜歡穿戴的人,你看她那些花枝招展的打扮,可能穿的都是名牌。這都需要錢。

五、其它費用

有人說法子英會賭博,我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資料,不知道他是否賭博。如果他喜歡賭博,那可是一個無底洞。另外,法子英的前妻和孩子,他們提不提供費用,我們都不得而知。

總結:

他們來錢容易,也容易揮霍。

有句話叫:“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法子英、勞榮枝靠殺人劫財,必然是一條不歸之路。法子英早已被槍決,等待勞榮枝的也一定是法律的嚴懲!

(勞榮枝跳舞的視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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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認真地看了當年的案件,兩個人一直以搶劫、綁架維持自己的生活,在上世紀90年代一共搶了有20多萬元吧。

按照當時的物價水平,能在我們這個地區買20輛出租車了(當然是舊車)或6個樓房。到現在出租車能漲到600萬元,樓房300萬元左右。

這筆錢的購買力還是相當高的。以法子英和勞榮枝兩人的生活狀態看,他們是隨搶隨花,而且大手大腳,十萬八萬的,足夠當時生活一陣子了,可他們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作案。他們不是為了搶夠錢收手,就是收入趕上不花銷的。

否則,法子英也不會冒險到受害人家裡直接取錢了。

在勞榮枝潛逃期間,身上能帶著一些搶來的錢,足以讓她躲藏一段時間,不用出來掙錢了。後來的情況就是錢花沒有了,又得吃飯打扮自己,所以重操舊業(指是在酒吧、KTV)。

她在廈門酒吧上班時,住的是高檔小區,40多歲的人了,因為保養得當,很會化妝,嬴得了酒吧一些常客的青睞,她也為此每個月有1萬多元的收入。

至於她自己能不能被抓住,相信她也是過了今天不管明天事情的心態。連一個固定的伴侶都沒有找,信息也沒有披露出來。

她也怕睡夢中將自己殺人的實情暴露出來,被抓獲吧。

在矛盾中的勞榮枝卻又展現了另一面,讓我們真的看不懂了。

據認識她的人介紹,她不僅舞跳得好,還會彈鋼琴、拉小提琴,是個對自己有要求,熱愛生活。從她被捕前發的最後的朋友圈動態,她不僅惋惜高以翔的意外逝世,還表示感恩生活中遇到的每一個人。

看她跳舞的視頻,你會認為這是一個案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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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時一案掙很多錢,便大肆揮霍玩樂,

法子英為勞榮枝購置了大量的裝飾品;

有時一分沒掙到,反倒成了驚弓之鳥,連夜逃竄換窩。

1999年7月23日,二人亡命到了合肥,在又一起綁架案中驚動了警察,

法子英展現出惡匪慣犯的大無畏,在重重包圍之中與警察對射,

上演了一場現實版槍戰。但最終還是被我人民警察生擒,

同年12月28日即執行死刑。


但誰也不知道勞榮枝去了哪裡,她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直到20年後,2019年11月28號廈門警方發佈的一則消息像一枚導蛋一樣炸響了整個社會:

身負7條人命的西施惡魔勞榮枝在廈門的一個商場被逮捕。

人們這才發現,勞榮枝原來還在這個世上逍遙快活,


和法子英在一起的時候,連殺7條人命,甚至更多沒有被警方發現而已,

其中獲得的錢財也不算少數,只從熊啟義一家就所有錢財加起來就20來萬,

在99年的20來萬,不算是一筆小的數目,這些錢一部分用於二人揮霍,

另一部分很可能被勞榮枝給藏起來了,當然存錢地點我想也只有他們二人知道了吧,

在法子英被捕之後,勞榮枝這些年生活的應該還不錯,

從她現在的照片就可以看得出來,保養的很好,

在40多歲的女人裡面算是清秀的了。


不過,像勞榮枝法子英這些亡命徒,過了今天沒明天的,

所以,來錢快,花錢也快,

對他們來說,花錢如流水真的一點都不為過。

這些錢估計應該也被勞榮枝揮霍的差不多了,

如果真的為以後打算的話,勞榮枝肯定會結婚生子的,

但她沒這樣做,說明她根本沒有想過以後,而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狀態

慾望的潘多拉魔盒一打開,就不是人的慾望,而成了魔鬼的慾壑難填了

沒有了法子英的經濟支援,勞榮枝這些年,除了自己賺的錢,很可能還在吃老本,

所以說,她的錢,很可能只夠她花銷而已。


老徐說事999


勞榮枝已經被抓獲,具體她跟隨法子英期間獲得了多少錢,這些錢又用在什麼地方了,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在警方審訊出結果之前,我們先簡單來分析一下這兩個問題。

儘管勞榮枝潛逃了20來年,但她真正與法子英一起作案的時間也並不算很長。二人是1994年在一次宴席上認識的,當時的勞榮枝只有19歲,還是一名小學語文老師。酒席結束後,法子英用摩托車將勞榮枝送回了家,這讓勞榮枝非常感動激。當時的法子英因搶劫入獄10年,剛剛提前刑滿釋放。勞榮枝反而把這個刑滿釋放的男人當做了一個英雄,並且非常仰慕法子英。就這樣,勞榮枝與比她大10歲的法子英走在了一起,而且,她不知道當時的法子英已經有家庭。

1996年,法子英因與別人打架帶著勞榮枝逃跑私奔,也正是從這一年二人開始了合謀殺人弄錢,大多時候是以勞榮枝為誘餌,誘騙一些男人進入他們所設的圈套中。直到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被抓獲,二人真正一起實施犯罪的時間前後也就三年左右。在那幾年裡,他們所殺害的人可能遠遠不止7個,因為據法子英被執行槍決前交代,他們所做的案件遠不止已經查實的那幾起。那些未知的案件,也許會從剛剛被抓獲的勞榮枝口中獲知。

這二人作案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弄錢,另外也會弄一些貴重物品,但他們並不是從每一個受害人手中都能弄到財物。因此,他們當年所獲得的錢並不一定很多。據法子英當時講,他兩最起碼要保證每個月一兩萬的花銷。而且,他們當時也不敢長期居住在一個地方,經常更換不同的地方租住。所以,他們當時弄到的錢,相當一部分都用在了租房和日常消費上。另外,在法子英被抓後,從他的租住處搜出了不少貴重物品。可見,當初勞榮枝在潛逃時,估計也並沒有帶走多少錢。她當時只顧著逃命,連貴重物品都沒有多帶。

那麼,勞榮枝的錢都花在哪了呢,她當時帶走的錢財,一部分花在了潛逃所需要的日用生活開銷上。而且,她已經跟著法子英過慣了略顯奢侈的生活,潛逃期間也不會過得太寒酸,還有一部分用來不斷租房住。另外,她當年所帶走的錢不可能支撐她二十來年的潛逃生涯,所以她才會去酒吧等地方打工賺錢。

總之,現在的勞榮枝不一定很有錢,只不過她把自己包裝的比較時尚而已。而且,她也不需要攢錢,因為她知道自己會是什麼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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