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力搭平臺“慢”推進促案件快執結

映象網新鄉訊(記者 崔學慶 通訊員 齊慧)“我就是故意要搞出這麼大的動靜,我要讓大家都看看,咱法院幹警為了執行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近日一大早,新鄉縣人民法院來了20多人的秧歌隊,在熱鬧的鑼鼓聲中,申請人張某將一面印有“伸張正義 秉公執法”字樣的錦旗和感謝信送到執行局副局長馬祥峰手中。“馬法官,真是感激不盡呀!真是我誤會你們了,我要好好謝謝你們!”

秧歌、鑼鼓、錦旗……曾多次反映執行不力,認為執行法官“不辦事”的申請人張某親自登門送讚揚!

期間發生了什麼?又是什麼讓他改變了對法官的看法呢?

王某、劉某系夫妻,王某以做生意為由向朋友張某陸續借款71萬元,因到期未能如期還款,2015年5月張某向新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劉某償還借款。2015年7月底,新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劉某償還張某借款71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王某、劉某未按判決履行,張某於2015年11月向法院申請執行。

履行受阻,被執行人三次失約

在執行局幹警的主持下,2015年12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王某、劉某在一年的時間內分期履行還款。到期后王某、劉某未如約履行。2017年1月雙方再次達成協議,王某、劉某再次失約。2017年4月底雙方第三次協商,雙方商定先用王某、劉某位於某小區的房產抵償部分欠款,剩餘欠款等王某、劉某資金回籠後再予以償還。協議達成後,王某、劉某將法院禁止其過戶的房屋轉移至其子名下,致使協議無法履行,至此,王某、劉某第三次違約。

重拳出擊,強制騰房護權益

經查:王某、劉某還擁有一座農村房屋,於是張某申請拍賣歸屬於王某、劉某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法院依法於2017年12月通過淘寶網拍賣該房屋,流拍後,張某以評估價接收該房屋。

2018年8月,新鄉縣法院在責令限期搬離無效的情況下,邀請新鄉縣檢察院參與監督,在法院常務副院長孟令啟、執行局長許斌的帶領下,出動執行警力15人進行強制騰房。在房屋交付過程中,被執行人劉某突然情緒激動,試圖阻擾執行,甚至揚言要“以死抗爭”。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及劉某身體狀況,執行團隊決定採取較為柔性的執法方式,一組執行幹警對劉某進行釋法,讓劉某認識到法院判決具有強制性,另一組幹警繼續執行,一點點騰空房屋物品。軟磨硬泡近十個小時毫無效果的劉某最終同意將最後的物品搬離並交付房屋。

資不抵債,執行一度停滯

雖然屬於王某、劉某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交付,但不足以抵付所欠欠款。於是張某要求法院繼續對歸屬於劉某兒子名下的房屋進行強制執行。由於戶主並非兩被執行人,且目前一家七口居住在該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單元房內,人均居住面積狹小,不符合拍賣評估要求。執行幹警沒有采用張某的意見,“我們會採取其他方式推進案件!”執行法官馬祥峰答覆。但這引起了張某的強烈不滿與誤會,認為法院是在“袒護”被執行人,於是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

案款到手,申請人誤解全消

“很多執行不能案件往往是贏了官司,輸了結果,70多萬元不是小數目,目前的現實情況很不利於案件的執行,為了避免張某權益受損,我們決定換一種思路和方式對案件進行‘慢’推進。”馬祥峰道出了原由。原來執行幹警在兩被執行人的農村宅基地拍賣後,便開始著手執行的後續工作,搭建調解平臺。一開始王某、劉某相當排斥調解,幹警多次對兩人做工作都沒有取得進展。於是幹警調取了兩被執行人近兩年來的資金往來記錄,發現兩人名下陸續有大量資金流動。執行幹警以此為突破口,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對王某、劉某展開“心理攻勢”:拒執罪可不是嘴上說說就完事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邀請兩被執行人的兒子參與到調解中,從情理、法理的角度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經過近三個月的調解,最終在其子的協助下,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指導下達成和解協議。

近日,該案案款全部執行完畢,拿到執行款的張某這才明白:不是法官不執行,法官是在想盡辦法促進執行!

申請人心頭的誤解全部消散,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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