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守規矩哦 微信群並非“法外之地”

現如今,微信已經成為人們工作和生活中一種便捷的溝通方式。隨著微信的廣泛應用,各種不同交際圈子的微信群越建越多,如家族群、同事群、業主群、同學群、客戶群等,群友在群裡暢所欲言,分享生活點滴。然而,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各種傳統犯罪日益向互聯網遷移,某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微信群,在群內聚賭;還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在群裡發表不當言論、散發謠言等,觸碰了法律底線。法律界人士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微信群並非法外之地,任何違法言行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微信群的搶紅包小遊戲可以活躍群內氣氛,深受人們歡迎,但是這樣的小遊戲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其斂財的工具。

宜秀區的居民胡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利用多個微信號組建了微信紅包賭博群,在群中設立賭博規則,管理群內的遊戲活動,以群主“免死”身份從中抽頭,獲取非法利益4萬餘元。2018年11日,宜秀區檢察院就胡某某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一案提起公訴,法院最終認定胡某某開設賭場罪的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九萬元。

此案正是當今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終端上很多群內亂象的縮影,組織者別有用心,參與者則為了圖個刺激,卻不料觸犯了法律。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胡某某曾經是其他微信賭博群中賭博的參與者,搖身一變成為組織者,他的這個行為不僅讓很多人深陷賭博的泥潭,還讓更多人躍躍欲試“自己當老闆”,進行仿效,將不法行為擴散。在微信群內為賭博提供條件,符合《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胡某某創建的賭博微信群中的成員,沒有警惕意識,認為使用“紅包接龍”、“掃尾雷”、“猜大小”等遊戲方式搶紅包是一種娛樂活動,殊不知觸犯了法律,涉及刑事犯罪,構成賭博,同樣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群轉發虛假涉恐信息被抓

在微信群、微博、QQ群等社交平臺上,網友發佈的虛假信息屢見不鮮。微信平臺由於用戶基礎大,傳播面廣,違法有害信息一旦傳播影響更為惡劣,造謠或傳謠極易引發社會恐慌,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等各類群組也不是法外之地,傳播謠言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2018年5月24日,大南門派出所辦案隊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獲得了一條線索:該所轄區內一居民在微信群內發佈虛假恐怖信息,稱“某地有十幾個恐怖分子來到了安慶,晚上儘量不要外出,儘量不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注意安全”。該信息被不明真相的網友跟風轉發。5月28日,民警在縝密偵查後將違法嫌疑人張某英抓獲。

1966年出生的張某英是本市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為了“找樂子”在微信群內發佈虛假恐怖信息的違法行為。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依據相關法律,大南門派出所民警依法對其作出了悔過、罰款等處罰。同日,張某英的姐姐張某某也在微信群裡轉發了未經核實的虛假涉恐信息,被雙井街派出所抓獲,通過民警耐心的普法宣傳教育,張某某後悔不已,主動交代了信息來源和違法事實,表示以後一定引以為戒,不信謠、不傳謠,事後雙井街派出所對張某某給予了行政處罰。

群內“亂說話”後果很嚴重

微信以其群聊功能為用戶搭建起共同的社交平臺,方便了人們的交流,可如果在群聊的過程中肆無忌憚,隨意謾罵、侮辱他人,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今年3月6日下午,嶽西縣公安局菖蒲派出所接報警稱:有人在微信群內發佈信息辱罵交警、煽動阻礙交警執法的言論。警方調查發現,嶽西縣居民江某、汪某在微信群內無故發表多條信息,公然辱罵正在正常執法的交警,並煽動群內人員打砸警車,造成了惡劣影響。詢問中,嫌疑人汪某、江某均對其在微信群辱罵交警和煽動阻礙執法的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之規定,汪某、江某二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嶽西縣公安局依法對汪某、江某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在群裡偶爾吐槽一下煩心事,發表一下個人觀點,未嘗不可,但一定要文明有度、遵紀守法。互聯網傳播速度快、範圍廣,大家在微信、QQ等聊天軟件上交流時,要注意措辭和聊天內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免給他人和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網民群內活動該注意什麼?

從上述幾個案例可以看出,網絡漸漸成為我們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微信群雖然是虛擬空間,但是也受法律的約束,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那麼作為普通網民,在群內活動時需要注意什麼?為此,12月2日上午,記者採訪了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的程玉偉律師。他提醒廣大網民,在使用微信等聊天軟件時要謹言慎行,不信謠不傳謠,不發表違法出格的言論,涉黃、涉毒、涉暴等違法有害信息不發,利用微信平臺銷售香菸等非法經營行為不可為,更不能公然辱罵誹謗他人。

程律師還指出,群主也應積極履行監督管理責任。《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7年10月8日起實施,其中第九條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監督者,發現群內成員在群內有違法言行之後,要第一時間提醒群員撤回消息,警告無效後可將其踢出群,情況嚴重的要及時報警處理。”程律師還提議,“群主在管理群時,首先在源頭上杜絕讓不相關人士進群,可以開啟‘群聊邀請確認’功能,防止群員隨意拉人進群,並設置群公告,讓每一個進群的人第一時間瞭解群規。日常管理中,群主不可能24小時盯著群,可以最多設置3名群管理員幫忙管理(40人以上的群才有此功能)。”

(記者 程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