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公安局
什邡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通 告
為了切實維護2019年“聖誕節”期間什邡市城區治安、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秩序,預防各類案事件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什邡市公安局、什邡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對城區宏達廣場等部分公共場所及周邊道路實行治安交通監管:
一、監管範圍:宏達廣場、什邡廣場、印月廣場、竹溪廣場、天耀中心、新夜市、昌禾中心、三中心、雍湖公園等公共場所及周邊道路。
二、監管時間:2019年12月24日—26日,每日18:00—24:00。
三、監管期間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上述區域舉行各類慶典、文體活動以及“聖誕節”群體聚集活動。禁止商家攜帶液化氣、氫氣、酒精、人造雪花噴劑、人造綵帶噴劑、塑料充氣棒等易燃易爆物品從事戶外經營活動。
四、監管期間上述監管區域內將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及釋放孔明燈;嚴禁使用充氣棒等物品相互追打;嚴禁翻越隔離欄;嚴禁踐踏花卉、草坪。
五、餐飲經營攤販,不得佔用城市主要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從事佔道經營活動。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上述區域舉行各類慶典、文體活動和群體聚集滯留的,經勸阻後不立即整改的,有關部門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予以取締。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強行帶離,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什邡市公安局
什邡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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