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扶殘助殘,十堰法援在行動!近兩年辦理涉殘疾人案件512件

雲上十堰訊 記者 葉楚榕 報道:12月3日是國際助殘日,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本週是“憲法宣傳週”。市法律援助中心積極為全市貧弱群體撐起維權之傘,2018年被司法部和中國殘聯確定為全國殘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設示範點。近兩年來,市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涉及殘疾人案件512件,為殘疾人提供法律諮詢2648人次。

工作人員趕赴四川,幫殘疾女辦理離婚手續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張娟娟的手中,保存著一張十堰至四川某市的車票。每次看到這張車票,張娟娟總能想起前往四川為殘疾女鄒某維權的事情。

鄒某系二級肢體殘疾,2016年與殘疾人龔某在四川省登記結婚。婚後,鄒某與丈夫關係並不好,就返回十堰老家,後決定離婚。龔某同意離婚,但要求鄒某前往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鄒某擔心去了以後龔某找理由推脫,離婚事宜就擱置下來。

今年3月,在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與十堰市肢殘人協會舉辦的活動中,鄒某第一次瞭解到法律援助,立即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遞交援助申請,張娟娟被確定為鄒某離婚案件的承辦人員。張娟娟當即與鄒某聯繫,瞭解到鄒某想離婚的真實意願後,與鄒某一起前往四川,當地民政局以鄒某戶口簿上登記的婚姻狀況為未婚為由,不予辦理離婚手續,建議到法院訴訟離婚。

張娟娟帶著鄒某找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協作辦理相關事宜。最終,鄒某解除了與龔某的婚姻關係。

“感謝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是沒有你們的援助,我不幸的婚姻關係不知何時才能解除。”鄒某感激地說。

法律援助中心經過5年努力,助殘疾人獲賠29萬元

在一次大型公益法律諮詢活動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秦毅接待了一對面色蒼白的夫婦。一番交談後,秦毅瞭解到他們的兒子在接受醫院針灸治療後,被誤傷小腦導致偏癱,他們想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卻無法支付相關費用。

秦毅現場告訴他們,這種情況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可以免費幫他們打官司。由於此案時間跨度長、情況複雜難以確認責任的因果關係,一審和二審均以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面對屢次敗訴,當事人很是灰心,一度甚至選擇放棄。秦毅考慮到受害者的困境,與承辦律師一起鼓勵他們不要氣餒,繼續向省高院申訴。秦毅向法律專家取經,尋找案件的突破口,並委託北京一物證鑑定中心重新鑑定。隨後,該鑑定中心出具了鑑定意見書,認定醫院針灸治療導致患者被誤傷小腦,與現在的偏癱存在著因果關係,並構成傷殘六級和部分護理依賴。

經過秦毅長達5年的不懈努力,最終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援助案件得到圓滿解決,患者獲賠殘疾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檢查費、鑑定費、交通費等共29萬餘元。記者瞭解到,此案被列為“湖北省殘疾人維權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之首,入選全國百優法律援助案件。

「十堰」扶殘助殘,十堰法援在行動!近兩年辦理涉殘疾人案件512件


殘疾女子犯罪家庭困難,法援人員為她提供援助

邱某是河南人,屬言語殘疾人。去年3月,人民路一家服裝店被盜,茅箭公安分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邱某採取強制措施,並將其關押於十堰市看守所。

經查明,2018年3月21日18時許,邱某竄至人民路一服裝店,趁鄧女士在試衣間試衣之機,以順手牽羊的方式將其放在衣架上的一個單肩包盜走,內裝萬餘元現金、一部手機、3張銀行卡等。經茅箭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物品總價值11635元。案發後,邱某用了其中的800元,其餘錢物已返還被害人。邱某家屬已代為賠償鄧女士800元現金,並取得鄧女士諒解。

邱某家裡有3個小孩在上學,丈夫謝某也是殘疾人,邱某是坐錯車流落到十堰,身上的錢花完了沒錢吃飯,看到服裝店裡有個包無人看管,就進去隨手拿走。

為了儘量減輕邱某的刑罰,2018年3月27日,邱某的丈夫向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承辦此案的湖北獻真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濤,第一時間聯繫手語老師,一起到看守所見到邱某,仔細詢問相關情況,並及時跟進案件進展。

在案件審判階段,辯護人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並與辦案法官介紹邱某家中的具體情況,最終一審法院在邱某已關押3個多月的情況下,判處邱某4個月拘役。在判決下發3天后,邱某被釋放。

記者瞭解到,本案是盜竊案件,受援人邱某是一時貪念,順手牽羊的盜竊手段,主觀惡性較小,沒有犯罪前科,其一貫表現良好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援助律師在尊重事實的情況下,結合犯罪動機、行為手段和一貫表現等方面著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的規定,找到一切有利於受援人的條款,為其辯護。

「十堰」扶殘助殘,十堰法援在行動!近兩年辦理涉殘疾人案件512件


法律援助伸援手,幫殘疾男子領到50萬賠償款

2016年6月,家住竹溪縣一鄉鎮的古某興建一棟二層樓房,並將全部勞務項目發包給個體建築承包商趙某,趙某僱請孫某等人幹活。當年9月,孫某在架設平梁過程中,由於下方支撐滑動,孫某失去平衡,從約3米高的平梁上摔到地面,且頭部著地。

事故發生後,孫某當即被送往當地醫院搶救治療,因傷勢嚴重,後又轉入市太和醫院繼續治療46天,共花費醫療費10萬多元。孫某傷情特別嚴重,整天睡在床上,僅頭部能小範圍扭動。2017年2月,經鑑定,孫某的傷殘程度為一級傷殘,並且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

孫某40多歲,是家庭的頂樑柱。他遭遇不幸,對於家庭的打擊很大。孫某的妻子黎某多次找建房工程僱主和業主要求賠償,對方總是相互推諉。無奈之下,黎某隻好訴諸法律,並向竹溪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竹溪縣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認為孫某系嚴重殘疾,且案件屬於農民工人身損害賠償維權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遂安排律師華松承辦此案。

華松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確定了三方之間的法律關係。2018年4月16日,竹溪縣人民法院於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孫某人身損害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4萬餘元,由被告趙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44萬元,由被告古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7萬餘元,其餘損失由原告孫某承擔。

該案一審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均表示服從判決。判決書生效後,賠償款基本支付到位。

我市殘疾人或外出務工人員需要法律援助,可撥打電話:0719—12348或8660148諮詢。

「十堰」扶殘助殘,十堰法援在行動!近兩年辦理涉殘疾人案件512件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

報料微信關注:13807280110,報料電話:0719-811011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