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再成被執行人,去年7月至今已有60條被執行信息

新京報訊 12月5日,新京報記者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金立集團的運營主體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為8065萬。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8月,註冊資本為2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劉立榮,經營範圍包括通信設備的技術開發及銷售;經營進出口業務(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及限制項目)等。

根據其股權結構,劉立榮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41.4%,亦為公司最終受益人和疑似實際控制人。2018年12月11日,新京報記者獲得多份材料,其中《金立集團框架性重組方案建議》顯示,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控制原金立集團優質非核心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歸全體債權人所有。除責任人之外的原股東及管理團隊在會計師或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監督下用現有資源(運營公司)恢復一定規模的運營。

此外,為保證重組的順利進行,普通債權中50萬元(含)以下部分原則上優先清償。在進入重組程序後或重組成功後,是否引入戰略投資者以及何時、以何種條件引入,由債權人協商決定,重組後的債權期限為5年。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金立共有33家金融債權人。此前一天的12月10日,金立舉行了第二次金立經營債權人會議,明確金立將進行破產重組。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7月23日至今,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已有60條被執行信息。

新京報記者 程平 陳維城 編輯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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