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一男子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罰

辦婚禮討彩頭

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日前,蕉城警方

查處一起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

蕉城一男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11月29日,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福洋村寶洋北路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當場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群眾進行勸導宣傳,並將當事人謝某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查,謝某因家屬結婚,為討彩頭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目前,謝某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蕉城一男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警方提醒

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將依法查處。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此外,群眾在婚喪喬遷和民俗活動期間,可採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低碳的方式替代傳統方式,自覺保護環境抵制隨意燃放煙花爆竹。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寧德人

這裡有一份

文明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請查收!

拒絕隨意燃放 呵護城市文明

——文明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寧德的廣大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極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更會帶來環境衛生和空氣噪聲汙染等各類問題,危害廣大市民的身心健康。當前,我市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這是一項含金量最高的城市品牌,同時也對市民文明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抵制隨意燃放、杜絕鞭炮擾民已經成為廣大市民的迫切願望和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為此,我們向市民朋友們發出倡議:

一、遵守《寧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規定》,不購買、燃放非法或超標煙花爆竹,不在限制區域、限制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婚喪喬遷和民俗活動期間,倡導採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低碳的方式替代傳統方式,不在夜間燃放擾民,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質對環境的汙染。

三、在《寧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規定》允許燃放的時間和區域內燃放完煙花爆竹後,及時清理燃放廢棄物,還城市乾淨整潔。

四、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勸阻周邊人員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文明行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鞭炮擾民現象,共同維護我們的美好環境。

五、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要帶頭嚴格執行禁限燃放相關規定,做好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勸導工作,以自己的積極行動帶動和影響身邊的人,努力讓文明燃放煙花爆竹成為所有人的普遍共識和行動自覺。

文明燃放煙花爆竹,從你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讓我們以實際行動爭做文明市民,共同守護我們的美好家園,為寧德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助力添彩!

寧德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

2019年11月27日

·End·

值班主任丨郭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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