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
有一群人總是格外的焦急
他們就是我們常說的
“債主”
面對債務人會出現的各種問題
債主們又著急又無奈
有小夥伴曾致電壹律諮詢
債務人無力償還了我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今天,壹律就教您怎麼辦
No.1債務人無力償還該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也就是說,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民法通則》對此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在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No.2債權人長期不還錢該怎麼辦?
1、適時催討。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2、及時起訴。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最後壹律也希望遇到借貸糾紛的各位小夥伴能早日解脫
一旦碰到難以解決的問題
千萬不要衝動
一定要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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