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4起交通事故被省裡通報!

日前,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通報了張家口四起交通事故↓↓↓

一、客車超速致三人死亡。

1月22日18時35分左右,喬某駕駛冀GB1129號中型普通客車(核載15人,實載6人),在從張家口市返回赤城縣途中,沿國道112線由南向北行駛至523公里處,與前方郭某駕駛裝載機牽引的胡某駕駛發生故障的重型貨車(車廂載鋼筋籠超長、無警示標誌)尾部相撞,事故造成喬某及客車內兩名乘坐人死亡,三人受傷。

經調查,喬某駕駛的冀GB1129號中型普通客車超速行駛、制動系統不符合國家標準,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郭某準駕不符駕駛裝載機、違法牽引故障車輛,胡某無證駕駛未登記的重型貨車、違反裝載規定、燈光不符合國家標準。郭某、胡某共同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超速逆行造成三人死亡。

4月18日7時50分許,姚某駕駛車牌號為冀GV3581號小型轎車沿張家口241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67公里加123米路段處,車輛駛入逆行線與劉某駕駛的車牌號為冀F31BH8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某和一名乘客當場死亡,姚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其他四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

經查,姚某駕駛冀GV3581號小型轎車超速行駛、駛入逆行線,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駕駛冀F31BH8號小型轎車超速行駛,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小客車私自改裝又超員造成四人死亡。

5月18日8時30分許,劉某駕駛粘貼臨時號牌的金盃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張家口市崇禮區四臺嘴鄉喜鵲梁北坡下坡轉彎處路段時,與相對方向由梁某駕駛的冀G98904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車駕駛人劉某和三名乘車人死亡,七名乘車人受傷。

經查,小客車駕駛人劉某為承攬綠化工程人員,僱傭外來務工人員承攬鐵道周邊綠化工程,擅自對肇事機動車進行改裝,為裝載貨物將車輛後排安全座椅全部拆除,超員載客(核載6人,實載11人)、客貨混裝,加重事故損害後果。

劉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制動系統狀況不符合國家標準)、擅自改裝(後排座椅拆除)、載人超過核定人數(實載11人,核載6人)的小型普通客車違反規定載貨,在下陡坡時空擋滑行、超速(時速約67km/h,陡坡限速30km/h),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而發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本事故的主要責任。

梁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在急彎路行駛超速(時速約48km/h,急彎路限速30km/h),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而發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夜間超速造成四人死亡。

7月31日22時35分許,方某駕駛京Q8N7W6號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張家口張北縣戰海鄉頭號村路口處,與正在轉彎的高某駕駛載三名乘車人的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三輪電動車駕駛人高某與三名乘車人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方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之後投案自首。

經查,方某駕駛小型轎車夜間行駛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沒有降低行駛速度,採取措施不當是事故的原因,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羈押於張北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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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4起交通事故被省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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