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積金貸款改革以來,無錫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認定標準由“認貸不認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
具體的意思就是,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買房對象,提供公積金貸款。
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商業貸款方面的調整,早在上個月就在各個平臺開始瘋傳。
(群聊內容)
而最近有消息稱:四大銀行正式開始執行認房又認貸,客戶名下有2套房,第3套不能貸款!
我們的粉絲群裡也開始討論起認房認貸對於房產市場的影響。
(群內流傳圖)
(群聊內容)
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出,關於這類政策的調整,買經濟適用和高端改善盤的買房者內心都有一些難以描述的緊張感。
這類買房者名下一般會有一兩套住房,可能考慮出手一套房子來週轉資金,重新對自己的資產進行配置。
然而在申請貸款過程中就會遇到這麼一個問題,名下的安置房會算做一套住房影響貸款申請嗎?
為此,我詢問了無錫四大銀行的相關人員,今天就給大家調查一下各行最新的房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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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工作人員都表示:客戶名下已有2套房,再買第3套房,將不能為客戶辦理貸款業務。
(但如果客戶持有安置房源並已經繳納土地出讓金,則算名下房產。 在不限購的情況下,客戶非要購置第3套房,必須全款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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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的工作人員則表示:客戶名下已有2套房,再買房時,不能為客戶辦理貸款業務。
(不論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安置房都將算作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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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經收到認房又認貸的通知,就在這兩天即將執行。
(具體內容也與工農行的內容相同:名下已有2套房,再買房時,不能為客戶辦理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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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認房又認貸”的說法還未定義,還需看具體通知再執行。
(但內容準則將與公積金的認房認貸要求差不多,目前還是可以繼續為名下有2套安置房的客戶辦理買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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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確認自己名下房產的問題,大家可以帶著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區域的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進行查詢。
希望這次調查反饋對要買房的你們有幫助,如果有什麼問題或者看法可以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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