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49億獲死緩的邢雲曾突擊提拔幹部、違規干預司法

受賄4.49億獲死緩的邢雲曾突擊提拔幹部、違規干預司法

大連中院公開宣判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受賄案。圖片來源:大連中院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12月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大連中院當日公開宣判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受賄案,對被告人邢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邢雲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邢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雲利用擔任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伊克昭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9億餘元。

記者注意到,2018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邢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通報顯示,邢雲“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而在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此外,中紀委還公開披露刑雲在經濟上貪婪成性,收受鉅額禮金,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

公開資料顯示,邢雲出生於1952年,內蒙古人。至落馬時,他已退休近三年時間。邢雲也是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落馬的第6名省部級幹部。此前落馬的5人分別是: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逸,自治區副主席潘逸陽,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韓志然,以及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群。

記者注意到,今年10月,原任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巡視員的邢雲妹妹邢燕菊(副廳級),也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認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依法應以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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