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重慶一律師因公然詆譭法院及法官被罰!

編者按:法治社會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法律職業能力、職業道德建設等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多年來,全民普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績,但仍有包括律師在內的極少數人員,在訴訟中尤其是面臨不利訴訟結果時,缺乏理性,行為過激,以侮辱、造謠、誣告等不法方式給法院和法官施加壓力,這不僅嚴重損害法院形象、侵害法官權益,更是嚴重挑戰法治社會底線,踐踏司法權威,必須依法予以矯正和懲處。2019年10月23日,重慶律師資某某因在上訴狀中使用侮辱性言語、貶損司法形象被鳳岡縣人民法院罰款8000元。


知法犯法!重慶一律師因公然詆譭法院及法官被罰!


案件回顧

2019年3月15日,陳某某因不服正安縣安場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答覆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鳳岡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駁回了原告陳某某的訴訟請求。

陳某某不服該判決,便委託重慶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資某某、董某某作為其上訴代理人,並向鳳岡縣人民法院郵寄了上訴狀。法院工作人員在審查上訴狀時發現其提交的上訴狀中帶有“葫蘆僧判葫蘆案,是一幫糊塗法官亂判案”、“貴州省鳳岡縣人民法院是貪官汙吏、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等侮辱、誹謗性言語。

經詢問,陳某某表示該上訴狀系其代理人所寫,自己僅負責提交上訴狀。經調查,陳某某委託的另一律師董某某表示該案件主要系律師資某某在承辦,該上訴狀也系資某某所寫。


法院認為

資某某作為專職律師, 在上訴狀中使用上述侮辱、誹謗性語言,違反律師執業道德,貶損司法形象,性質惡劣,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作出罰款8000元的決定。

該律師不服處罰決定,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2019年11月19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依法駁回其複議申請。

處罰決定作出後,鳳岡法院依法向重慶市司法局、江北區司法局、江北區律師工作委員會以及資某某所在律師事務所發出了司法建議函,對資某某的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通報,並就相關單位和部門加強律師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議。


典型意義:

司法權威不容挑釁!人民法院是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官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崇尚司法權威絕不僅僅關係到法官個人尊嚴,更集中體現了對國家法制權威的尊重。

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法官、律師系法律共同體,其職責均是維護公平正義,是推動法治進步的動力。兩者要以相互尊重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相互協調、相互監督,才能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更好履行崗位職責,共同為推動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貢獻應有之力。

我們期待通過持續努力,不斷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的良好社會氛圍,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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