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要从“伯乐相马”向“机制选马”转变

时隔五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大原则、拟任干部考察须“过五关”等等诸多事项进行了明确,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千秋大业,贵在用人。过去,“伯乐相马”作为我国传统人才选拔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党的干部任用工作中也发挥过重要作用,为党内选出了大量优秀干部。党的干部人事工作逐渐形成了一套“相马”机制。但是,毋庸讳言,这种干部选任制度是有其弊端的,尤其是在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偏向更为明显。第一,这套“相马”机制已经不能保证我们建立一支人数比过去大千百倍、知识结构极为复杂多样、知识水平又必须日益提高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第二,它不仅使选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而且日趋严重。第三,它没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最终将会损害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所以,这就需要一套制度机制来补救伯乐机制的不完善之处,用完善的制度、健全的机制选拔和任用好干部,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实行“机制选马”,就要落实到加强程序性民主建设方面,要具体体现在干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监督等主要环节上。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要避免出现为推荐对象“量体裁衣”、参与民主推荐的群体模糊不清、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过小、对民主推荐结果的评价及运用上缺乏定性等等问题。

实行“机制选马”,就要在干部民主推荐中,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行为进行规范。要对推荐者和被推荐者的范围与基本条件、推荐的方式、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不能采取口头推荐的办法。要向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推荐,而不是向领导干部个人的推荐或私下打招呼,避免领导干部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力干扰或影响党组织公正用人。

实行“机制选马”,还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制。要达到预期效果,按照“公示程序要严格,公示内容要全面,公示时间要充足,公示结果要尊重”的原则,充分尊重公示结果,发挥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积极性。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只有经过这些制度方面的“打补丁”,才能使党的干部选拔机制更加完善、科学。

(作者:饶浩 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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