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後是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還是直接起訴?哪一種對患者更有利?

許文嬌


醫療糾紛有多種情況。

服務態度方面的,投訴就可以了。可以向就醫單位投訴,也可以向衛計委投訴,還可以向12345等熱線投訴,但必須有證據,有依據,不能胡來,你認為不好就不好。

違反醫療法規的,也可以按以上方法投訴。

如患者認為醫療單位的醫療行為有過錯導致病人身體受損以致死亡的。則應立即申請保護原始資料,並向該醫療單位投訴。然後決定是先醫療鑑定還是起訴。其實即便向法院起訴,也要醫療鑑定,法院是否採信就要看情況了。


大河向西


這裡面請先弄清楚一個概念,如果是醫療糾紛,這個的範圍過於廣泛,只有涉及到醫療事故,才涉及到醫療事故鑑定和法院打官司。

醫療事故的概念,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由此可見,這個是需要以一個醫療的過錯行為導致了相應的不良後果,並且這個後果跟這個醫療過錯有直接地因果關係作為一個基本前提的。

所以,這裡你先要弄清楚,到底醫院是否有責任,另外,醫院即使有責任,也要劃分一個是否產生了相關的後果。如果沒有產生後果,這個只能稱之為醫療過錯。比如醫院的護士換錯了輸液,但是如果這個輸液根本是沒有任何危害性可言的,這個就是醫療過錯,這個跟醫院相關部門投訴處理就可以了。如果要求不過分,都會有一個妥當的解決。醫院要比患者更在乎自己的聲譽。

當然,如果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話,這個是必須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而且跟法院起訴也沒有任何衝突。法院判決,也要以醫療事故鑑定作為參照的。

這個其實涉及不到哪一方更有利的。即使有理,現在醫鬧也是不可取的,而且是違法犯罪行為。


醫家故事


先起訴,在法官主持下共同選定鑑定機構後再鑑定。如果你在起訴之前就鑑定,有可能對方對鑑定機構提出異議,就要重新鑑定了


南京衡曉春律師


建議先協商,看看對方如何處理。如果實在處理不了,先去醫管局投訴,在醫管局主持下協商,再申請鑑定。

起訴是最後的辦法,起訴非常麻煩,且耗時耗力。能用其他辦法可以先用。

我算是半個律師,經常解決這些疑難雜症,有興趣看查看我的其他回答瞭解


放眼觀世界23


找出潛在原因因素、解決,解決不了除掉。這就是蓄意破壞


綻魂


都沒用,瞎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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